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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陸呀1

    我還是認為是正當防衛,不過當。1,寶馬男橫行駛入非機動車道,過錯在先。2,先過錯而不認錯積極處理好,更是先動手打人,以強凌弱,以多欺寡,這是橫行霸道。3,霸道凌弱還不夠再取兇器,分明是要制對方於死地,視他人如草介,天理難容。另外,在過去沒有攝相頭的情況,取證正當防衛是可向周圍人群呼救,同時叫大家為我做證,請為我做證,對方要我的命,我要還擊了。同時電動車男在擊傷對方,對方沒有求饒,而是繞車逃,很有可能取更歷害的兇器。所以必須將其制負為不能反擊為止。這是所處當時情況人本能。所以只熊適當人道賠償。

  • 2 # 還不錯男孩的天花板

    崑山寶馬男砍人被反殺案,在大陸,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類似的案件,那麼不妨參考一下國外的案例進行輔助判決!

    以下我給大家介紹一個國外的案例!一對年輕情侶,在一家餐廳門口停車吃飯,男友在餐廳內,女友停車時佔用了殘疾人停車位,這時一47歲男子上前理論,此時男友從餐館出來,從後面囂張的把47歲男子,一把重重的推到在地,此時坐在地上的47歲男子,掏出一把槍,一槍打在男友胸口,之後男友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警察逮捕47歲男子時,他出示了有效的持槍證!

    這個案件在美國也引起了極大的輿論,該47歲男子最終在其辯護律師的幫助下,並根據美國“不退讓法”,其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

    在中國還沒有類似的案件,那麼崑山寶馬男砍人案的判定就顯得極為重要,因為這個案件的判定將可能做先例,往後如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將以此為先例做最終判定!

    還好此次輿論影響非常大,引得各界廣泛關注,那麼法庭在判定時就必須得考慮到輿論壓力,當然小編覺得,不贊成把白衣電車男無罪釋放,正當自衛,過失殺人,也的確是殺了人,那麼就應該付出一定的代價,但如果被判成了故意殺人罪,那麼就是罔顧法律的公平正義了!要知道故意殺人罪,要判有期徒刑10以上至死刑!

    至於寶馬男,短短36就喪命了,但其生平卻劣跡斑斑(崑山龍哥劉海龍的職業生涯: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2018年8月27日21時持刀砍騎車男,不慎刀落反被殺,卒 ),36年中有十來年的時間是在監獄裡度過的,然而放出來仍然不知悔改,依然遊走在違法犯罪的邊緣,沒想到喪命與陌生人手裡!

  • 3 # 宋教授

    騎電車男子就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面對三個有紋身的壯漢圍毆,而且還有人跑去車上拿了一把大刀下來砍人,如果不防衛的話,那天可能就死在那裡了,紋身男要用多大的力氣去砍,才能導致刀脫手,如果沒有脫手,砍中電車男的話,電車男還活的成嗎,紋身男主觀惡意傷人,所以電車男有無限防衛權,至於紋身男後面跑回寶馬車的動機,誰知道他是又想從車上拿下來什麼兇器,按照一般人的認知,誰會隨時在車上隨時備一把大砍刀啊,而且紋身,說不定車上還有其他更厲害的武器,如果不加以阻止,紋身男拿出更厲害的武器,極有可能把電車男殺了,電車男在面對人數,防衛能力都強於自己的情況下,行使無限防衛權,應當無罪或從輕。應當充分調查取證,公開審計,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給社會一個滿意,合理的結果,這種事情隨時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如果大家都感覺應對危險時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就會對自己進行無限防衛準備,到時候所有人都隨車帶一把大砍刀上路,反而更加不安全。

  • 4 # 錢忠乾

    三個紋身男圍攻,如果讓我逮到這個機會,我也必須先放倒一個。不然的話自己將失去生命。為什麼,因為他們對我來說威脅很大,說不定他們就是亡命之徒,我無法判定這種人壞到什麼程度,當我生命受到威脅,一有機會,我會奮不顧身的放倒或殺死他,我也不會讓他們有還手的機會。謝謝大家評論

  • 5 # 楚山越水

    悲劇變成了戲劇,“寶馬男”被自己拿出來作威作惡的兇器殺死了。人命關天,三分人事,七分天命,凡社會械鬥時死者先佔七分理,所以被侮辱被傷害的“電瓶男”被刑拘,將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人們開始關心起他的命運。

    說法種種都在詮釋著當下的社會人心,牽扯出很多與本案無關的事情,諸如“寶馬男”是黑社會,“電瓶男”有前科等等,華人政治意識強於法律觀念,政治要追根溯源,所以見仁見智的議論紛紛。但法律只審當下,誅事不誅心,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要訴諸誅心的最多也是立法的問題,不在法律運用執行時,所以我想大家應該就事論事。

    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防衛是否過當。據說大概已有律師出來表態,支援這種觀點。我是很不認同的。加害者加害於受害者是個過程,不是個時點,我們不能要求防衛者象武林高手張三丰只點到為止,而應在可以確認存在的危險被解除之時。

