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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骨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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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今夜奇葩
影片全過程我都看了,其實開始根本不存在下水救人的,因為警察離女孩很近,近到伸手就可以拉住女孩,而且女孩還是背對警察,警察可以很輕鬆拉回女孩。
即使女孩後面落水後,落水位置離警察也非常近,只要會游泳的警察下水,女孩決不可能淹死。
至於當時圍觀群眾的心理,肯定完全認為警察可以完全控制局面,大家都在等待警察的行動,可結局卻令大家大跌眼鏡,失望至極!
我相信,如果當時沒有警察在場,絕對會有見義勇為之人下水去救人,而且旁人也會幫忙搭手解救。
可惜,人們太相信我們的“公僕”了,一條生命就這麼在幾5/6個警察面前消失了!
個人覺得,這就是瀆職行為,應當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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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用昨天下酒
天冷水涼皮鞋貴,萬一感冒了還耽誤晚上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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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沂州蓬蒿人
我們應該拋開警察和現場群眾是否援救得力的話題,不要再談了,網上的各種爭議和議論已經很充分了。人死已經不可能復生,再談有沒有機會救起這個女孩也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
需要我們關注的應該是警察今後如何完善不同警情下的出警制度?怎樣提高警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警察是不是應該配齊配全各種救援裝置?等等。我們也應該反思在出現社會危機情況,群眾是不是要完全依賴於國家職能部門?旁觀群眾肯定不乏會游泳者,警察在他們就依賴警察了,警察不在他們也許下水救援會更快一些。
逝者已逝,17歲花季少女就此走上不歸路,令人扼腕嘆息,家長和學校也應該反思,是不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出現了問題?我們應該怎樣善待我們的未來,改革我們的制度?
有人拿軍人不怕犧牲上戰場保家衛國來吐槽警察怕死不敢施救。我想說,在亡國亡種面前,除了軍人浴血奮戰,我們群眾也應該責無旁貸、義不容辭地去戰鬥。社會需要團結協作、共同奮進而不是推諉抱怨、道德綁架。
女孩投水,毅然決然,置父母雙親的養育之恩和失女之痛於不顧,實在可恨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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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前世是誰埋葬的我
不說別的!做為人民警察在人民陷入危難時,捨身取義是其光榮的義務!但就個人感情而言,人生來只有一條命,用我有用的命去換一條一心求死者的命是否適合!有待商榷!可是,影片中的警察有畏縮不前,這是事實!結論就是,哪怕有一個警察撲上去伸手救她,也能成為警察的光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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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菲達的視角
因為有警察在現場,群眾習慣性把處理的問題的任務自然留給了警察,如果不是這幾個忽悠的警察在現場,我敢說有另外一種結果。
當時在現場有好多圍觀群眾,總會有人第一時間下水救人,我相信這樣的人不會少,自然就會有救起望江自殺女孩的機會。據現場目擊者介紹,當時就有二人在警察沒有有效作為的情況下第二時間下水了,只是已過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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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十月朋友圈
保衛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是警察的義務,義務是不能放棄的,這是職責,穿這套制服幹什麼的?
這幾位警察被停職審查很意義,希望給個公正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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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小馬131314291
有!可惜我不在其場!因為我會游泳。真的,小時我家集體撈魚過春節,網繩斷了是我去接上的。小隊只記10個工分!另獎5斤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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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農民求上門
我只想說“有困難,找警察”是一句口號!!!標題也有問題,不是有沒有被救起的機會,而是有沒有施救???
很明顯根本就沒有全力施救,畏手畏腳的怕冷怕水看的很清楚!這樣的警察能為人民服務嗎?連裝樣子都不想裝,確實生命成可貴,警察也是人,也怕死!不要指望每個警察都是英雄!
不過最後說一句,這樣的警察早點辭職,免得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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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松海聽濤47
這女孩本意是不真心尋死的,不過是想鬧出點動靜引起關注,不然為什麼一直站在水裡象等什麼一樣。直到等來了警察,她放心往河裡跳了,一是沒承想腳下水有那麼深,二是沒想到來的一幫警察居然沒有一個跳下水救她,本意是嚇嚇大家尤其是家人,卻不知水火無情,白丟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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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大鄉間小紀事
從影片中看,這女孩應該有獲救機會。
如果當時救援現場沒有那幾個JC在,應該會有好心人下水相救的。如此,猶豫中的女孩說不定能生還。
因為這社會必竟好人還是多。就在這件事發生後幾天,不是有醫生勇救5歲落水兒童麼?而且其情形更危險,那河邊都砌了高高的河岸,水深兩米多,若不是石縫中有些灌木,後果不堪設想。但既便如此兇險,為什麼還是救助成功了呢?
