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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北京範兒

    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我們要承擔責任嗎?我認為從法律上來講,我們肯定是不會承擔責任的。但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說,我們中國的尊老愛幼的傳統確實沒有被髮揚。我們在良心上是不是要接受一些譴責呢?

    寫在最後:我們在評判一個人道德的時候,往往會用習慣的眼光來看。其實有很多問題,並不是一個人的道德有缺失。而是做好人需要付出。

    這就擋住了很多人的腳步。我們的良知和社會責任之間的銜接還是有一個小小的缺口。我們假設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們公民可以馬上撥打這個電話。是不是可以給好人一個處理事情的辦法。是不是給好人做好事消失了很多的顧慮呢?

  • 22 # 小橋流水人家2002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路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法律上沒有規定老人摔倒路人有照顧、幫扶的義務,但是從道德上來看還是有點於心不忍。

    但現在老人摔倒大家不敢去扶已經是一種社會普遍現象,因為好心辦壞事的例子太多,大家都後怕,所以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以發生在我自己身邊的幾件事來告訴大家,為什麼不敢扶老人,主要是代價太大,扶不起。

    幾年前,我和同事騎車路過一車站,正好有人從公共汽車下車,我把車停下來等公汽先走,同事性急騎車先過。一老人(男)下車,沒抓住車上扶手,摔了一跤,此時同事的自行車已經過了公共汽車,結果老人一下爬起來,拽住同事車的後座,不讓走。我在後面看得清清楚楚,他摔跤跟同事半毛錢關係都沒有,結果他非要說同事自行車從公共汽車旁路過,把他嚇了一跳才摔的跤。我證明不行說我們是一夥的。結果他說:“你買一條煙和兩瓶酒給我就算了,否則我就要打電話把我兒子叫來,我們去醫院檢查。”我們沒有辦法,只能滿足他要求,一條藍色黃鶴樓、兩瓶鐵關公坊,用了快300塊錢才讓我們離開。

    不是我們年輕人不扶,你敢扶嗎?自己摔一跤還得找個背鍋的。

    自己親身經歷的另一件事:在人行道上走著,前面一個老人(男)突然摔倒在地,頭磕在旁邊花壇上,頓時血直往外冒。我們周圍所有人看著,沒有一個人敢去扶他,也沒有一個人敢去翻他包找他的手機。後來還是一個外賣小哥撥打了110和120,大家自覺的在旁邊等110來但誰都不敢動這位老大爺,警察要求外賣小哥留下來做筆錄。外賣小哥請求我們留下來做證跟他沒關係。大家自覺的留下來,我也是。當時心裡想不能讓他家屬訛上外賣小哥,所以留下來作證這是自己唯一能做的。

    直到警察來了以後,警察開啟他包找出了電話開始聯絡他家裡人,一直等警察做了筆錄,大家見外賣小哥沒有事才離開。

    其實我們還是我們,依舊有一顆善良的、想幫助他人的心。可理想豐滿、現實骨感,鉅額的醫藥費,這些受傷的老人總想找個下家、找個替他出錢的,多幾次這樣的事情發生,大家都學會自我保護了,人與人之間變得冷漠了、無情了。要解決這個世紀難題,最好是醫療免費,讓大家在助人為樂之後沒有後顧之憂,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實現。那就真的是隻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那時候我就會毫不猶豫地去扶摔倒的老人,大家也都會像我一樣。

  • 23 # 象點

    老人摔倒,善良的你路過,扶還是不扶?想清楚以下三點,就不再糾結這個難題,就算因不扶出現老人意外死亡,也不會承擔責任:

    1、碰瓷,婦孺皆知的套路,就算不是碰瓷,真摔倒了,老人容易健忘,一旦指認救助者推到,百口莫辯,很難脫困。

    2、大部分人缺乏救助常識,如果貿然施救,容易造成二次傷害,比如最常見的中風,如果不懂直接扶起,容易加重血管堵塞。這種損失勢必引起救護糾紛,好心辦壞事,少不了金錢賠付與良心譴責。

