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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鍋子哥掃芒

    近年來屢屢發生“扶人被訛”的事件,這些年紀已經不小的老人,憑著一己之力嚴重破壞了社會的信用體系,令人氣憤!

    扶人被訛就是敲詐嗎?

    扶人被訛看起來是敲詐,但實質上通過法律來看是有一個模糊的界限的: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觸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金額來看:怎麼樣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呢?具體數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幾百元、千元的檢查費,私了費,在這個層面上講絕對不會構成“數額較大”這個程度,全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不同,具體的界定也會不同。

    從行為來看:如果被扶起的人向施助者索要賠償,僅僅是通過捏造事實或者是編造故事來索要,並不構成敲詐的要件,因為在法律上,“威脅和要挾”才是構成犯罪的要件,否則僅僅是一個民事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果其家人對施助者進行騷擾、恐嚇、暴力等才算是敲詐罪。

    從目的看:法律上所講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那麼摔倒的老人是真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還是因為年紀大了老眼昏花,記不起當時的狀況了。所以,如果是老人的視力或記憶發生了偏差導致出現錯誤,也不能定性為敲詐。

    從以上三個角度來看,每一項都是很難進行界定的,而且扶人被訛的實施者往往都是年紀較大的長者,從法律角度看還是對他們很照顧的。所以直接定性為敲詐的可能性不大。

    鍋子哥觀點

    現實中,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會對這種情況採取一個很奇葩的措施“調解”。但是為什麼要調解?撞了就是撞了,沒撞就是沒撞,這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有什麼可以調解的?當然,有一個原則還是很好的: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聲稱自己被撞,就要拿出被撞的證據和依據,否則就無法判定。

    社會的基本道德還是有的,筆者在此一方面建議那些“無惡不作”的老人,為了社會來之不易的誠信,應該堅守最基本的做人準則。

    另一方面,做好事的年輕人不要害怕社會上的這些不文明行為,該扶就扶,在幫助之前可以找其他路人幫忙錄製視訊留存證據,另外中國的法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 22 # 一壺老酒煮古今

    這年頭,做好事也是有風險的。自從當年南京彭宇案後,人們對法官那一句話至今心有餘悸: 不是你撞得,你為什麼要去扶?

    不管彭宇是不是真冤枉的,就憑法官這句武斷的話,就寒了多少善良人的心,同時也助長了一批為老不尊者反訛好人的勇氣。因為,訛詐即使暴露,付出的代價也沒啥,我是老人我怕誰?

    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人們再做好事也就要掂量掂量,三思而後行了。

    2018年的一天,六十多歲的保安陳某在騎車去上班的路上,因為雨後路滑導致摔倒在路中央。

    在陳某倒在地上十五分鐘的時間裡,先後有四五個人從他面前經過,有的只是看了眼就過去了,有的想救人又猶豫再三放棄了。總之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

    很快,悲劇發生了,一輛飛馳而來的汽車從陳某身上碾壓過去,指使老人當場死亡。人們嘆息自責的同時,也都怕救人後反被訛,所以寧願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其實歸根結底,罪魁禍首就是那些為老不尊的人,因為他們意外摔倒被好心人扶起來後,不僅不心懷感恩,反而倒打一耙,誣陷對方撞到自己,從而達到敲詐一筆醫藥費的目的。

    建議國家對這種老人,加大處罰力度,不要因為他上了年紀就可以信口開河為所欲為,同時對那些惡意敲詐的家屬嚴厲打擊,夠判刑的必須判刑,以儆效尤,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絕不允許那些宵小之輩恣意橫行,訛人者必將遭人唾棄,讓雷鋒不再做了好事又流淚,而所有這一切是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得好的。

  • 23 # 醉觀雲

    一個南京的彭宇案件,給我們社會帶來了太多的負面影響。扶老攜幼,這樣的傳統美德,再也不敢去做!“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這樣一句經典的推斷詞,註定要載入史冊。

    難道這樣的明顯訛人敲詐,就沒有辦法了麼?就因為老人可能的意識糊塗,而不需要付責任麼?我出幾個主意看看是否可行!

    1,疑罪從無,誰質疑誰舉證

    法律上有疑罪從無的判語,為什麼在扶老人這件事上就失效了呢?既然你說我撞倒的老人,那麼請你拿出證據,你自己去調查取得證據。而不是讓做好事的人去做!這樣降低了做好事的顧慮和付出的舉證(調取監控攝像以及人證)成本。讓大家在再遇到老人摔倒這件事情,不會那麼糾結,到底該不該扶!