試想,若不是群眾太信任了那幾個JC,相信有這麼多JC在,女孩不會有危險,那些想救女孩的圍觀群眾,一定早就出手相救了。因為接下來,就有群眾見義勇為,奮不顧身地跳下河去救女孩了,可惜還是晚了一點。
如果我在現場,女孩估計也會有獲救機會的。我可能也會毫不猶豫地跳下水去救女孩,因為本人曾在十歲左右時就救過一個落水的小夥伴,這小夥伴至今還在,也快六十歲了。此事在我另一篇"悟空問答"(即2020年11月8日的"在農村中遇到最可怕的事是什麼?還記得嗎?")已經說過。
社會上熱腸古道的人還是多的,捨己為人的人也還是有的。當然,怕河水浸溼了鞋,怕河水太冷會生病,怕河水浸壞了衣服,怕丟性命的人也有。
這孩子本不致於死,卻在我們幾個JC的眼皮底下死了,這太不應該,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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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冰凌草2501674322570
警察到來之前,有群眾下到水裡試圖勸說女孩放棄輕生,警察到來之後,這個群眾認為警察來了沒事了,就離開了。而這個時候,女孩還是在淺水區,警察在岸上向女孩喊話。當女孩縱身躍進深水區掙扎的時候,警察(輔警)下到水裡,手拉著手,亦步亦趨,憨態可掬地在沒腳的水裡試探著往前走。我首先想到的是,到河邊救人,對營救者來說,是有很大風險的,人命關天,組織營救,安全裝置應該準備充分吧。後來才知道,其實,救生衣、安全繩都在警車上。
警察(輔警)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使用救生衣,是因為女孩在淺水區,救生衣用不上,但警察(輔警)眼看著女孩往前走,為什麼沒有下到水裡攔截,是他們怕冷!
這是一次漏洞百出的營救。
說自殺的人都不該救的人請記住,別人家的孩子自殺你站在岸上當熱鬧看,有一天這種事情落到你頭上,你才會知道什麼是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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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霹靂752
女子溺水後,為什麼行動那麼緩慢?沒有救援經驗?平時沒有類似常見的落水救援演練嗎?有人說水太涼,這冰窟窿的水不涼嗎?給救援的教練點贊!前幾天報道重慶英國大使館人員就落水女學生,當時大家熱議那麼多人圍觀不去救,而老外去救,大家都說不會水,昨天看到這個警察沒有施救,被通報處罰,從該影片看,該輕生女學生,背對著岸邊,開始被未發現警察,看警察走得非常緩慢(如果快速追趕是否能制服施救?),警察走到岸邊距離女子也就3米左右距離。有幾點和大家探討是否能成功營救問題:1、在女子剛下水走向裡面時,為何不快速追上?最遠距離時多說10米,按百米衝刺15秒算,1,2秒時間即可追上及進行制服。2、岸邊距離女子3米左右距離,只要一個警察一個前撲就可以抓到該女子的腳,另一個完全可以在1秒內趕到女子的所在位置將其制服!3、女子溺水後,為什麼行動那麼緩慢?沒有救援經驗?平時沒有類似常見的落水救援演練嗎?有人說水太涼,這冰窟窿的水不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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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秋風142244026
警察嫌水冷,怕溼了棉衣,就沒有采取任何積極的措施去施救,這是失職瀆職不作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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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懂你98682
反覆看影片,從影片中看,望江自殺的女孩應該沒有被救起的機會。
我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任何人都阻止不住一個想死的人,除非那個人不想死,才會留機會給救他的人。
好象輿論一邊倒的評擊那兩個不會游泳的輔警。我覺得那兩個輔警特冤枉,因為人家不會水,幹嘛要把女孩的死的過錯都強加在輔警身上?
我也不會水,我也怕死,若是叫我一個不會水的人去救一個跳水自殺的人,我覺得很難,去了也只能勸女孩幾句,不解決問題。人死關頭,人都惜命,除非是我的親人落水,我才會去冒死營救,用自己的生命換取親人的性命。
這女孩太想死了,看影片,這兩個輔警也在勸女孩不要輕生,而女孩情緒過分激動,越勸越逆反,或許,勸慰的方法刺激到這個女孩心底的防線終於崩裂,承受不起,進而跳進深水中。
勸一個想要自殺的人,語言是門技巧。講一件真實的事,敘述一個自殺者的心態,供大家參考。
我剛結婚的第二年,夫家人火氣真大,他們把他們家所有的不幸都歸功於我,把所有的怨氣和難堪都強加於我,讓我"受寵若驚",千般奚落,萬般侮辱,以至於我想"以死謝罪!"
