回覆列表
  • 41 # 老徐說事999

    看來我要提前買房,還要寫自己名字,再拿給兒子做婚房,

    要不讓兒子寫上借條,錢再拿給他去買房子,不然的話,你看!遇到這麼強勢的女人和親家,

    作為男方,悲催了吧。

    只是,很好奇,房子是男方出了十幾萬首付的,女方父母有什麼資格不讓寫男方名字,

    除非,這個十幾萬,是男方給女方的彩禮,而不是男方直接出的首付款,

    首付款和彩禮的差別有點大好嗎,彩禮給了女方就是屬於女方的,

    所以女方父母不同意寫男方名字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但如果不是給的彩禮,只是在雙方買房的時候,單純的出了十幾萬首付,

    那女方就沒這個資格不讓寫男方的名字。不讓結婚?

    遇到這麼強勢的女方父母,不結婚也罷。

    否則,即便是結了婚,以後雙方在一起也不敢保證男方不會受到女方父母的氣,

    所以實在是沒必要慣著,愛結不結吧,不能在一起未必就是壞事。

    只是,現實生活中,好像沒有這麼不講理的女方父母吧,題主沒有說明,

    但我個人覺得,這個十幾萬,很可能不是男方直接出的房子首付款,

    而是給女方的彩禮,這樣的話不寫男方名字,我是可以理解的,我覺得很正常。

  • 42 # 智食餐飲

    現今社會的婚姻觀就像一場交易買的起就結婚,買不起就分手沒有感情可言,還沒結婚就想著分財產我不能吃虧,美其言沒有安全感,試問這樣的人你敢娶嗎?這樣的人你敢嫁嗎?

    彩禮,嫁裝,本是婚姻習俗討彩的好事,男方根據條件會盡力送上彩禮,女方也會給養育多年的女兒帶上像樣的嫁裝,舉為婚禮,一雙男女從此成家立業,相伴終老。

    如女方要高嫁請選擇出的起你想要的條件彩禮,別當時腦熱隨變談一個到時又出不起嫁裝的,分手大家都鬧心。

    男人要有自知之明,根據自身條件擇遇,別到時候分手你又說女方太物質了,不是別人物質,是你玩不起高配。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而現在的婚姻觀實在讓人看不懂,真正的愛情越來越少,如何選擇三思而行。

  • 43 # 舒爾伯格

    這女方父母真好玩,感情是賣女求財,既然自己都出了首付錢,理應寫自己名字,和女票好好聊聊,如果她執意按照父母想法,你也可以和她說拜拜,不然結婚之後有你受的

  • 44 # 沉迷無法自拔

    不結婚就離了,這種不講理的事能怎麼辦?不結就不結呀,天下人男女多的是。自己可以為對方著想,對方不跟自己著想,自己就當怨大頭啊。

    男女兩個年輕人先商量一下,看彼此能否理解彼此,是否也是家長的看法。如果兩個年輕人都談不到一塊去,那就一刀兩斷。

    堅持是為值得的人而堅持。

  • 45 # 小龍兒說生活

    用法律武器來告訴對方啊,新婚姻法裡有杜絕這種為了錢騙婚行為的。我覺得,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的話,我們完全可以清楚地告訴女方家長法律後果。

    有這麼一個案例:李老太太因為兒子要結婚,所以就準備買一套房送給兒子,然而準兒媳婦卻要求新增她的名字,李老太太看她和兒子關係很好,便也沒意見,就給準兒媳婦交了房子首付。然後從房產證的角度來看,那套房子便歸準兒媳婦個人所有了。

    後來,準兒媳婦不願意和男的結婚,李老太太要求拿回房子,但準兒媳婦卻不樂意了,說房子是她的,她不歸還。這麼一來,李老太便將準兒媳婦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房屋登記在準兒媳婦名下,但實際購房款均由李老太太支付,所以實際購買人應視為是李老太太,後於某並未與李老太太的兒子結婚,故判決房屋歸李老太太所有。

    因此,男方碰到這樣的丈母孃時,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來進行談判,讓他們趁早別動騙婚的念頭。這麼一來,準丈母孃眼見只加自己女兒的名字也絲毫意義都沒有,到頭來萬一離婚了,還是什麼都得不到,自然在權衡利弊的情況下也就讓步了。

    不過,如果我遇到這種丈母孃的話,我是不會用法律武器的。對於這樣的丈母孃,什麼商量的餘地我都不會給,直接拒絕。

  • 46 # 沈詩任傑

    結婚是男方和女方一起組建新的家庭可是很多人從來沒有理解婚姻的真正含義,搞不明白婚姻就像理不好口袋裡的財一樣的道理最終會一敗塗地。

    房子首付男方出十幾萬,女方父母不讓男方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面,如果寫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說句難過的話,女方父母如此的不通情達理,這樣的丈母孃能教出好的女兒嗎?就算能教出優秀的女兒但是女方的父母如此的做作,我認為這樣的婚姻也不會太幸福的,因為女方父母不通情達理,那麼今後遇到的各件事情肯定矛盾越來越多,我感覺女方父母已經是耍流氓的狀態了。