    2,對於惡劣的要判刑,根據實際情況,減免或緩期執行

    不應該因為老人年紀大了就不判刑了,法律面前人人平定,可以判處緩期執行,起到法律的威懾作用。

    3,說老人糊塗了記不清楚了,要有醫療單位的證明,如果沒有要追究責任。

    在看到證據的時候,不能你說糊塗記不清楚了,訛人這件事就不需要負責了。要有醫院開具的病例證明,醫院開具的病例證明書。沒有的話,要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該罰款的罰款,該判刑的判刑。

    4,輿論宣傳上,要加大力度,讓這樣的行為受到譴責。

    總之要想杜絕這樣的惡習,就應該加大懲罰力度,使人怕犯,不敢犯這樣的錯誤行為,讓尊老愛幼這樣的傳統美德流傳下去!

  • 24 # 小花蝶

    其實我能理解“扶人被訛明明是敲詐,為什麼卻只是批評教育,而不按犯罪處理”,因為:

    1、老人訛人已經被批評教育了,並且被訛方一直不就範,很顯然訛人方訛人詐騙沒有得逞,至少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所以是否需要按犯罪處理還需要斟酌。

    2、有些老人可能真的不是恩將仇報,要訛詐扶起自己的好心人,而是真的老糊塗了,真的以為自己是被人撞到的,參見某年的春晚小品《扶不扶》。這一種的既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沒有造成犯罪的結果,自然也不能按照犯罪進行簡單處理。

    3、當然,也不排除有些真的熊老人,壞老人恩將仇報訛人詐騙的。只是,被扶的、訛人的一般都是老人了,有些還是75老人的老人了,這些老人本來就身體不好(所以才摔倒),可能還比較窮(沒有醫保等),他們犯罪了,抓他去“坐牢”可能就要了他的命了!雖然他們犯罪,但是卻罪不至死的!而且按照中國刑法,對於75歲以上的罪犯也是可以或者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如何懲前毖後,讓世人可以放心地扶老人而不用擔心被老人訛,在法律法規上還有完善的空間。

  • 25 # 資深面試官

    爸爸一回家就跟我說了一件事情,在買菜的時候,遇到一個老人倒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路上沒有一個人扶他的。爸爸還跟我解釋說,自己都是老人,萬一自己扶他是小事情,這老人被扶起來還訛詐說是我把他撞到地上的,要我賠錢的話,那我還無法脫身了。我怕敲詐啊。

    真讓人寒心,沒有想到現在的人們是如此冷漠,那是因為發生了許多次扶人反而被敲詐的事情,對那些敲詐的害人者還只是批評教育收場。並沒有以敲詐罪把害人之人抓起來,不管有多麼熱心的人也被無情的事實傷了心。

    而且這樣做,根本就是傷了好人的心,讓那些不知道感激的白眼狼嚐到甜頭,繼續著骯髒的表演。為什麼不能以敲詐罪把那些被救的無恥的訛詐恩人的人抓起來呢?找到原因,才能對症下藥。

    1.跌跤在地,有人扶起來。沒有證據說不清楚的問題。

    比如你把跌倒在地的人扶起來,倒在地上的人說是你撞了他才願意扶,那麼,你又爭辯說不是自己撞的,你自己有證據嗎?是人證還是物證,法律要講究證據。既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那人的跌跤跟自己無關,那麼,這人即使怎麼敲詐也不好以敲詐罪把這人抓起來。

    2.這撞倒之人是否受了很重的傷,需要很多醫藥費的問題

    而你卻因為交通肇事者逃跑了之後,你好心去扶起那受傷的人,卻被他說成是交通肇事者,有可能他還真以為你就是撞倒他的人,他對你敲詐的話,那麼,難道也把他以敲詐罪抓起來。你跟他解釋清楚不就好了。

    即使他知道你不是交通肇事者卻要敲詐你,那麼,他受傷了,要把他抓起來怎麼抓?他的緊要任務是先治好病,之後再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3.有的是老人身體弱,體力不支倒在地上有人就要扶的問題

    那麼,就如我開頭說的就是這樣,因為之前發生一些扶人反而被敲詐的事情,大家都為自保,不願意管了。但是,如果真要是有人熱心要扶老人起來,而老人又敲詐恩人的話,把老人以敲詐罪關起來嗎?