夫家定我三重罪:大嫂病死,怪我。
公公臥床不起六年,怪我。
家道敗落,造屋一身債,怪我。
而這三重罪都發生在我未進夫家門之前。
疾病,貧窮,死亡都在我未嫁先生之前就固有成定局,早己完成了,形成了不可逆轉的局面。剛巧先生在那個時間段過後娶了我,一家人沉浸在萬分悲哀中,將所有的怨氣都撒向我。
那年臘月28下午剎黑,年關,家裡沒錢,先生沒回家,人沒回,錢也沒回。大伯哥開罵指桑罵槐,大姑子沒錢買衣服過年,藉機撒潑,婆婆夾在大伯哥和大姑子兩人中間和稀泥,他們一家人所說的每一個句話象尖刀一樣直剜人心,那意思是公公久病該死,我嫁進門是妖魔鬼怪化身的催命鬼,總之,一家人,一致排外,罪過!
我無力反駁,無言以對,便萌生了自殺的念頭,這日子過的遭罪,不如一死了之,一了百了。
我象打了雞血一樣,奪門而逃,一口氣跑到離婆家5裡遠,荒無人煙的一個水庫上,從水庫堤壩上奔力向水庫水深處衝刺。
風在耳邊呼呼的響,烏鴉從樹林中驚飛,遠山頂有剁柴的聲音,我的腳步跑的飛快,當我跑到離水庫裡的水有三米遠時,山頂剁柴的聲音嘎然停止,一個洪亮的聲音從山頂傳來,響亮而清晰。
"哎……這位……那水庫裡沒有魚呀,不要去捕魚,魚早被人家打撈回家過年了。你回吧,回吧,啊……"
這人一喊,我猛然清醒,剎止了腳步,腦中靈光一閃,心中一個大大的問號困住了我,"為什麼今天死的人是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要死,回去拉一個塹背的!",我轉身,一口氣又跑回了婆家,仔細望著床上躺著我八個月大的兒子,我愧疚不己,我怎麼可以那麼自私尋死,棄他而不顧?
尋死之人,心絕,神迷,意亂,氣如遊絲,一念之間,就扣開了死神的門,步入黃泉沒有回頭路。
我只想說,尋死之人,死念己定,必勇敢赴死,除非覺悟,否則,神仙也救不了。
我只想說,尋死之人,選擇跳水自殺,就算有人救他,只要跳進水裡,氣急哽喉,一口氣不上來,也是一死。是活活心絕而亡,沒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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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大曾想增肥
要說機會,肯定是有的,而且次數還不少。如果強行施救的話,救起的機率還是非常大的,只不過這些機會警方都沒有抓住或是沒有實施。這裡就不說女孩自殺的問題了,下面單純的從題主的意思來闡述下我的看法。
首先從上圖中可以看到,剛開始警方在勸導的時候,女孩所處位置的水位只是到膝蓋,就算不會泳遊也死不了人。而此時兩名警察卻站在岸邊,完全沒有下水施救的意思。從這裡可以看出這兩名警察就是不想下水,不知道是因為怕溼鞋還是怕冷。
另外,此時目測他們與女孩也就兩米左右的距離,如果這個時候他們能果斷衝上去的話,我相信怎麼也能抓到女孩吧,怎麼說也是兩名警察啊,難道連這樣的基本反應和技能素質都沒有麼。可惜,只能說由於他們的猶豫不決或是優柔寡斷,錯失了這樣的大好機會。
等他們反應過來的時候,女孩已經轉身跳入了河中,而這時警方還只是手牽手的在淺水區觀望,不慌不忙。當然,他們說不會泳遊,想靠“人鏈”的方式來營救。好吧,這個也算理解,但確定靠這麼個方式能救到人?為什麼一開始的時候不下水呢,現在下水那還是等於啥也沒幹啊,只能是站在水裡接著觀看。
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既然接到了有人跳河尋死的報案,為什麼出警的時候竟然都是不會泳遊的警員,而且沒有攜帶任何的救援裝置,至少也該聯絡消防應急人員吧。據悉,當時出警帶隊的還是雷陽派出所副所長,其曾還是楊灣鎮防溺水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不知道當時他這個防溺水安全的工作是怎麼做的了。
總之,從這次事件來看,警方的處置過程確實存在不少問題,錯過了自殺女孩的救援機會。不過從這裡我們也應該更深刻的認識到,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動不動就想著自殺。因為你自己或許是一死百了,但對於家人、對整個社會來說,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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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我是鴻都織簡郎
這幾個人的失職是很明顯的,因為一直在磨洋工,不過可能也僅僅算是失職,只是職業操守和公德的問題,開除和社會輿論的譴責也就是所能做到的最嚴重的處理了,停職調查的決定已經做出,這沒什麼好說的。
只是有些話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首先,請各級領導部門注意解決救生衣穿戴難的問題。很多網友吐槽出警沒有救援裝置,這個純屬想當然,你們大意了啊,望江作為水域面積佔總面積五分之一的水鄉,我們公安系統的常備救援物資裡會沒有救生衣和救生圈之類的水上救援裝置?別鬧,你們以為有關部門跟你們一樣粗心?從後來的影片看,救生衣確實是有的嘛,只是穿起來難度比較大而已,根據目測,穿戴需要半分鐘,穿好後還需屏氣凝神低頭禱告進行附魔兩分鐘才算裝備完畢,這樣才能做到入水不浸不凍,提醒裝置部門的領導同志,關心基層民警的舒適安全固然重要,但方便快捷也需要加強啊,咱們看看能不能開發出一鍵式穿戴、提前附魔加持的新型救生衣,科研經費嗎,廣大戰狼網友每人捐一月工資也就有了。
其次,請有關部門加強民間冬泳運動的開展,最好是號召全民冬泳!你們想一下啊,如果岸上這麼多圍觀群眾中有那麼一兩個冬泳怪鴿,這事是不是就簡單多了,一方面這幾位警察/輔警可以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更重要的執法活動比如掃黃打非上,極大節約了社會資源,一方面全民體質可以得到全面提升,可謂兩全其美!