    結婚本來是一件好事情是一件值得雙方家庭開心的事情,但是往往就有些父母橫加干涉,讓男女原本的美滿的愛情婚姻變得矛盾越來越多,做人有時候也要講道理,但是遇見那種什麼都不願意和你講道理的父母來講,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了,因為對於不講道理的人來講,他們說的話就是命令,哪裡有機會讓你談判的可能性呢!

    男方和女方結婚本來就是夫妻,不管是生老病死,有福有難都是共同承擔的,兩個人結婚就是成立新家將來的一切利益都是夫妻共同的,男方買房首付十幾萬,可是女方父母為什麼不讓男方名字寫進房產證上面呢!既然是婚姻當然要一起承擔,我認為男方首付十幾萬買房,今後還貸的錢就應該是男女雙方一起努力賺錢去還貸,父母就不需要多加干涉了,並且房子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解決了,多麼容易的一件事情為什麼會這麼複雜呢!

    如何看待男方買房付首付女方父母不讓男方名字寫進房產證,寫就不讓結婚的幾個想法:

    想法一:女方父母流氓思想 不講道理的丈母孃

    女方父母擁有流氓思想,而且心態很強硬,男方買房又不是沒有付錢,已經付了十幾萬首付了,但是女方父母就是不讓男方寫自己的名字進房產證上面,而且說男方名字寫進去就不讓結婚,對於這樣不講道理的丈母孃我認為娶她的女兒就是悲劇,將來你們之間的婚姻也不會幸福的。

    想法二:不講道理的父母 能教出講道理的女兒

    女兒是父母教出來的,講不講道理都是從小開始教育的,如果自己的父母都是很不講道理的人,那麼自己的女兒她的內心本質也不會講道理的,跟這樣不講道理父母的女兒結婚,你覺得將來能幸福嗎?跟不講道理的人來講,你們之間有什麼事情,他都可以用不講道理的話來堵你的嘴,甚至吵架都是那種蠻不講理的話,所以建議不要結婚了,早點遠離這樣的家庭。

    想法三:父母不應該干涉兒女的婚姻

    婚姻的事情本來就是兒女自己自願的,他們婚姻你們只要支援和扶持就行了,沒有必要去幹涉他們之間的事情,你越干涉,兒女的婚姻越是不容易過好,並且兒女結婚是組建新的家庭,他們的人生,他們的婚姻都會自己去感悟,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都是他們自己去吃的,作為父母能幫就幫一點,不能幫就不要去幹涉,只要夫妻之間相互包容,團結就能讓婚姻過的很幸福。

    想法四:婚姻就是兩個人利益的共同點

    組建新家庭兩個人都需要努力的,並且兩個人在婚姻中賺到的房,車,錢都是屬於兩個人的,這也是愛情的結晶,包括生的孩子,婚姻應該要平衡才會越來越幸福,明明兩個人一起努力買的房子,為什麼只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你覺得男方這樣內心會開心嗎?一個幸福的婚姻應該是相互之間包容,相互之間沒什麼祕密,更不會讓有些事情成為矛盾的開始。

    總結:女方父母太過流氓,而且完全不講道理,這種霸道的命令我覺得就算男方和女方結婚也不會幸福的,因為女方的父母肯定會干涉很多事情,只要父母干涉你們之間的矛盾只會越來越多,對於這樣的父母你會被逼上絕境完全走不出來,活著都感覺很累,所以建議不要結婚,這樣的女兒娶不得,這樣的丈母孃更是不能攀上。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為我的內容點贊,評論,轉發並關注。圖片來源於網路,本文中圖片作為引用,如有侵權或者正文圖片不想被引用,可以私信和我及時交流,我會第一時間整改或者刪除侵權圖片,謝謝

  • 47 # 閒言碎語不逾矩

    想讓“女方父母”改變其主意,恐怕如攀爬唐代李白行經行過的蜀道,很艱難。

    “女方父母”深度摻和其女兒的婚事,不顧慮其女兒的感情,不顧忌其女兒“夾在中間”左右為難的痛苦、憋屈、無助,如果女兒又俯首聽命其父母,其父母則更會一意孤行,甚至“一條道兒走到黑”,直至把其女兒的婚事攪黃。

    “男方給”了“十幾萬首付”,不知“女方父母”是否已下決心要把“首付”之外的所有款項一次“慷慨解囊”替女兒付清呢?如果“女方父母”把首付之外的剩餘購房款一次替女兒付清了,那麼,房屋產權證上不“寫男方名字”似乎還勉強說得過去——因為他們出了“大頭”,“男方”出了“小頭”。

