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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11一路尋覓

    關於這件事我深有體會,也必須要發表一下見解,大家可以參考。

    在2012年的時候,我去工地送沙,在工地門口有一個老婦人騎著嶄新的三輪車,自己倒地了,面部朝下,工地上好多人大家一起過去扶起來,當時看情形需要去醫院,他們工地上的都沒有計程車電話,我給打電話叫一臺車過來,大家又讓我陪同送去。大家趕緊聯絡家屬去醫院。

    這急急忙忙的去了醫院急診,醫生說需要交800元檢查費,我又給墊付的。當子女去了醫院。抓著我領子就要打我,說我把他媽怎麼的?我說你可以去廠子問問,我這是好心送來。還要動手打我,揚言說,不是我碰的怎麼我來送?

    最後我說八百我也不要了,你們好好給看一下吧,需要去調查,我奉陪到底。

    戲劇性的還在後邊,我通過熟人瞭解,這女人有高血壓,當時壓力很高了。覺得眼前發黑暈倒的,在醫院治療全部是治療高血壓的藥,沒有跌打損傷的藥。

    她有一個侄子剛從監獄出來,找混混找我說,讓我必須給個說法,說他剛出來。我也沒怕他,我說他要是沒待夠,敢胡來,我找人再把他送進去。

    最後她侄去我家求著說,老年人也不容易,花很多錢,看看適當給點。

    我說當時廠子裡很多人,都可以證明這件事,我們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非要,那隻能走程式。我這也是好心,還搭上八百塊錢,他臨走我還讓家屬給拿一箱伊利牛奶,我說:我也不去看她了,你也來了。這是心意。這事就這麼算了吧。

    我覺得吧,如果當時廠子裡工地有那麼多幹活的給我證明,如果我不是也認識幾個能說的上話的朋友,如果我不是頂住壓力,可能我損失慘重了,金錢,心理,無休止的訴訟,威脅。

    最後,社會還是好人多,當碰瓷訛人不成只是批評教育,法律成本太低的時候,只會讓碰瓷的人越來越多,也算是變相縱容。

  • 2 # 致敬80後的一代

    大概是幾個方面的原因,僅供參考。

    刑事的敲詐勒索案件,需要多部門協同才能立案並審判。

    一、公安機關登記立案。

    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取證。

    三、公安機關將材料證據交給檢察院。

    四、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五、人民法院按程式審理並判決。

    六、公安機關依據判決將罪犯交給監獄、看守所。

    一共需要至少3個大的系統介入,中間可能需要幾個月的調查、上報、審理。

    因為每個系統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程式和時間要求,而且因為涉案金額很低,往往又沒有實施成功,所以很有可能變成不予起訴或者緩刑!

    而且這類案件取證難度往往也很大,難以找證人,監控也不是100%覆蓋。

    公安部門的工作壓力本就很大,碰到這樣的案件,再加上當事人(樂於助人的一方)往往都是老實人,因為工作等原因沒辦法和無賴長期糾纏,只能自己認虧。

    不然那些涉嫌敲詐的無賴可能會去工作單位、家裡鬧事,當事人往往只能委曲求全,私下和解。

    而私下和解後就不夠成必須立案調查的條件。所以,很難通過刑事將這些無賴定性為敲詐勒索!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對公安、檢察院、法院的流程也是自己瞭解到的,具體也可能有偏差。

  • 3 # FavorIPA

    扶人被訛詐一般有這兩種情況:

    1,“被扶”人雖然實施了欺詐行為,因實施救助者拒絕支付,並未獲得財物收益。按一般民事糾紛進行處理。

    由於尋釁滋事的情節輕微,免於處罰。

    2,“被扶”人實施欺詐行為並獲得救助者的財物。

    視涉案金額而定,一般來說,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的標準:

    一千至三千元以下的,屬於民事糾紛,根據治安處罰條例應當予以處罰或行政拘留(不超過15天)。

    三千元以上的,屬於刑事案件,檢查院應介入調查並提起公訴。

    可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向救助者訛詐這種事情節顯著輕微,通常是免於刑事起訴的。既然沒有刑事責任,那也只能按治安處罰法來進行處理。

    另外,通常“被扶”人的年齡都比較大,人們一般也不會去扶有明顯行動能力的年輕人。根據老年人(60週歲以上)權益保障法,政府和社會應當予以優待。

    最後,也就落個批評教育了事。

    綜上所述,遇到扶人被訛,第一件事是保留證據,如照片、錄影。其次是立即報警,尤其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 4 # 萌寶爸111