第三,為央視的仗義執言勇敢發聲點贊,體現了央視等良心媒體對廣大基層幹警的真切關懷,論人性之光輝我覺得能與你們相媲美的唯有當年彭宇案的法官了,彭宇案在之後的數十年裡保護了廣大年輕人的財產安全不受勒索,而央視此次發聲,必將保護基層公職人員數十年的溫暖不受侵犯,居功至偉,雄哉央視!但有一點需要提醒那位主持人先生,我覺得您那句話應該改為“挽救一個生命不該以犧牲另一個生命的溫暖為代價”,畢竟我們可以從影片裡清楚的看到,那幾位民警/輔警,他們並不是怕死,只是怕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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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江湖問答君
反反覆覆看了好幾遍影片,真是應了這句話“隔著螢幕都心急,隔著螢幕都心痛”!
痛這麼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這麼沒了!
急救援人員那磨蹭樣!
女孩雖是輕生,但還在猶豫期,岸上兩個救援人員還在用腳尖試探,遲遲不肯下水,是怕打溼鞋嗎?還是怕掉下去?
這又不是跳樓,生死就在一念間。按照常識,跳水自殺即便是已經跳了,也還存在一定的營救時間。
別談在做什麼心理疏導,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果斷下水,強行救人。
更何況人家還沒跳,而且營救距離還不到4米,幾個大男子,縱身一躍都快能抓住女孩了,機會啊,一次次的錯過了,唉,不知道在猶豫什麼!
說到最後,在這裡並不是刻意要求警察去當英雄,更不是非要警察去以命換命。公眾的意思是作為一個警察你最起碼要有救險的基本常識。出警的幾個輔警應該能預見到一旦勸說不成可能要下水救人吧?應該知道出警投河事件應該帶救生裝備吧?你不會游泳,你完全可以及時向上級彙報,讓會游泳的警察去救援。
然而你們都沒有做,貿然前往,這應該是失職吧?更可氣的是竟然把救生衣救生繩放在車上,而不是提前穿好再去河邊疏導女孩,如果準備工作做好了,即便女孩跳水也能順利及時的救起女孩,然而呢?這是盡力救人的態度嗎?
退一萬步講,你輔警即便不會游泳,你總可以向周圍的群眾求救吧?為什麼不立即發動群眾呢?就算在場的群眾都不會水,至少可以幫忙著去找救援裝備吧?但事實上,現場有兩名群眾自發下水了,但太遲了,已經阻止不了悲劇的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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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屠龍記去咯
警察早點救人不會有一點危險,就是衣服會被水浸溼,面臨感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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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愛野釣的女子
以後誰還敢當警察啊,說白了,他就是一個職業。不要說以前,以前農民也有理想,現在呢?金錢社會談理想,這有點扯吧?
警察就是一個職業,幹這個工作無非就是掙口飯錢養活家人。
為了那點錢讓人家跳水救人,這分明是強人所難嘛!
記住,不是所有人胸膛裡都滾湧著熱血!見義勇為的人之所以讓人敬佩就在於他的捨生忘死!對於一個自尋死路,絕決的跳水人,是我我怕也不會跳水。指責別人總是容易的,可你記住,法律不強人所難。道德也一樣。
在現在的社會,多少見義勇為,最後不是流血又流淚?制度層面沒有充分的保障措施,國家沒有明確的態度。一味指責別人,這種人不是別有用心就是蠢!
對於警察,也沒有要求必須要犧牲自己救人的道理。軍人也一樣,無謂的犧牲實在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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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去救了,成功與否,努力了!不救等於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