    “寶馬男”橫行霸道,言語不合就去取刀相脅顯然讓事件陡然升級,這是問題的起因。也算是天意,居然在他持兇砍人時刀被莫名其妙地掉了,此時“電瓶男”猶如看到一根救命稻草,操起讓自己生死難卜的兇器直取“寶馬男”的生命,“寶馬男”見勢逃跑,不論是畏懼也好還是去再取武器反擊也罷,但他選擇的是剛才讓事態升級的老路,讓“電瓶男”有充分的理由認為自己受到的危險根本沒有被解除的跡象。這是問題的邏輯起點和終點,我相信只要“電瓶男”一直堅持這一點事實陳述,他就沒有被判為過當之虞。這是天意的救濟也是法律的救贖,如果當時“寶馬男”落荒而逃而不是逃往前面取刀的汽車,“電瓶男”直追不捨情況就大不同現在了,這一條既是“寶馬男”的死路,也是“電瓶男”的活路,希望他有好的律師給予指點迷津。

  • 6 # 趙小林60847882

    單車男怎麼都是正當防衛!我來分析給大家看

    很簡單,如果前五刀是致命傷,屬於正當防衛!

    倘若後兩刀是致命傷,那麼前五刀就是非致命傷,也就是說花臂男還有侵害單車男的能力,所以單車男為了不使自己生命受到危險,後兩刀屬於正當防衛!

  • 7 # 沉香44433

    寶馬男被反殺案,如果最後法院判決騎車男子不是正當防衛,被判有罪,應該要求法官對該類情況下如何應對,如何保護自身人身和財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必須給公眾一個法律和現實中都切實可行可操作的無罪做法方案。

    前提,作為一個人,保護自己身體和財產不被侵害,這,是合法的對吧,那麼,這個前提下,怎麼做能無罪。不要和我提報警,等候警察處理,在警察沒有趕到前,我,該怎麼做,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這,才是此案將來審理和做出判決的關鍵。

  • 8 # 手機使用者65182218688

    這個案件基本上都認為騎腳踏車人是正當防衛。因為這是每人普通人都有可能遇到。每天都可能發生的事。正當防衛本來是希望每個人遇到這種情況都要和犯罪分了作鬥爭。而不是要作鬥爭的人死才算英雄,活著,沒事這才是法律本意。如果判了刑,不管多少年,對老百姓來說都不合理。不符合廣大群眾意思,是否要修改法律。老農民不懂法律,笨想的。

  • 9 # 柳豐

    騎電動車男是不是屬於正當防衛我不好評價。但是,有一點我是瞭解的:

    為什麼電動車男被紋身男砍傷後自衛時只砍紋身男,而沒有亂砍紋身男的同伴,從這一點看說明騎車男是有理志的好男人,不會糊亂傷人的好男人。應該直得法律量刑處理。

  • 10 # 噴過有痕

    正義是屬於大眾的,不是一些磚家叫獸和律師所左右的,法律也是在事實求力三人時也無情也有情:狗屁專家!電動男一個人,寶馬兩個人以上,一起打電動男,電動男處於下風人身受威脅!寶馬男不過癮還拿刀砍,電動男生命受威脅!戲劇性反轉,被動變主動,試問在生命受威脅時要不要反抗?刀一直在寶馬男手裡也許掛掉的就是電動男!電動男不揮刀自衛不砍寶馬男也有可能兩個寶馬男反撲奪刀為找回面子而再砍殺電動男!總之刀出手必須要有一個人倒下,你們說該誰倒下?!先別聽狗屁磚家叫獸,還有那些律師說的輿論導向,實事放在那!該誰倒?該誰倒?想象下當時的環境與處境?!

  • 11 # 傳承太極拳

    老百姓可能都不喜歡劣跡斑斑且滿是紋身的人,但法律是無情的,個人的喜好和情緒不應左右法律的判決,理性的看待問題,在此案中,白衣男子撿起刀第一刀下去已經把劉××的肚子砍破了,腸子外露,劉失去了繼續動武的能力,繼續砍人直至奄奄一息最終導致死亡,就是故意傷害了

  • 12 # NH345

    個人覺得法律應該是以人為本的,法院的判決不僅可以懲罰惡人,更重要的起的是警示和引導作用。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案,輿論一邊倒的支援王寶強,如果王馬離婚案判決不當,不僅他們雙方不服,更會招致輿論的狂噴,給了一些投機取巧,心術不正的人一些走捷徑的途徑,得不到民心。 同理這次“反殺案”亦是如此,廣大人民群眾,無法精確的理解“正當防衛”,做不到正當的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的法律界對此案件都是總說紛紜,更何況普通人。

    所以個人覺得本案件白衣男正當防衛,無罪。即是對暴擊和欺辱說不,也是廣大人民群眾內心所想,民心所向。

  • 13 # 標準小散

    90年代黑龍江,有個案例,是農村到城市擺攤賣西瓜的,有個混混1.85米到了西瓜攤開啟西瓜就吃也不付錢,攤主敢怒不敢言,拿著西瓜刀生氣的瞅著他,混混邊吃邊問你瞅啥?你拿刀敢砍我啊?給你砍,給你砍混混伸出脖子,攤主上去就是一西瓜刀,直接脖子上的大動脈給砍開,聽說血竄的比電線杆子還要高,混混他爹在附近,跑過來手摁在脖子上,血都止不住。沒到醫院混混就死了。後來這位西瓜攤主判3~5年監獄外執行。崑山案比這個嚴重,複雜,影響力更大。