    輕微的、偶爾的扶人被訛詐的,通常是批請教育,但是嚴重的、屢次的、數額較大的訛人,肯定是要當成犯罪的。有這樣的案例,北京一老人76歲,兩年來碰瓷200多起,注意是被訛詐的人報警的、警方有記錄的200多起,選擇息事寧人給錢消災的估計更多,這老頭就被判了五年,敲詐勒索罪,他還有一同案犯鄰居 ,每天開車接送他到西單、東單、王府井人員車輛密集場所碰瓷,屬於教唆主犯,被判了7年。碰瓷有可能牽涉三個罪名,敲詐勒索、詐騙、搶劫,但以敲詐勒罪索居多。因為行人制造“碰瓷”,一旦“碰瓷”出現,對方是個老人躺在地上,要去醫院檢查住院等,被害人多害怕受到行政處罰,而願意“私了”,這就是敲詐勒索的犯罪構成。有的碰瓷,遇到當事人不服氣,要求報警,對方家屬一大群威脅、甚至毆打,當事人被迫給錢的,這就是搶劫罪的犯罪構成。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快車道、交通路口碰瓷,有可能引起車輛因為躲避而失控的,還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5 # 智匯元

    看了很多因好心扶助老人被訛詐,尤其是經歷過一次後,對類似的事情頻繁發生,確實感到愕然。為什麼敲詐勒索犯罪沒有被依法處理,好心救助者反而搭上時間金錢乃至生命?

    先說一下自己經歷的事。

    開車在一個橋下路口等燈,一個6、70歲流浪漢一樣的老人,來敲我車窗說我車壓他腳了。

    我看到他歲數比較大,看起來也很狼狽,連忙下車看實際情況。

    實際情況就是他的腳好好的。但他就說我壓他腳了。這時旁邊圍上來兩個人,開始指責這個老人天天跑這裡訛詐別人。

    老人卻不依不饒,倒也沒有獅子大開口,就說要50元錢。

    正好對面就是交警隊,第一次碰到這樣情況,乾脆就報個警吧。

    很快警察來了,感覺對老人也是很無奈。對我說要麼你拉他去醫院看看,沒事再拉回來。要麼給他100塊錢算了。你自己選。

    我這時才明白警察的處理方式,再想給50不行了,非要100。

    最後給了100了事。

    這件事,三個參與方:老人、司機和警察。

    老人說司機壓腳了,他的指令碼來就很多傷痕。要證明沒有壓,還挺難的。

    司機恐怕也未必搞得清楚是呀了還是沒有壓。就算覺得沒有壓,老人不讓走,也只能報警。

    警察呢,如果判司機沒事,老人必然吵架。按規矩處理,那就是司機先帶老人去檢查。司機也耗不起這個時間和精力。還不如讓司機拿點錢走人。

    這看起來是最佳的選擇。否則,就算把老人拘留了,他如果年齡超過一定歲數,也只能放出來。

    所以,看起來很明白的事情,真的要糾到證據上,訛詐方的理由還挺多。尤其是一個我老了,我記不清了。就是一個殺手鐗。

    對於哪些做好人好事的人來說,一旦被訛詐,恐怕帶來的不僅僅是金錢和時間的損失。有的人甚至為此自殺以證清白。雖然自殺了也證實不了清白。

    看著他們在被勉強證實了清白後,往往還要對著媒體發表一番:下次我還會扶的言論,實在覺得詫異。

    鼓勵大家扶助老人的,不是這些百折不撓的善心。而是不被老人訛詐的風險。也許100個人裡有1個不怕被訛詐,但剩下的99個偃旗息鼓也足以讓扶助老人變成罕有的現象。

    而即便如此,被訛詐者除了得到那個本來就有的清白之外,什麼也得不到。訛詐者除了沒得到意外之財之外,什麼也沒失去。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去救助老人呢?

    我想不明白。

  • 6 # 武威75562436

    因為這不是敲詐勒索罪,這是詐騙罪。太多人像你這樣以敲詐罪來提要求,結果必然是被駁回。

    請注意劃重點的內容:恐嚇、威脅或要挾。

    老人倒地,你去扶。他賴上你了,他沒有恐嚇,也沒有威脅,說要挾也比較費勁。

    所以按照現有法律,這玩意兒確實不能算敲詐勒索。更沾邊的應該是詐騙。那麼我們就看看詐騙的定義。

    注意看重點:用虛構事實及隱瞞真相的方法。

    所以,這事兒按照刑法,確實不應該算敲詐,而應該算詐騙。中國法律並沒有漏洞。具體的司法解釋可以看下圖:

    也就是說,三千元以上,即可作為立案標準。

    至於為啥總是不立案,是因為受害者沒有堅決要求。或者一要求就要求以敲詐立案。於是就被駁回了。

    所以,歡迎大家努力點贊轉發,讓更多人知道:如果金額超過三千元,即可堅決要求以詐騙罪立案。目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處罰金。就算最後調解了,也得好好的嚇唬一下這幫倚老賣老的犯罪分子。

  • 7 # 風醉江南

    這本身就是社會的悲哀,道德的缺失,法律的恥辱。

    人本來是有善念的,這種善念是人類幾千年來互幫互助存活下來的保障。人有一個自我防護機制,社會也有一個自我防護機制。然而我們的社會防護機制功能紊亂缺失。

    過去人教育點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從我懂事起,我發現這種祖宗遺留的文化精華在消失。懂得感恩的人越來越少。而知道利益的人越來越多。所謂叢林法則盛行。連最基本的禮儀都沒有。這點連西門慶都不讓,起碼西門慶還知道給他辦事的人打點些銀子。