    3、自己好心幫扶,但後續救助不是免費的,屢有好心送去醫院墊付資金,最後不但要不回來錢,甚至被各種訴訟的案例。

    1、發現老人意識清醒,先觀察,一般摔得不重,老人自己慢慢起來,就不用扶了,現在人獨立性很強,自己能做的事情,別人好心幫忙,也常常被埋怨多管閒事。

    2、如果老人清醒,無法站立,建議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如果需要也不要馬上攙扶(參考上面3種風險),最好撥打報警電話,一般警車幾分鐘會到現場,由警察處理。

    3、如果老人昏迷,也不要馬上攙扶,因為很嚴重,不知道什麼毛病,建議馬上撥打120急救,急救車一般裝備有急救裝置,很快到達現場,能馬上提供專業救護。

    這樣處理既能救人,也能保護自己,整個過程不需要參扶,即使老人出現意外死亡,也有警察和120急救承擔社會責任,自己不會有責任和良心愧疚,希望好人一生平安!

  • 24 # 脈望書

    最近經常看到類似的問題,令人不禁懷疑是否現在真的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責任

    讓我們先來捋一捋這個責任問題:

    題主說的是,老人摔倒,路人看到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從法律角度上講,路人是一定沒有責任的,因為老人的摔倒與路人並無直接或間接關聯;那麼,老人的死亡,自然與路人也沒有法律上的關係,畢竟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人必須救助摔倒的老人。

    可是,從道德的角度上來說,老人的死亡,路人究竟有沒有責任呢?

    善良的路人自然會感到內疚,因為自己沒有出手相救,致使老人死亡。

    然而大部分的人卻無所謂——因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於路人而言,充其量也就是一個見死而未救罷了。儘管從道德層面說有些說不過去,可這已經是現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又能怪得誰來呢?!

    假若時間到退回二十一世紀以前,或者,哪怕只是倒退個十年吧,人們都不會眼睜睜的看著老人摔倒而不扶,甚至是眼睜睜的看著他死去都不靠近——這是由無數起“扶不起”導致的“不敢扶”,由無數個“受害人”張嘴訛人,引發的“善良自衛戰”!

    當原本的“扶老奶奶過馬路”從孩子們日日自覺變成了現如今的“扶老人險”,這是我們民族的文化進步嗎?不,這其實是對我們一直弘揚的傳統美德的一次耳光洗禮!!!

    可是變成現如今的樣子,是我們善良不再嗎?

    當然不!

    這其實就是我們最初對訛詐者錯誤的同情和包容,才演變出了後來一系列的問題,才使壞人在我們的同情縱容下壞的更加“順理成章”,壞的更加“理所當然”和毫無顧忌!

    解決

    一個問題,當它已經演變到影響整個社會的風氣,那麼就該要當機立斷,給它按下停止鍵了!!!

    我們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和國家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我們更注重道德修養,文化傳承!甚至在過去很長時間裡,我們的國家都是德治天下的。

    也正因為我們重德,所以我們尊老愛幼,所以我們對老人有了額外的包容,即使現如今我們依法治國,依舊對老人有一份“法不外乎人情”的包容;也正是因為這份包容的博大,才給了一部分壞人鑽空子的機會!

    然而,當這份包容已經變質,甚至它包容的內容已經危害到了我們民族的道德根基,我們還要包容嗎?!

    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應該是對任何人都無差別的!!!

    那麼,要想解決掉眼前的這些考驗人性,傷害善良的問題,其實也真的非常簡單:

    嚴格執法!!!

    助人者獎,訛人者罰!!

    試問,怎麼還會有題主這樣的問題呢?!

  • 25 # 唐先明75443043

    “責任”,既法律責任應由法律規定之責任。路人路過不扶,法律規定有責任嗎?