    “首付”最多大約是“全款”的三分之一。男方給了首付,女方的父母如果一毛不拔,按揭的所有款項還必須男方每月償還,那麼,房產證上“不讓寫男方名字”就是“利令智昏”、令人不齒。女方父母眼睛死死盯著房產,絲毫不關心其女兒婚後能否幸福、婚姻能否穩固,並因此更會埋下其女兒未來與公公婆婆發生重大家庭矛盾的隱患,其不明智甚至愚蠢不言自明。

    男方出首付,此後每月還銀行貸款,女方坐享其成,本來沒有什麼不正常。男方買了房子,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者也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但如果女方父母確實固執地如此盤算(令女婿拿“全額”),卻堅決不讓男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上,就顯得蠻不講理、無知惡劣。如果女方招上門女婿,能買得起房子的小夥子恐怕都對其唯恐避之不及,不論女方如何如何“貌美如花”、傾國傾城,單單她背後的父母就足以令她大大貶值、蒙羞。

    養女兒畢竟不同於養“珍禽異獸”,可以待價而沽,甚至漫天要價;女兒絕不應該是其父母眼中的商品,婚姻更不能弄成買賣。父母都為其兒女“慮深遠”,但重點應該放在其兒女的婚姻是否能夠長久、穩固、幸福上,而絕非放在區區一套房子上。

  • 48 # 深圳茅晶晶律師

    一、女方如果真心愛男方,真心想跟男方步入婚姻殿堂,嘗試多跟父母溝通,建議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各佔50%。

    二、女方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父母,如果婚前男方出了幾十萬的首付款購房,房產只登記在她自己名下,後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分手的話,男方的出資很大可能被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有的地方法院會認為是彩禮),可以請求她返還的。

    三、誰家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女方父母的處理方式,會成為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的障礙,何必為難女兒和其所愛之人呢?

    四、在現實生活中,男方出首付,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也很普遍。日後如果雙方離婚,房產的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無特殊情況,雙方平均分割。題目中的女方父母,居然要求男方出首付的房產,只登記在自家閨女的名下,這樣的要求真的很過分了。

    五、從男方的角度看,如果女方聽從父母的話,堅持這樣操作買房,可以考慮早點分手止損了。

  • 49 # 淡定30806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就應該寫男方的名字一房地產公司直接辦理。而不會寫什麼那裡的女方名字的,那不叫錢主房主。到了公司不認你什麼丈母孃與什麼女兒了,誰付錢注誰名。只能說是,男人要給女方買房先打給女人首付款數,或共去房地產辦理登記上女方名字才讓結婚而已,婚後男方再出後期房費云云之意。最終這套房子是女子產權而己,這也給騙子手打下基礎。

    如按此題做法,那女方無異於強取豪奇:不可理喻。試問天下有這麼傻的男人嗎,回答是不可能。

    男人只要有了房子,還怕找不下物件嗎。多的是,為什麼要傻到,為一個臭女人冒此不倫不類的風險呢,根本沒有必要。

    這母女兩賊精賊精,好象男人都不清楚,一旦離婚,財產是按房產戶主婚前財產判定結果的。其判決房子肯定歸女方所有,最終女方不勞而獲,空手套白狼一套房子有了。法院是不管你是否男人出的錢而買,知道也只能說明是男方自願給女方錢的,屬你情我願之交易,如女方不認,或說男方贈與的是愛心錢,與房子無關,或男子直接贈送的房費自願寫的女戶,那是走到哪兒也說不清的,因為說在紙下說不在紙上白字黑字的事實。所以男子絕不可答應如此騙局,純屬詐人。

  • 50 # 不會開的花蕾

    強盜邏輯。等於搶。買樓,你又沒參與拿錢。有媳婦的名字。就已經不錯了。姑爺子交幾十萬的首付。房本名字都不讓加。這是什麼樣的思維?

    如果你女兒是個超級大明星,錢多的是。底氣十足。說什麼都可以。或者超級漂亮。工作十分好。有被人羨慕的工資。小夥兒離了你活不了那種。你也可以胡整

    如果就是一個平頭百姓,沒有什麼耀眼的光環。還在那裡自信滿滿。希望你沉默。別在那裡丟人。弄些不著邊際的要求。你女兒跟你丟不起那人。

  • 51 # 清風175778816

    如果是遇見了這樣的岳父母,請男孩千萬不要結這婚,因為這種岳父母就是特別的強勢的一種人,結婚以後你會永遠由她們擺佈,再說你女朋友也沒幫你在她父母面前說,把你名子加進去,說明她一家是合計好的,你堅決不結這婚房子還保得住,媳婦也還可以再找,日子是靠自己過,你得想好再結婚。

  • 52 # 健康最佳

    不要與這種女方結婚,一心謀財的,男方出錢應寫男方名字,不寫女方名字才對,她倒打一釘耙,男方出錢不準寫男方名字,明擺是坑,是我立即分手,看誰流淚。

  • 53 # 喵姐多多讀書

    那就不結吧!這樣的父母好自私,為了自己的女兒都不考慮別人家的兒子。而且首付又不是他們出的,幹嘛不讓加。一般這樣的情況都是女生,第一次看見男生這樣的。有請女方父母換個角度想想吧!

