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41 # 蠡李禮

    強求又不是強行,其二根據男性的生理特徵,男性正常情況下沒有被怎樣的可能,老闆應不構成犯罪。

  • 42 # 爽朗的屠家人

    這個男人不聰明,天下最愚的人。無藥可救,可惜了這個老闆女,無眼,一會識人,害了自己,一對愚人,半斤八兩湊到了一起,呵呵呵呵,

  • 43 # 葉蘭青青

    看到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一個民間流傳的笑話。。。

    從前,有一個民婦到縣裡告狀,說本村有一個男子在麥田裡強姦了她。於是縣官趕緊升堂審理。。。

    縣官:民婦告你強姦於她,可有此事?

    男子:有。。。

    縣官:在什麼地方?。。。

    男子:麥田裡。。。

    縣官:在什麼地方做不行,非得在麥田裡?損壞了多少麥苗?快快從實招來!男子聽了,一陣茫然。。。

    民婦:冤枉啊,縣大老爺,我們倆是順著麥壟做的,一棵麥苗也沒損壞啊!。。。

    縣官:啊?即然如此,那就不是強姦了。退堂。。。

  • 44 # 馮延吉

    說不淸,男的不衝動,不可能的,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 45 # 天宮太守

    試問一下,你那胯下之物是自動控制的麼,遙控器怎麼在女老闆手中?老闆強求,你為什麼會答應,明眼人一看便知!可能老闆要求過盛,你力不從心,家裡應付不了,就開始後悔了羅。

  • 46 # 成熟乳酪lX

    這要從兩方面分析。從生理上分析,性愛是人的生理本能。男女性愛是自然本有的需求。從另外的角度分析:她是老闆,在業務上需要你,缺不了你,離不開你,所以更親近你,付出付麼都願意送給你。你的生活所需由她提供憐你,在各有所求的情況下,巴不得發生此情此景,能說清誰錯誰對嗎?錯綜複雜的情感促成此事,她與你誰有理丶無理難以說清。

  • 47 # 明珠校長

    這男人純粹是噁心的小人一個!其行為不免讓人其三觀太低下!都是成年人,不但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還要將屎盆子扣在別人頭上!太無恥了!

  • 48 # Antarctic南sir

    首先中國法律內沒有男性被髮生關係構成強姦罪這一說法,其次人們內心也會覺得男性不僅不是受害者反而還樂在其中,是不是很可笑,說真的,如果真有這種事發生,男人真是有苦難言,甚至於還會被扣上一堆帽子……

  • 49 # 檻內書吏

    只要有點兒生理常識的人都知道,男人只有想幹那事,才能幹成那事;不想幹那事,就幹不成那事。

    所以,我認為這個男職員就是個無恥之徒,用周星馳的話來說,就是“賤……人”!

  • 50 # 一路風景美

    理論上,按條文說女老闆涉嫌構成誣告罪,但是事實上,女老闆不一定有罪,男職員還可能涉嫌強姦住牢。有時候,理論上和現實真的差別很大。

    就這個事,男職員一定覺得很委屈,被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應該責任在女老闆,她主動強烈要求的,又不是男職員讓女老闆做的。男的不上告,忍著吃了這次虧,這事就算完了。

    但是,故事有了曲折,發生了變化,女老闆反悔了,我不想和你發生關係了,可是已經發生關係了,這事怎麼辦?對於男職員來說,真的很難辦。女老闆要是一告,男職員就更冤了,怕是得住牢監。因為女老闆一告,說明發生關係是女老闆不願意的,違背了女的意願,這就涉嫌強姦了,強姦是要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刑罰的。

    男職員就覺得更冤了,我不想發生關係,女老闆是你強求發生關係的,現在發生過了,你又後悔了,要是告得我住牢,就冤死了。這真的沒有辦法,除非找到是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的證據,或者是女老闆不告了。不然,冤也真就冤了。

    因為,判案是講證據,不是講故事。你覺得講清楚了,可是別人怎麼相信你說的是真的?沒有證據證明,只靠同情解決不了問題。

    以後,女老闆再強求發生關係,也不能幹,要不就寫協議或證明是自願的,不然,反悔了,自己就說不清了。

    大家說,就這事,男職員怎麼證明是女老闆強求他和他發生關係的?證明不了,可真就被冤枉了啊。

    一起交流人生點滴

  • 51 # 中華六元堂堂主

    這男職員管不住自己的腰帶,反誣女老闆犯罪,實屬男人界的敗類!

  • 52 # 金斌Seventy

    太專業又涉隱私的問題,請去律師所問吧。

  • 53 # 隨性自由的船帆c8

    這是一個笑掉牙齒的問題,怎樣的好事為什麼不發生在我們身上,女老闆強姦男職員不存在這種說法,更不存在犯罪之說。

  • 54 # 範世界

    中國法律沒有女強姦犯這個詞,犯什麼罪?沒有罪!

    一個打工仔夢寐以求的事情發生了,魚與熊掌俱已兼得,酒足飯飽之後滿足了還妄想更上一層樓,無異敲詐勒索。正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心比天高,命比紙薄。弄巧成拙,機關算盡太聰明,會誤了卿卿性命。人性醜惡!