    依我之見:老人摔倒,路人見摔不扶而老人死亡,其路人無絲毫法律上的過錯,自然也就無絲毫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國現行《侵權責任法》之規定:因當事人主觀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的,應當承擔他人人身傷亡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刑事和民事責任)。而就本提問所述“老人的摔倒”作出”最終死亡”的直接原因,既老人自行摔倒與最終死亡具有法律上的直接的丶唯一的因果關係,老人的死亡系自己的不慎行為所致,所以,依理依法均由老人之死應自負其責,而不能諉過他人而人為製造冤假錯案。

    依我之見——法律上所謂”相關責任”之規定是指當事人之間因前因行為丶身份義務等相關的特殊關係而形成了法律上的相關關係,而這種相關的法律關係產生了法律責任。比如,子女見父母摔倒就有救助義務,比如警察丶消防救援工作人民見之老人摔倒之情形就有“見摔必救”之法律義務(責任),如果上述特定身份之人員“見摔見死不救”,就違反了法律規定賦予他們的職責,任何公民有權對於向有關部門或機關控告依法追究其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二,再說“老人摔倒路人見摔不扶老人死亡”,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嗎?依我之見——“路人見摔不扶老人死亡”之行為,在中國當前刑事法律體系中也不構成任何犯罪,“見摔見死不救的路人”自然也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根據中國刑事法律確定的“罪刑法定原則”,確定公民丶法人之行為是否有罪並處以刑罰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翻遍中國現行刑法典,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所有《刑法修正案》均沒有普通公民或路人的“見摔見死不救罪”或者“見死不救罪”。中國現行刑事法律無此規定的,憑什麼去追求普通公民的“見摔不救丶見死不救罪”?

    當今中國建設法治國家,保障公民人權,而不濫用司法權去追究無任何刑事過錯的普通路人“見摔不救丶見死不救罪”就是對人權的保障。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26 # 星源253知表識裡

    人性避害趨利而善惡同體,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無可非議,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是真理而不等於可以不要承擔損人利己或害人又害己之責,人利己不損人本無錯無惡而錯的是損人利己之惡,故需要懲惡揚善的公平制度規範和與時俱進的合理教育引導而不斷推動人類社會文明進步和發展。

    公平誠信又文明進步而民主法制的社會主義現代社會,利己不損人而保護所有人利益和懲惡獎善的法律是底線、提倡利己又利人和抑惡揚善教育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道德是發展,利人又利己的美德和善舉都只是提倡而非要求或強求。所以,人們利己不損人又不有違職責而不扶摔倒的老人的行為,並不違法和犯法和有違職責而無可非議,更無需承擔責任及被所謂大公無私又自欺欺人的道德所綁架和遣責。只有分清職責者和非職責者之別而才不無知又愚昧、分清利人不損己又大公有私的見義智為與利人損己又自欺欺人的見義勇為之別而不愚昧,不是嗎?

    人類社會,又有誰不會老和不會摔倒等而需要他人幫助呢?只有不斷完善公平誠信的制度和提升教育和認知水平而才能明瞭大公有私和利人是為利己之理,讓見義助人者不再流血又流淚而利人即利己,又有誰不想助人即助己又利人而利己呢?

  • 27 # 老何看點

    我作為懂法律的人士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人與人之間的責任有2種:

    一種是合同約定責任,比如摔到老人或家屬聘請我照看老人,那老人摔到,我肯定要立即扶起來,並帶去醫院檢查,確保老人沒事。

    另一種是法律責任,我們國家對警察、軍人有特別規定,在遇到人民群眾有生命危險的時候,有法律責任要救助,看到路上有老人摔到,警察和軍人有責任去扶助,不能袖手旁觀。如果警察和軍人看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當做沒事人一樣那是不行的,那要受到處分,有可能脫掉警服和軍服。

    我們普通人遇到路人摔到,可以去扶,也可以不去扶。普通群眾沒有法律責任、也沒有合同約定責任。

  • 28 # 蘭亭舍翁

    路人是沒有責任的,只有良心是過不去。但是,在過去一段時間裡,有些被施救的人,將責任直接推在有良心施救者身上,寒了人的良心。所以,路人沒有施救,是良心不敢出來而已。