    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經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也不可能就把年齡特大的老人抓起來,批評教育就成了首選了。

    以上幾點就已經說明了處罰敲詐扶起自己的人,對這些人的處罰暫時還只能批評教育,按照犯罪來處罰這些人還存在一些難度。

    不過,為了弘揚正氣,隨著各方制度的完善,以後,隨著時間的推移,應該有相應的對策來處罰那些特別惡劣的訛詐扶人的人。如果到了犯罪的地步,該抓還是應該抓。

  • 26 # 東方山川bond

    我同意樓上的一句話:這個問題提得太好了。訛人的被扶者,大多數是老人。這些老人,從年齡上說,恰是剛出生時捱餓,正讀書時文革,想就業時改革,改革面臨下車(崗)。所以,這一茬兒老人當中有相當比例的人,曾在文革中造過反、做過亂,但也吃過許多的苦。在他們的心中有著太多的戾氣,心理上存在極大的不平衡感。表現在生活中,就是不僅不能保持與人為善和諧相處的基本態度,反倒是一有點機會就要報復社會。這些人身上存在的這種反社會性的表現,其實對和諧社會建設是極其有害的。但由於司法機關在對這些老人的訛人行為進行處理時,以所謂的批評教育為基本態度,其結果是不僅無濟於事,反而給當事人造成一種“違法犯罪成本低廉”的社會效應。由此所造成的最重要的社會效應,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壞人得逞、好人受傷,社會風氣被毒化,和諧氛圍被破壞。這絕對不是一種應有的正常現狀,因而也是一道擺在司法機關面前並不複雜但必須要端正執法觀念與樹立正確的執法態度的嚴肅課題。

  • 27 # 雨林漫步

    民法一般都是照顧弱勢群體,因為法律層面上,即使是訛詐,除了訛詐成功被訛詐方經濟上遭受一部分經濟損失外,不會造成更大更壞的社會影響。所以,一旦有這方面的事情出現,民法第一個考慮的就是表演逼真的“受害者”一方,從而忽視了訛詐方一旦成功,給社會帶來的極度惡劣的消極影響。繼而為更多試圖如法炮製依葫蘆畫瓢的人,提供了法律層面的僥倖心理。更對文明社會中不可或缺的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優良傳統,客觀上起到了打壓恐嚇排斥的反面作用。結果是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使出渾身解數背棄作人準則,拋棄良心意圖謀取不義之財的人越來越多,而在看見有人需要幫助而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心存忌憚的人也會隨之越來越多。敢於挺身而出的人反而越來越少。長此以往惡性迴圈下去,勢必會造成社會風氣的嚴重惡化,這對整個國家人文生態的破壞程度是難以估量的。

    從社會長遠發展大計考慮,民法修改已經到了非常緊迫的時刻。不要再讓那些偷了別人東西,在被被偷者追逐中撞車而死的人死後以“人死為大”為尚方寶劍,向本來就是受害者的追逐者勒索敲詐成功的事情再次發生了。應該在道德層面讓偷盜訛詐者明白,他的行為本身就是可恥的,由此造成的所有後果理所當然應該由他自己承擔。要讓這些人知道,在以不道德為出發點的過程中,打出多麼悲催可憐的旗號,都不能作為敲詐勒索別人的本錢。關鍵是法律上更不能成為這些心存不軌的人狡辯的法律依據。

    所以說,法律應該做出明確規定,凡是觸及訛詐勒索的,一旦調查清楚後,訛詐方必須承擔所訛詐數額的同等支出。讓訛詐者輕易不敢訛詐,讓見義勇為者關鍵時刻大膽伸出援助之手。這才是社會風氣轉變的根本所在,否則的話,即使雷鋒再世,見了倒地老人也會退避三舍。扶危濟困本來是高尚之舉,千萬再也不要讓扶人的暖心之舉變成傷心糟心痛心之行了。

  • 28 # 九魚看世界

    這個其實就是有法律的缺失,法律只懲罰那些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事實以後才能定罪量刑,對於這種犯罪還沒成功的法律也無法定罪量刑,只能當作是犯罪未成功,警告教育處理了。

    一:對於這種事件在社會上時常都有發生,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或者教育一下,在法律上也無法定罪量刑,這也涉及到很大一部分道德和人性的問題。

    二:社會需要我們每個人都文明和守法,但是卻有往往一些人去鑽這個法律的空子,把人性和道德都至於一邊,為了金錢利益不惜去訛詐別人。

    三:但是也有極少數人是因為不明情況而指責他人的,這個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導致社會上很多人怕惹上麻煩,就會讓社會上很多需要幫助的人沒人去幫助。

