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81 # 頂級鋼琴ue

    一方不配合,特別是男士不配合,能成事嗎?不明白

  • 82 # 蒼穹展翅

    這叫得了便宜再賣乖,為啥當時不反悔,而事後反悔。分明是連吃帶拿。注意,強求不是強行。

  • 83 # Haozhenqi

    1、強姦,這個詞的本意,就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透過恐嚇或暴力發生性關係。男的不同意,女的怎麼強行?

    2、中國的法律裡,就沒有女的犯強姦罪的規定情形,女老闆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怎麼找?

  • 84 # 上官天竹

    這事要在幾十年前,絕對構成犯罪。因為那時候法制不健全,有個罪名叫“倒奸”,意思是女方違背男方意志,強行或採取其他手段,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我1995年抽調到派出所幫忙,在整理倉庫時,發現了幾本1982年印刷的案例彙編,就有“倒奸”這個罪名。說的是一個工廠的女車間主任,利用職務之便,強行與一個18歲的男學徒工發生關係,造成學徒工精神萎靡,常偷偷哭泣,被家人發現追問,事情敗露,女車間主任被抓獲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後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事實為根據,尊重人權的觀念深入人心,一些不規範的罪名取消或更正。“倒奸”這個罪名消失了,一些年輕的政法人員也不知道以前有這個罪名。

    女老闆“強求”男職員發生關係,有“強”的一面,也就是違背或部分違背男方的意志,有“求”的一面,也就是男職員有“半推半就”的行為。既然事情已經發生,男方無疑是受到了身體上和心理上的傷害,可以抓緊時間充分收集證據,比如自己被抓傷的脖子、被撕爛的內褲、床單上的精斑或分泌物、掉落的陰毛等,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可以對故意傷害行為立案並進行偵查,構成犯罪的可依法對女老闆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85 # 墨城小遇

    這個好像真不是犯罪,犯罪是違背婦女意志,所以有這樣的事,男同志就乖乖的吧

  • 86 # 淡泊法律人生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女老闆“強求”男職員發生關係,當時是應該應允了的,所以才有問題中所述“事後反悔”,說白了就是面對女老闆的種種“強求”,而自願放棄防禦的“遁甲”,進而甘願迎合女老闆的“強求”,有點“交換”的意味。

    “強求”的字面意思指不按動作人的意願做事,而是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別人,有種利誘逼迫的意味。需要說明的是“強求”更多的注重於逼迫誘惑,而非武力強迫,一般是透過言語表達迫使對方接受自己的要求,而非暴力強制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

    筆者簡述一個真實事件:

    阿麗是一家修車廠的老闆,40多歲,如狼似虎的年紀,離異多年,每當獨處時倍感孤獨寂寞。阿軍是廠裡剛招錄的學徒工,20多歲,俊郎單純,就是一個初出茅廬的生瓜蛋子,他的思想很簡單,就是想著學一門手藝,之後也開一家修車行,然後娶妻生子,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一天晚上,阿麗參加同學聚會,並安排阿軍接送阿麗。結果,阿麗喝的酩酊大醉,阿軍接到阿麗之後,又將阿麗一直送到家裡,結果剛進屋就吐了阿軍一身。阿軍只能幫助阿麗簡單擦拭了一下,然後又將自己的衣服簡單沖洗一下。

    不知為何,阿麗竟然醒來,並緊緊抱住阿軍,這個舉動把阿軍嚇得不輕,連連後退躲避。誰知阿軍越是這樣,阿麗就是步步緊逼。其實,作為一個小夥子,他完全有力氣掙脫束縛,但是阿麗下面的話讓阿軍徹底淪陷了。

    阿麗深情地注視著阿軍,然後溫柔地對他說:“你出來打工不就是為了掙錢嗎?今天你隨了我的心願,我不僅給你加工資,還給你一筆錢讓你以後開一個屬於自己的車行。”

    阿軍聽後,雖然有點猶豫,但是未再躲避,他的真實想法應當是自己也不會損失什麼,還能得到一筆意外之財,二人在半推半就中發生了性關係。

    之後一段時間,二人維持了一段甜蜜的關係,但是阿軍認為阿麗給自己漲的錢太少,而且矢口不提給自己一筆錢的事情,阿麗還說阿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貪得無厭,阿軍認為自己被利用了,雙方發生激烈爭執。

    憤怒之下,阿軍向公安機關告發阿麗強制猥褻,公安機關調查後認為阿軍與阿麗發生性關係,純屬雙方你情我願,阿麗並未採取過於激烈的強制手段逼迫阿軍就範,而且阿麗也不具備這樣的體力條件,遂告知阿軍不予立案。

    因此,這個事情尚達不到強制猥褻所要求的強制程度,阿麗實際上是利誘,而非強制。阿軍完全可以不同意,但是在金錢的誘惑下,阿軍選擇了妥協,這並未違背阿軍的本意,阿軍的如意算盤是與阿麗發生關係,自己還可以增加收入,何樂而不為呢?因此,雙方是各取所需,你情我願,也就不存在強迫,當然構不成強制猥褻。

    假如,阿麗見阿軍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就找機會將阿軍灌醉,或者用迷藥迷暈阿軍,然後在阿軍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這種情況下未徵求阿軍的同意,也就違背了阿軍的意志,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

    中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背被害人意願是強制猥褻罪的本質特徵,如果雙方是因為交換條件而選擇自願發生性關係,則屬於意思自治,並未違背彼此意志,就不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構不成強制猥褻罪。

  • 87 # 淡定279098467

    原來你一直以為你在給老闆打工,沒想到其實是老闆在給你打工。與女老闆發生了關係,你是財色雙收,讓你少奮鬥幾十年。

    你既然願意和她發生關係,那在發生關係的時候,你肯定是動搖了,你肯定是有一絲所圖,要麼你是看上她了,要麼你是圖他的財她。你這麼不理智,這麼沒有定力,那還有後悔的資本嗎?