  • 29 # 想李子

    不承擔,現實生活中碰吃太多,而很多人都害怕。再說摔倒者和他(她)沒一點關係,就這樣死了。只能說人道主意上過失,他(她)又不是醫生,沒理由的。

  • 30 # 傾城錯

    或許連原南京法官王浩也沒有想到,自己所寫的一份判決書會帶來這麼深遠且惡劣的影響。彭宇案對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造成了幾乎毀滅性的打擊,本來樂於助人的老百姓變得不敢隨便扶人了。直至如今,公眾提及本案依然能異口同聲的說出同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去扶?”彭宇案一定程度上成了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案件。現在老人摔倒沒人敢扶的主要原因還是原南京法官王浩的那句話造成的主要責任!

  • 31 # 凡人閒聊

    老人摔倒的幾種情況

    1,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老人死亡,路人不承擔責任。

    首先,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見死不救罪"。

    再次,路過因有急事沒有停留,沒去扶,不能用道德來綁架。

    最後,老人摔倒是自已因病發作或自已腿腳不靈活,自已走路絆倒,與別人無關。

    3,老人摔倒,現在確有個別人訛去扶的好心人,產生負面影響。為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到也不扶。扶了怕粘上吃虧,乾脆繞開走不扶。

    還有極個別的老人"碰瓷",以此詐錢,構成敲詐勒索罪。看到確實在表演,不能慣著他,揭露他的陰謀,不讓他得逞。

    4,大多數路人不懂得扶人的常識,好心辦錯事,也不宜盲目去扶。有的老人是因心臟病發作摔倒,不宜搬動。搬動了,可能加重加速了死亡。不搬動,如果他身上有聯絡人,打電話讓家裡來人,兜裡有救心丸或肖酸甘油,給他吃上幾粒,可能不致死亡。摔倒可能骨折,也不宜搬動。

    5,見人摔倒去扶,這是與人為善,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高尚品德行為。做好事要保護好自已。為了防止誤會,最好有人作證,並有現場錄影為好。

  • 32 # 來風102781141

    本人認為:本案僅有道德責任,而無法律責任。

    首先,得明確責任的分類。自然人在社會活動中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多種多樣,就責任承擔來說,從大類上分,有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

    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道德責任的承擔,其方式僅有一個——就是靠個人自主自願的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可橫加干涉;而法律責任的承擔,除了在民事方面存在個人自願實施外,還存在行政及刑事上的責任,這種責任的承擔,就是國家有關權力機關依法強制行為人進行制裁,如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

    其次,本案不存在法律責任的情形。法律責任有刑事、行政及民事等三種。顯而易見,本案不存在刑事和行政責任,因為,刑事和行政責任的承擔,必須以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並導致嚴重後果為前提條件,路人見死不救,人死了,不是路人害死的,路人根本沒有實施任何違法行為!沒有違法行為,就沒有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三,本案也不存在民事責任。行為人要承擔民事責任,必須具備相應的構成要件。

    在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上,有過錯責任原則及無過錯原則之分。過錯,是指行為人違反有關規定,實施了侵害他人的行為。有過錯,並不必然就有責任,過錯要承擔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是行為的違法性,二是損害事實的存在,三是因果關係,四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借;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民事侵權案件。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但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也得承擔民事責任。

    顯而易見,路人見死不救,在民事方面,完全不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不存在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案中的路人見死不救,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但這種行為,顯然是違背了道德習慣。

  • 33 # 鄉村的風土

    老人摔倒,路人不扶,最終老人死亡,從法律角度來講,路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老人摔倒是自發行為,與路人沒有直接關係,不是路人造成的傷害。但路人看見老人摔倒,不去扶一下,也不打救助電話,像沒看見一樣,違背愛老敬老,救死扶傷的傳統美德,承受道德的譴責。現在老人摔倒沒人敢扶,就是因為好心不得好報,路人有可能麻煩纏身,老人就說你給撞的,如果沒有監控,說不清道不明,弄不好承擔醫療費,攤官司,所以,現在路人都不願意去扶,但不管怎樣,遇到這種情況,路人應該採取合理救助方式,去救助老人,比如打個110或者120之類的電話,盡一份責任。