    最後: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到文明守法的行為,要完善法律制度,讓每一個犯罪都沒有法律空子去鑽,應該加大懲罰力度讓犯罪人員不敢再去冒這個風險。

  • 29 # 職場生存技能自媒體

    誰說不可以按犯罪處理?其實,被訛是可以按敲詐處理的。

    但是為啥大家看到的,都是批評教育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警察手裡的權利,大家重點看紅色字的部分:預防、制止、維護、處理、管理、守衛、執行、監督、指導。但是,唯獨沒有判定兩個字。

    也就是,想要讓訛人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決定權,不再警察手裡。需要,被訛的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訛人的人欺詐,然後,由法院受理,裁決。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被訛的人,都不起訴訛人者?

    第一,能夠主動去扶別人的人,都是內心溫柔且善良的人,心底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一般不會對其他人採取強硬手段;

    第二,當一個人被訛以後,很緊張,很鬱悶,會把問題的焦點,都放在怎麼洗清冤屈上。所以,能夠澄清事實,對於他們來說,就已經覺得很幸運了,心裡壓根就沒有讓對方賠償自己的想法,唯一的想法就是,別賴上自己就好。

    也正是這種心理,所以,才能讓訛人的人,一直逍遙法外,沒有受到制裁。所以,懲治訛人者,也是要付出成本的,而這個成本就是,被訛的人將繼續承受身心煎熬。

    “做錯事,必須受到懲罰”,我一直認為,這是建立社會健康秩序的基礎。可是,懲罰壞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又應該由誰來付呢?

  • 30 # 歷史深度揭祕

    按照法律的定義來說,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既然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不放過一個違法者,這才是法律的公正!

    被訛詐者除了得到那個本來就有的清白之外,什麼也得不到。訛詐者除了沒得到意外之財之外,什麼也沒失去。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去救助老人呢?

    如果助人為樂還需要付出精神上被訛詐時間上去自己取證人力物力來回折騰的代價,而證明自己清白之後沒有任何補償,試問這是鼓勵大家助人為樂的正能量宣傳嗎?如果訛詐者沒有相應的罰款而只是批評教育,只會寒了好人的心。

    不會家破人亡???有時候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十萬對你來說可能是零用錢,可是某些家庭說不定就是一輩子積蓄!而且還要承受冤屈這樣的心理陰影!

    如果我要扶摔倒的老人,我一定要看周圍要有監控,如果我今天準備開工,準備碰瓷。準備敲詐好心人,我一定要選沒有監控的地方摔倒,等好心人來扶。

    憐憫心是人類道德的基礎,基礎的基礎,你去扶人就是憐憫心的體現。現在由於以怨抱德反咬一口不受懲罰,這種縱容把我們人與人相處的基礎全都摧毀了,人與人冷漠相向,一盤散沙,等到大的事變到來,如鳥獸散,這是中華民族的敵人非常樂見的。

    摔倒 了 : 被好心人扶起 ,反而被 被訛詐。像這樣的人 ,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看到任何一個正義之舉被惡行所“玷汙” 。建議法律保護好 做好事的人 ,懲治被好心人扶起, 還想敲詐他人的虛偽的它人。建議法律增加一條懲治像這樣的人。

  • 31 # 可靠的大黃魚哥哥

    說到底還是訛詐的成本太低,抓到不過是一頓批評成功了就發大財!

    說實在的,每次一看到好心幫忙最後卻慘遭誣陷的事情我都氣不打一處來。中國的風氣就是被這些人渣給敗壞的,毫無做人原則,毫無道德底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萬一扶起來的老人有什麼問題,那豈不是為自己找了個爹?什麼家庭敢去扶?

    我到現在都想不明白,為什麼有那麼好心幫忙最後被反咬一口的事情?是真的老糊塗了,還是想趁機訛詐一筆?當真是世風日下,一年不如一年。個人覺得其實就是處罰的力度太輕了,所以我也迫切的希望法律對扶人反被訛等案件進行嚴格的處罰,僅僅是一般的民事責任處罰力度實在太小,難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如若任其發展下去,好心的人會只會變得越來越冷漠,幹壞事兒的人只會越來越囂張,形成惡性迴圈,到那個時候再加以整治就真的太晚了

    都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像這種小善我其實打從心裡想去做,也願意宣揚雷鋒精神弘揚正能量。但是我也怕付出一番熱心最後收穫的卻是高額的賠償,不僅心寒也只會給家庭增加負擔。所以我希望出臺更嚴厲的政策來遏制這股不正之風,抓幾個典型以震效尤!