    行善如果換來的是惡果,試問有幾個人願意去做。贈人玫瑰手留餘香,那麼做的人多。要是手留餘刺又當如何?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人比殺人犯還可恨可殺。殺人犯只是剝奪了他人性命,沒有破壞社會存活的道德,因為他們註定是可恥的。而這種訛詐的就很難說清了。利益在那兒。訛詐成了一套房子,訛詐不成沒啥損失。可殺人是要掉腦袋的。這麼精明的生意怎麼不做。可是他想過嗎?如果這樣,哪天他摔倒了,再沒人服他幫他,他一命嗚呼就好了嘛?

    個人建議,對這種人按照故意殺人論處或者按照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不應該只是物質的,還應該有精神的。

  • 8 # 高山有水2070

    人到中年,但一直感覺自己還年輕,有一顆年輕的心!直到有一天早上,在小區門口,一個老太太在我前邊3米左右滑倒了,我呆立當場,一動未動!一個年輕的女孩跑過來把老太太扶起來了!當時心裡就一個念頭,太勇敢了!回頭想想還是自己老了,潛意識的不敢去扶!法律已經讓美德成為了冒險行為,而且還是巨大的風險!

  • 9 # 暖洋洋31118904

    “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當法官問出這樣問題的時候已經充分說明社會現狀了。試想,做為一個法律“裁判“者都如此冷血,能不讓行善者心寒嗎?

  • 10 # 飛揚小飛俠

    訛人是什麼?說它毀了中華幾千年文明都不為過!這樣的行為徹底毀壞了社會主義文明的基石。以法制國要實實在在執行,和稀泥式執法帶來的後果是文明的退步,是對法律的踐踏,年齡不是擋箭牌。應該考慮治定專門的法律條款,再不能出現讓善良被邪惡戰敗的案例發生。

    奉勸一問:不以惡小而為之,人在做天在看,出來混遲早要還!

  • 11 # 踏山望海PPO

    所以啊 看到躲開是最佳方案。對於實在忍受不住良心煎熬要冒險的,建議找幾個證人,再拍攝視訊,最好讓老人當面說明倒地原因,再攙扶不晚。

  • 12 # 十二月48號

    對於人性醜惡的一面一定要有法律的約束,讓那些試圖利用他人的良知去滿足自己的慾望者知道,什麼是規矩,沒有規矩的代價將是什麼!

  • 13 # 愛情在下一秒會出現

    老年人保護法瞭解下,比未成年人保護法弱一點,低齡未成年人殺人都不用負任何責任,老年人除了犯了大罪,小罪監獄都不收的

  • 14 # 鋒哥50001430

    這些行為都可以按照敲詐勒索罪進行刑事拘留的,只是現在這種碰瓷的基本上都是老人家,警方怕他在牢裡有個什麼三長兩短,負不起這個責任,所以通常就批評教育就放了

  • 15 # 明月佑我華夏海清河晏

    看病貴催生的新職業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啊,看病貴催生了個碰瓷工,高手如雲,風生水起,養家餬口,吃喝不愁

    圍繞看病貴看病難同時還出現了蒙古大夫,醫托,藥託,三步一個藥店五步一個診所。可謂是遍地開花,百花齊放

  • 16 # 塞漢塔拉

    從本質上講有敲詐勒索的故意,只是得逞與未遂的區別。應該按照刑法根據具體情況量刑,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部門瀆職不作為,大事化小批評教育,也正是這種態度縱容了各種碰瓷屢見不鮮,惡化了社會風氣。應該引起重視從重打擊這種違背社會良知的犯罪行為。

  • 17 # 贇記

    我曾經也是個善良的好人,卻被現實活活逼成了個壞人。我從不見義勇為,從不伸手拉一把,從不幫忙打電話報警,不關我的我從不關心。明哲保身太難啦。我還是一意孤行。

  • 18 # houseliu163

    為了社會穩定的需要。訛人者多為年老無甚法律道德文化基礎的人,入刑起不到什麼震懾作用,反而會引起大量鬧事上訪等,虛耗大量公共資源,得不償失。純屬個人理解。

  • 19 # 大毛毛50

    贊同,法律缺失。批評教育只能是對那些無心為過,且後果不嚴重之人。敲詐行為,帶有明顯的獲利目的。且手段低劣人所不齒。所以必須嚴懲!

  • 20 # 螞蟻嶺劉德華

    罰款是對這些人最好的教育,只要有證據,訛一千就罰1萬,訛一萬罰十萬,而且錢都歸被害人。支援國家強制執行力度繼續加大!還有人販子,真希望株連九族!把人販子的子女流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老爸住院時缺錢,到處借錢籌錢,親姑一分錢都沒拿,親戚該斷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