  • 54 # 百姓春秋

    解決問題的鑰匙在女朋友哪。

    婚姻是人生大事,父母為女兒都爭取點利益無可非議,只是三觀不對,方式欠妥,這樣未必能給女兒帶來幸福。

    婚姻雙方是平等的,女方父母想方設法多給女兒一點保證,如果到時女方反悔又拿什麼保證男方呢?

    男方出了錢購房,證上沒自己的份,自然心裡打鼓,心裡不平啊。女方站在對方想一想會怎麼樣?

    相愛是相互為對方著想,不能只顧著自己一方,不然的話也難以持續。

    問一問女方的態度,女方若真的想和男方結婚一定會同意在房產本上加男方的名字。只要女方同意,女方父母左右不了女方決定的。

    如果女方想結婚又不想加男方的名字,那就掰掰了。當然如果你非對方不娶,那就不要心有不甘和不平,答應對方的條件即可。

  • 55 # 奮鬥的小勇

    這都是什麼父母,男方付的首付,還不讓加男方的名字,女方父母你這種做人得方法,會讓男方感到失望的。這個問題有幾個回答。

    第一,男方付的首付,女方不讓加男方的名字,這說到哪都是女方家人沒理,這女方家庭都是不講道理的人,一看就見利忘義的人,這樣的家庭父母女兒也不會好到哪裡,那你不結婚就行了,這不是要挾你嗎?有什麼糾結呢,天涯何處無芳草,世上女人多的是。

    第二,找物件前也要去女方家庭看看父母都是什麼樣的人,就這種父母,估計她女兒也不會好那裡去,房子男方交的首付,應該是寫男方的名字,如果女方一起還房貸,那把女方名字加上,如果女方不還房貸,那不加女方名字,這才是對的,女方父母真厲害一分不拿還想要霸佔房子。那有這麼好的事,她以為她家女兒有多大本事。你就不結婚了,看女方父母能怎麼樣?

    第三,你可以不跟她女兒結婚,讓他們一家去後悔吧,一看一家都是勢利眼,眼高手低的貨,沒一個好東西,你自己交首付款自己還房貸,房子也是自己的,有房子還怕找不到物件,就她父母這樣,一輩子她都嫁不出去。

  • 56 # 時光於你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南方的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這個要求就是一個很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讓你女朋友去勸勸她父母,畢竟結婚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情,應該兩人一起努力。她的父母提出這種要求肯定是有他們自己的原因,你要了解一下他們出這個要求的目的,然後再根據他們目的去解決。

    有的父母怕男方不可靠,為了保護女兒的權益,提這個要求是為了女兒以後跟你過不下去不至於一無所有。這個是很多父母都擔心的,畢竟現在離婚的太多了,而大多數都是女性比較吃虧一點,所以父母有這個擔心也是理所當然的。

    家人過多的介入只會造成兩個人心存芥蒂,多少婚姻不是敗給時間也不是因為對方不好。而是因為父母的原因導致了太多的矛盾,從而選擇結束這段婚姻。如果真的沒有辦法說服女方的父母,那這個婚結還是不結你要慎重考慮。

  • 57 # 香奈兒10號

    那就不結婚,憑什麼男方買房不寫男方的名字?哪裡來的勇氣這麼幹?誰買的寫誰的名字,想結就結不結滾蛋,現在的女的就不能慣著,有點上臉了

  • 58 # bgre

    男同胞記住了,但凡把錢或資產列為結婚第一條件的通通不應該娶,這年頭資產是最不穩定的東西,婚姻建立這錢上面稍有風吹草動就是雞飛蛋打的結局,不值得,不如單著。

  • 59 # 荷塘悅適

    不是建立在公平,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婚姻都不要繼續下去,這不是愛情,這是買賣,這是強盜。把屬於自己的東西都拿回轉身走人。

  • 60 # 夏天侃侃心涼涼

    能怎麼辦?分手唄,難道這樣的媳婦還娶回家受氣嗎?

    女方攤上這樣糊塗的父母也是醉了,如果女方也同意父母的做法,那妥妥的拜拜了您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想問問,順產的姐姐,有沒有手術檯上不拉屎的情況,我好害怕拉屎拉到手術檯上。感覺很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