  • 32 # 叫北的山

    扶人被訛明確來說確實屬於敲詐,在法規中都有相關規定,但是一般只批評教育,不按犯罪處理,主要是因為這種社會問題很難追責。

    一、自己取證困難

    遇到老人訛詐,幫扶的需要自己舉證。

    問題來了,攝像頭不是哪裡都有,也沒有人會隨身24小時帶著攝像機。

    有人說,開著手機錄視訊去扶老人能證明吧?其實不能,錄視訊扶人只能證明是你扶的,不能證明是你撞的。

    再者老人往病床上一躺,一問三不知,除非你能有其他人或者視訊證明不是你撞的才可以。

    因為有人會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

    二、追責成本高

    金錢成本還行,主要是時間和精力成本太高了。

    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可能一直圍著這件事情轉,因為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甚至會遭受老人家屬的指責和騷擾,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就算最後追責成功,也僅僅是證明自己沒有撞人,維護了自己聲譽。

    用損害自己的名譽來讓老人賠償?可能性更小。

    他們去你家門口鬧一鬧、哭一哭,錯的人反而是你,一頂“不會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帽子帶下來,無故徒惹一身腥。

    所以有人嫌麻煩,基本選擇出點錢打發了事。

    這種“屈死不告狀”也一定程度助長了老人訛人的風氣。

    三、後續麻煩多,難以脫身。

    這種事情真的很難管,假設你舉證成功 ,老人進去了,這並不能保證老人的家屬不會鬧,就算你自己不怕,還有家人和孩子。

    萬一去工作的地方和孩子學校鬧一鬧,後果只能自己承擔,這也不是沒有先例。

    人性的惡,遠非你我可以想象。

    以前有個新聞,幾個小學生扶老人被訛錢,雖然事後證據確鑿,幾個學生是被冤枉,但老人沒事,被訛的錢也要不回來,唯一值得稱讚的是,孩子們被頒發見義勇為獎。

    不能寒了孩子們的心。

    有人想了個方法,扶人前開錄影,讓老人先宣告是自己摔倒,並且說出這段話時沒有受到任何脅迫。

    結果呢?

    路人:我可以來扶您,但是您得先宣告是自己摔倒的

    老人:不是我摔的,就是你撞的我。

    ... ...

    現在有人調侃:“開不起大本不要扶老人”,如果有人願意去扶,我肯定不會嘲笑他,甚至會敬重,有人選擇不扶也正常,畢竟扶老人成本太高,誰也不敢拿自己的身價和家庭賭一個人的善良。

    這件事情,只有輸局和平局。

    善良不該被辜負,更不應該成為獲利的物件,扶,代表著一個人的正義和良知和善良,其實很多人想扶不敢扶,因為沒有什麼能為善良提供保護。

    所以在選擇幫助他人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願世界充滿愛。

  • 33 # 遠望水繞山

    這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明明知道他是訛詐,而且也有證據證明他是訛詐,仍然不能按罪犯處理。新聞報道中也有多次這樣的報道,甚至有報道鳳臺縣警察被訛詐的訊息,一名60多歲的婦女見警車來了,往地下一躺,硬說是警車撞倒了她,要求賠償。幸好有行車記錄儀完整的記錄了全過程,那女人才悻悻的離開。

    警察為什麼不處理她?與其說是不願多事,倒不如說是不敢多事。

    1.如果警察以敲詐勒索罪逮捕或拘留她,與論會怎麼說?警察會被罵死,甚至可能會丟掉工作。年紀大了,身體不好,老年人摔跤是常事;年紀大了,腦子不好,老年人出錯也是常事。她突然摔倒,誤以為是你撞倒的,這是犯罪嗎?你可以證明你沒撞倒她,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她是有意訛詐呢?