  • 14 # 千笛音240468667

    什麼邏輯,你以為在寫小說,白衣男屬於緊張引起精神失控狀態,所以無法辨別是非,所以法律寬容他屬於防衛過當,不負有意殺人罪。

    你這個臆測是白衣男很清醒,你想要他負有意殺人罪嗎。

    臆測拿槍?警察臆測罪犯拿槍一槍斃命,結果罪犯無搶,警察犯有瀆職罪,過失殺人罪,張三臆測裡四拿飛刀所以砸死李四無罪,李四無刀,結果張三不負法律責任?法律以臆測來定論行為有罪無罪?

    什麼級別的律師,垃圾級別,這點常識都沒有。憑空想象的危機結果不存在因此殺人是要負法律罪責的。這條有律師反對嗎,有人回答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可以因此殺人,因為危險存。這是個詭辯,如果以虛無的假設而且可以殺人,警察執法部門怎麼辦,那麼多因為虛無的假設可以隨意開槍了,儘管他們沒有反抗能量,因為有假設的危險存在。老百姓就準備自食其果吧,抓犯人打死合法,抓小偷打死合法,打架鬥毆?開槍合法。

    別以為不遵守法律,或者法律產生不公平的漏洞就是小事,關係到以後執法,關係到幾十年上百年的法制社會的穩定。

  • 15 # 二掌櫃半生守一諾

    為什麼總要參考過往,抱懷守舊呢?當年大陸沒有原子彈,也沒有衛星,,,

    為什麼就不能讓自己成為別人的參考呢?遇事非得找出案例來?

    第一例電動車衝紅燈出事故,電動車全責的案例之前也沒有,,,

    為什麼必須要有參考??別人沒做過,自己就不能做??

    為什麼就不能第一個吃螃蟹??

    只要合情,合法,合理,對社會,對治安,對文明進步有益,為什麼就不能做第一,非得做第二呢??

    立法本意就是為正義,公平做最後的守護,,為什麼就不能成為第一,做它案案例?

    ????

  • 16 # 隴東人14

    這就是好人殺壞人的典型案例,作為中國現代社會的經典案例載入史冊。為除惡之人塑雕像,矗立法院和街頭,彰顯正義戰勝邪惡之舉。不然惡人永遠橫行霸道,良民永受其害。對於紋身人員全社會搜查集中管理,以減少普通民眾的心理壓力,對黑惡勢力像八三年樣從嚴處置,才能使百姓安居樂業。

  • 17 # 漸漸遠去的青春季

    這次砍人事件,對社會有兩個大的影響,將來怎麼對待於海明?一,如果判於海明有罪,無形中會對以後出現的:此類事件有助長惡人膽量的作用,反正我拿刀砍他他也不敢還手了,會讓社會上那些人渣做為榜樣而越來越囂張,而好人得不到好報的思想會越來越紮根在大眾的心中,社會越來越冷漠,就像扶人被詐一樣,處理好了,就會給大眾一個定心丸,讓人民能感覺到邪不壓正,只要人人敢對社會不平之事出手,法律會公正對待,社會風氣將會越來越好,在人人敢面對社會不良風氣的環境裡,那些動不動就敢抽刀拿槍的人渣們,看他們再敢不敢面對人民正義的海洋?個人一點看法,不認同勿噴,打字也挺費事

  • 18 # 青147737639

    有沒有沒關係,沒有可以修改,法律都是人定的,我們不能讓現有的法律固定死,只要符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什麼法都可以修改,要改肯定是往好的改,肯定會越改越好,不要被固定的模式把自己禁錮了,在這件事上,如果處理不好會失去擴大人民對法律的信心和尊重,以至於後面會認犯罪分子更加猖狂,普通良民會束手束腳害怕犯罪,不敢與犯罪分子對抗,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人民的利益的,而不是給犯罪分子提供機會,懲惡揚善是法律的宗旨。

  • 19 # A柒101517281

    喲,想到了一個美國的案件,因為對方停車停在了殘疾人專屬車位上,只對殘疾人稍微了一點侵犯,那個殘疾人就合法的槍殺對方……哈哈,中國講究和平,要合理保護侵害人的權利及侵害人的制裁不得由被侵害人實施。被侵害人得實質上受到傷害後才可以反擊,不然你沒有證據證明別人侵害你。

  • 20 # 清水無

    我靠,中國只有律師和法官懂法的人知道哪樣還擊屬於正當防衛,老百姓大概知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敵人都舉起屠刀砍向他身了難道你要他跪地求饒嗎?求饒有用嗎?情急之下以暴制暴以絕後患這樣處理事情是最妥不過了。殺雞儆猴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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