  • 34 # 福瑞德母

    沒有救助義務!如果你扶了他死了那麼反而有責任。你不管他就沒責任。好心一點可以報警或打120讓專業人員處理。如果他骨折你去扶結果扎破了血管造成二次傷害那麼你是一定會擔責任的,賠錢都事小甚至都可能有刑事責任。意外致人重傷死亡啥的不是鬧玩。

  • 35 # 愛墨能助先生

    1,應該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老人的家人。明知老人有諸多不便之處,還讓老人單獨外出,無人陪伴,出了意外情況,自然是其家人要負全責。

    2,如果你遇到,敢上去扶嗎?

    扶老人得有實力。當年一場官司,讓“扶老人者”成為可能被坑的代名詞,家底不殷實,沒個幾百萬千萬的,訛你一筆就得傾家蕩產。我沒那個實力,相信絕大多數人沒那個實力。

    3,所有老人摔倒都是訛詐?

    當然不是,但人們經歷過那場官司事件後,已經在腦海裡產生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扶老人,做好事,是要承擔巨大風險的。想想,誰沒啥事願意去承擔巨大風險?我只能說,這是社會的悲哀,讓不是訛詐的老年人也被歸類於“高風險”。

    結論:扶與不扶都是路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

  • 36 # A0音速

    別人我管不了,我只能管我自己,我上有老,下有小,扶不起,也沒有時間和老人家屬扯皮。直接當看不到,趕緊去賺錢。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指責我的冷血,沒辦法的事,這年頭能活著已經不容易。我相信中國最起碼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和我這般,我們的家庭經不起這種無聊的折騰。我不是不去扶,而是扶不起。我不敢把一家人的生活寄託在摔倒老人的道德意識和他們家屬的高尚道德意識上面。中國有句老話,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老人嘴一歪,你讓我們怎麼繼續生活?再沒有一個幫忙證明的,豈不是就像吃了一口屎一樣,哪怕過去幾十年,也是啥時候想起來,啥時候噁心?這年頭,人心浮動,亂七八糟的什麼都有。我們管不了別人,我只好管好自己。做一個平凡的,獨善其身的好人。不給大家惹麻煩就行了。謝謝。

  • 37 # 深青樂智

    老人摔倒了,如果我在旁邊是扶還是不扶?這要看情況而定,如果我沒騎車也沒開車,我正在散步沒什麼急事,看老人也不像是碰瓷的,最好在老人摔倒的地方還有錄影頭的情況下,我肯定是扶一下。而且還幫助聯絡老人的親屬。能幫什麼就幫什麼。如果我騎著車,我就要繞開摔倒的老人,越遠越好,不管扶。我不能因幫助別人,給自己找事。

    扶摔倒的老人是情份,不扶也是本份。在說不清楚的情況下離摔倒的老人越遠越好,這不可能讓我負什麼法律責任。

  • 38 # 郎老師趣味數學課堂

    法律並沒有規定,路見不平一定要拔刀相助。但是出於人道主義,一般人都會伸出援助之手的。常言道:見死不救還有罪呢!不過這只是人們對那些麻木不仁,冷漠無情的人的譴責。

    不過話又說回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所以遇到不平的事還是最好管一管。有時候不需要你出手,只需要打一個電話,也許就挽救了一條鮮活的生命。真的只是舉手之勞啊!

  • 39 # 岱宗之子

    請問,你扶過嗎?如果扶了意外身亡又該怎麼辦呢?所以說扶與不扶都沒錯,畢竟現在沾邊賴四兩的人不在少數!但要回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大家都會去扶,因為無論生死家人都會心存感激!

  • 40 # 劉綠緣

    如今社會很不正常,你若是去扶了,家屬可能真會來找你麻煩,如果碰巧事發地段沒有監控,又沒有路人給你作證,你可真就麻煩了,說不定被冤死去。所以現在人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扶你是道義,不扶你是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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