    2.即使你有證據,她要是突然犯病怎麼辦?老年人身體不好,大多數都會有些慢性病。她要是往地下一躺,說是頭疼、頭暈怎麼辦?這都是摸不著、看不到的,即使到醫院,醫生也不敢說她是裝的。由此產生的費用誰出,警察嗎?一年的工資這一下就完了。

    3.即使到了法院,正在審理,正在辯論,正在宣判的時候,她往地下一躺,大呼小叫喊頭疼,喊難受,你還怎麼審理,怎麼宣判?真的假的,你都得停止一切,為她治療。莊嚴的法庭就可能成為一個鬧劇。老老實實的人不會去訛詐,而訛詐的人往往都是能打能罵,能哭能闖的人。

    警察尚且如此,普通人更不用說了,。小品中因為扶人被訛,開大奔變成騎自行車,在現實中也確實存在。

    這種碰瓷現象就無法懲治了嗎?保險公司都有一些免責條款,這些“免責條款”完全可以借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警察可以逮捕或拘留訛人者,被訛的人也可以起訴訛人者。在起訴或拘留的過程中,訛詐者突然生病,不管是真的假的,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責任都由訛詐者的家人承擔。訛詐者家人不願出錢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應該有這方面的法律,而且這個法律應該是“冰冷”的,對違法者不能有“溫情”。對違法者的“冰冷”,則是對守法者的“溫情”。

  • 34 # 科技數碼隨時答

    扶人被訛明明是敲詐,為什麼卻只是批評教育,而不按犯罪處理?

    題主問題的核心是扶人被人訛了明明是敲詐,為什麼只是平教育,而不按照犯罪來處理?實際國家在法律規定中確實對於不滿18歲,以及60歲以上的老人確實都有特殊的待遇,因為他們年齡大了,所以 有時候確實可能分解不清楚是非曲直,所以他們說的話,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

    確實之前就有針對扶不扶的問題做出來過討論,我覺得在15年前後的時間確實這種事情很火,原因就在於說很多人做好事情,但是家人認為幫助者是小偷,而且有些地方沒有監控,所以同樣被誤解的很多,這種冤案確實層出不窮,所以最後扶人的問題,只能被人們擱淺,而且感覺統計在2015年,就因為倒地的人或者是老人沒有人去管理,而導致死亡的至少有百例之多。

    當然現在到處都有監控,而且針對扶人的法律也做了完善,幫助的人,不需要去法律的責任,而且如果老人家屬虛構事實,最後都會會在遭到法律的制裁。

    個人的觀點和看法:

    從客觀角度來說,確實我們都有老的時候,但是絕對不能倚老賣老,如果我在路上 遇到有這樣幫助別人的,好事情一定會錄下來,也算是留了一個小證據,讓善良的人最後享受到的是表揚,而不是誣陷。

    回答完畢

  • 35 # 說真話幹嘛

    一個六千多塊錢的官司!請律師要五千塊錢!請問這官司還有必要打嗎??還不保證官司贏!!最後律師說了實話!這點小事我們不願意接!呵呵!天天公理公正為人民!!!人民太難了!!!

  • 36 # OpenYourEyes59507219

    被老人訛,除了譴責痛斥和教育以外你們還能做什麼?要是執法過程中老人因為各種原因真的生病了,摔倒了,精神出問題了,沒有被照顧好誰來負責?現在誰敢負責?刑法裡面對75歲以上的老人都是能輕判就輕判,能緩就緩。所以現在根本不是鍵盤熱血就有用的,而是應該大力推廣教大家如何扶老人不被訛才是真的有實際意義的事情。正如老祖宗說的:你不仁,我不能不義!!!

  • 37 # 靈巖居士常吉

    訛人者,該入刑。沒有代價的訛人,不嚴肅處理,以後還會發生訛人事件,因為,訛人成功了就賺一筆,不成功也沒損失一根汗毛。

  • 38 # 津麗新星

    應該充分利用媒體,戶外顯示屏滾動播出碰瓷人的照片及個人資料,讓他們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並處以索要碰瓷金額十倍以上的罰金。

  • 39 # 糊塗人129156616

    碰瓷和訛人都屬於罪不可赦。若被小偷偷了,破不了案,最多算自己倒黴,破財消災,算是安慰一下自己。遇到碰瓷和訛人的,若沒有確鑿的證據,你那真是跳進黃河洗不清,會憋屈一輩子的。

  • 40 # 陶然文創

    從小就教育孩子☞勿以惡小而為之……長大了怎麼就忘了?

    從小就教育自己孩子☞勿以惡小而為之……孩子長大了,自己怎麼就忘了?

    從小就知道☞勿以惡小而為之……的道理,怎麼輪到自己就忘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老爸住院時缺錢,到處借錢籌錢,親姑一分錢都沒拿,親戚該斷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