  • 55 # 紅薯專業戶

    我十歲讀書,十二歲“畢業”,然後在生產隊和大人一樣幹活,一樣掙工分。十四歲身高一米七,渾身腱子肉。

    十六歲那年,生產隊安排我和一個女知青去學校寫標語。別看我讀書不多,毛筆字在我們幾個大隊算得上一號,所以安排這個差事。

    暑假期間學校沒有人,我被女知青逆推了,第一次當了秒哥,就這樣一下午被逆推三次。

    事後我也不敢說,被女知青要挾給她挑水、劈柴、幹雜活,還得下水逮魚鱉蝦蟹的送到她家。

    經常被女知青恐嚇,我覺得自己不正常了,平時不說話,見人躲著走,更不敢正眼看女人,連難得一見的露天電影,也不去看,不川親戚,做事總是低著頭,偷偷摸摸的,到了二十多歲,對女人沒有慾望,女知青回城了,我還是這樣。

    二十四、五歲,我媽到處張羅,請人給我介紹物件,逼著我去相親,我總是躲避,實在躲不過去就裝病,總之,一心一意逃避相親。

    二十八歲,還是這樣,我粗心的父母才發現不對勁,帶我到醫院檢查,我拼死不去,打也好罵也罷,我死活不去,我們老戰友聽說我的情況,來我家陪我幹活,陪我說話。這時已經分產到戶了,我們家第一個在村裡買了一套手扶拖拉機,我姨(我媽的戰友)讓我學習機械知識,和顏悅色和我說話。半個月以後,我姨徹底征服了我,不愧幹過指導員的,思想工作很會做。我坦白了以後,預想中的嘲笑、挖苦、諷刺沒來,反而我姨哈哈大笑說:

    你這傻孩子,多大點事啊,你沒吃虧,也沒犯錯,更沒犯罪,這點雞毛蒜皮你也不能擔當?

    在我姨、家裡人、村裡人開導下,我又恢復了小時候愛唱歌愛說笑話的樣子,不要臉精神彷彿又回來了。

    就這樣又過了兩年,我終於鼓足勇氣,敢於去相親,並一舉拿下,相濡以沫一輩子了,回頭想想啊,這輩子沒什麼值得回憶的,更談不上精彩,平淡平反乏味,也許,這才是我們農村人該有的樣子,該有的生活模式吧!

  • 56 # love141695399

    強求和強行是兩個概念,如果是後者就涉嫌強制猥褻罪(女性不適合定性強姦罪),而前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 57 # 花魚77

    女老闆構不構成犯罪我們得仔細思考一下,如果事發的時候,你不同意,反抗。女老闆強求這件事應該不能成功吧。但考慮到是強求發生關係 ,不是單單的強迫,由於男女身體力量的懸殊,通常來說,女性是無法透過暴力來強迫男性發生關係的。那麼女老闆很有可能是透過開除或者職場壓迫來強迫男職工發生關係。

    但構不構成犯罪不能只聽一個人的說辭。“事後反悔”這個詞就值得深思了,可能是女老闆許下了某些承諾,但發生關係後沒有實現。也有可能是以“穿小鞋”“開除”為理由來強迫發生關係,可事後依然是這樣的結果,女老闆可能並沒有履行自己的承諾或者沒有給出一定的補償。

    能夠在異性之間強迫發生關係後構成犯罪的,基本上都是男性對女性,也就是強姦罪,而對女性並沒有可適用構成犯罪清晰條款,因此僅以“強求”發生關係和事後反悔來量是否犯罪,沒有充分的證據,這件事也只是你自己單方面的說辭。所以並不能直接地說女老闆構成犯罪行為。但如果各方面證據完善,那麼女老闆就很有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問這個問題並不能讓女老闆受到懲罰或讓自己達成某些目的,除了得到一些所謂的心理安慰之外並沒有太大的幫助,如果你覺得女老闆對你實施了犯罪,那麼你應該及時的保留證據,收集證據。我們並不知道這件事具體的事實,所以並不能說女老闆構不構成犯罪。

  • 58 # 坦蕩的微風St

    這裡用詞不同,強求沒有用暴力,而且男女身體特殊。不構成

  • 59 # 老霍雜談

    大家好,我是老霍,男職員被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事後反悔,女老闆構成犯罪嗎?既然是強求發生的關係,當然是不正常的,屬於強求的,但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只能道德方面去譴責。

    你是一個男方的當事人,如果你的女上司對你做出強暴你的舉動,沒有男人的配合,女上司也不可能得逞,你說是嗎?除非你故意的為之,採取配合她的行動,才可能出現你說得強暴,是你心裡也想吧,但事後又後悔,這個就沒有辦法啊!只能吃個啞巴虧,你自己心裡也想占人家便宜吧。

    綜上所述,這個不構成犯罪,相反的如果男的強暴女的,性質就變了,雖然說女上司強暴男的,沒有相關條例可以懲罰,但未來會有一些其它的法律來懲罰,例如現在的蹂躪法,就是懲罰可能造成傷害的男方,保護男同胞的,朋友們你們怎麼認為?

  • 60 # 平頭老六

    這絕對是YY的問題,反悔啥呀,偷著樂吧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孩子大了,還用不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