    說實在的,像這樣的事情,真正的你反悔了,李老闆是不構成犯罪的,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於強姦來說,都是男性對女性而言的,沒有女性對男性的強姦,最多就只有猥褻。而已是成年人,當時你也是自願的,所以沒有強姦一說。

  • 88 # 鄧再勇

    違被男職員自願、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制猥褻犯罪。

  • 89 # 和盛銀

    違背男方意志,利用其職權威逼男方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我認為也要承擔法律後果(前提條件是:男方在醉酒期間)!

  • 90 # 張噸噸貓眼看路

    這個這個題目很荒唐。回答的也用荒唐的口氣回答吧!這個沒事十年以上的腦淤血和半身不遂吧都提不出來!

    咱先從行為上來說,我認為如果是女性強行跟男性發生關係的話,很難成功,原因很簡單,第一就是你所謂的強行,體力上肯定是比不上男人,所以如果男人不同意的話,這個強行這個條件就無法完成

    這是其二呢,中國的法律上還真沒有說女性強姦這一說,到最後就是得了便宜賣乖這個事兒,男人大方一點得了!

  • 91 # a老L

    強求發生關係和強行發生關係,性質不同的。前者不能構成強姦,後者才是。

    這男職工是心術不正之人,原想靠裙帶上升,現在目的沒達到,誣陷女老闆強姦他。如果你不經常獻媚女老闆,會發生這事。你還是自動辭職吧,免得被開除。

  • 92 # 番茄3083495178251831

    在事情發生時彼此之間是自願的 所以不構成犯罪 事後反悔只是男職員見財起意 想以此又得肉體又得金錢 他不會變通 跟老闆老上 女老闆眼光錯了

  • 93 # 兵哥自媒體熱愛者

    男職員被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證實了英雄難過美人關,是你自己沒有定性,如果女老闆把你告強姦罪,更是讓人有說服力,一個大男人你自己不願意配合,一個女孩子能完成後面的工作嗎?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自己偷偷樂吧。我順便問一下你公司還招人嗎?

  • 94 # 天藍顧苗珏

    這個問題只能看男職員如果有家庭,一個男人都不能維護自己的情況下,女老闆怎麼可能成功?所以說男的自己也有責任,也夠不成犯罪的行為,責任雙方承擔。

  • 95 # 九錦朝鴻

    女老闆構成犯罪的主要要件得有這幾個前提:

    1,女老闆強求和男職工發生關係。

    這個“強求”看有沒有暴力威脅的內容或者說要解僱等方面的威脅等,

    男職工無奈,只得與女老闆發生性關係。

    如果有這方面的話,那就是,男職工在被迫的情況下才與女老闆發生性關係。

    2,裡面還有一個敏感詞,男職工“反悔了”。

    既然反悔了,不排除當時男職工也在自願的前提下,和女老闆發生性關係。

    談不上什麼女老闆強求的。男職工也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

    基於以上兩點,如果事件整個過程符合以上1點的內容,那麼女老闆構成犯罪。

    如果事件整個過程符合以上2點的內容,那麼女老闆不構成犯罪。

  • 96 # 海晏朗朗YEGF

    從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看,女性是不能單獨構成強姦罪的,但有可能成為強姦罪共犯,比如幫助自己的老公強行與其他女性強行發生關係的。如果女性強制猥褻他人或者兒童,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男職員被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事後反悔了,女老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的。

  • 97 # 永喜歡兵器和攝影

    那啥,最近麼,有點兒背,不是,最近麼,比較閒,有適合的工作介紹一個唄,婦女也是最好的領導者,我不介意。那啥,你可別想多了,我就是為了找工作

  • 98 # 文藝171533196

    事情也沒有這麼簡單!如果女老闆利用利誘脅迫,甚至暴力方法威脅,男人迫不得已屈從也有可能。這種情況下,女老闆雖然不構成強姦罪,但卻可以定其它罪名。

  • 99 # 老周常青樹

    男職員被女老闆《強求》發生了關係,蒼蠅不叮無縫蛋,平日裡肯定是眉來眼去在會有此種事的發生,別佔了便宜又賣乖,可能目的還沒有特到,所以現在反悔反咬,男人不動心與情,這種事情能夠辦成嗎?進得去大別山探一探嗎?倆相情願互相配合此事成。

  • 100 # 孺子牛53931911

    啊啊啊啊,竟有這等好事!咋不讓我遇到呢!!

    這肯定是很多男人看到這個題目的第一反應,哈哈哈哈哈哈。

    書歸正傳,咱國法律對強姦罪認定界定的犯罪主體是男性,所以即使有這等"好"事,男職員被女老闆強求發生關係了,女老闆也不會構成強姦罪。

    但是從理論上說,構成強制猥褻罪法律上還是能行得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巜刑法》條款中的他人是包括男性的,但要注意這裡是強制而不是題目中說的強求,一字之差,天上地下。至少到目前,雖說是理論上的可能,但還沒有看到女性做為犯罪主體獲罪的類似案例(猥褻兒童除外)

    總之,真如題目所說,真有這事的話,做為正常男人,去告發的可能性個人覺著真的很小,至於女老闆,理論上有獲罪的可能,但在實際操作中,假設女老闆反告男職員強姦的,證明女老闆有罪的難度遠超證明男職員無罪的難度。

    再假設一下,如果是和女老闆的事被老婆發現,想自證清白的話,這絕不是個好藉口。也會讓人看不起。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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