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21 # 林280034012

    有沒有救起可能?警察到的時候,女孩根本就沒跳水,不知道說了什麼,把女孩子氣得跳水了,根本就沒施救,這屬於故意殺人的另外一種方法,不只是涉嫌瀆職罪,更涉嫌故意殺人罪!

  • 122 # 好人善為本

    假設第一時間便可一個健步即可迅急拽住女孩,女孩應該能救下,或者女孩無再返身往遠點水處跳躍,其實女孩站立之位己經經很清楚水位並不深,實施救人應該果斷而迅速是有成功的把握的。只是救人者應不必顧及衣鞋溼水,更不應害怕冷凍,影片中的動作遲滯並似乎有半退的行為很讓人不滿而氣憤。

  • 123 # 繽紛餃子pd

    第一,女孩不想死,想死早自己偷偷死了。這其實為能夠救起來創造了條件。但救人者沒有抓住機會。第二,救人者因天冷有惰性。甚至連衣服都沒有脫。第三,救人者沒有做好充分準備。警察救人應該指定會游泳的,甚至公安部要求水網區警察要學會游泳,救人者是不會還是不願下水很難說。官方媒體播出後,總覺得哪裡不對勁。官方媒體的引導應該得到糾正。

  • 124 # 穹幕顯微

    如果措施及時得力妥當,以當時當地的場景,是能夠營救成功的。

  • 125 # 隨風而逝的你160

    每個人我相信都會希望自己那個女孩但是被救起。

    大家也都知道生命的寶貴。但是要是自己從幾張照片和幾個截圖中就讓我們進行評價的話~可能僅僅從幾張截圖,透過別人的陳述來對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所得到的資訊量相信大家也會感覺是很不足。ರ_ರ 心塞

    如果真的要追溯的話,感覺應該思考的是為什麼她會想要去河邊自殺。警察有沒有將這個人救起相對於這個事件應該是一條支路。而主幹線應該我們應該想的是是誰導致他去河邊進行自殺的?

  • 126 # 陳君子之交淡如水

    有!自始至終都有,這與是否會水無關,與救人者的心態有很大的關係!要把問題說明白,先從現場的環境與自殺者的距離、溺水者水的深度來說起。越看越氣憤!不看影片而根據別人圖片做估測事發的距離與情景:畫面1,兩警察與女孩之距1米多了多少?大家從良心的眼晴來說?畫面2,聲音有喇叭響,路上有三位警察走路,現場有二位警察,對不對?畫面3,聽到哎喲,由於外地聲音不好聽,只懂這一句,你只要看一下他們三手拉手的距離?注意一下!是多少距離?夠不夠著拉著那女孩子?水有多深?只有1點5米深,剛好是女孩的身高。所以女孩要仰望天空來行走,向警察方向移動,距離六十公分!是多了還是少了?可就在這時警察突然離開!那聲哎呀!是多麼的急?音量多大?表明了什麼?我實在寫不下去了,等明天寫的是事件的完整過程!好嗎?明天一定接著寫!現在接著寫,看官方的影片站在那裡?有兩位警察,?別急,等我慢慢來說,真正能是那三個警察,(有一個不會水),時間也就是一分多鐘七十多秒吧,我做一下現場、案情、(推斷因為遠離幾千公里),長12ⅹ寬6.2米,水最深外1.7米,水下坡度我不懂度數,只能以建房子的方式來計算,即直線一米高度五十釐米組成三角形的方式來計算,人體的高度用畫家的方式來計不算,即行七座五盤三半,三鼻五眼,意思是身高七個頭,臉長三個鼻,臉寬五個眼,兩眼之間一個眼的距離,寬者為異常。暫時寫在到這裡行嗎?要堅持,不然很難寫下去。三天之內一定寫完!計算公式己告訴大家了,我們來真正還原事情的真實面目,先說第一點,小女孩當時情緒非常激動,是一位接學生回家的女人說的,她說“小女孩?你這麼做對得起你的爸爸媽媽嗎?那小女孩就往水裡走,嚇得她不敢說了,因為她也是輕言細語說的,她心想有那麼多的警察,有的是能力和辦法,這是從他們本地人的文章中知道的,有好幾篇。那麼警察第一次說話中有圖片小女孩又往水中走去,證實了那接學生回家女人的話,你越說她越走,你停說她就停走,她的行為激怒了警察,從現在開始警察己有“意思了",三次“有意思了”注意!不要問警察說的什麼?這並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他們之間的那個“有意思"升到最高級別了!一次四米就有了停一次望一次警察,她們配合的是非常好,警察手一指她就跳!到這時警察贏了!這是真實的救援己成功,小女活的機會是百分之百,你信嗎?你一定不相信!我信!代價是警察要受處分。後面會事實證明。先寫到這吧。接又寫爭取明天寫完,大家看過各種影片不要被製作的影像效果欺騙,如女孩飄浮那畫面效果如大江大海般的,你信嗎?一個小二型水庫又沒風。現在我們來說小女孩的事,歷害的網說警察看她死去,是這麼回事,因為警察在小女孩的背後岸上,總共十二米距離要為三段講,為了方便理解每段水裡岸上同時講。先講警察手指女孩時的情景,她回望了一眼警察隨著警察的手指女孩的雙手象游泳的人一樣,這裡要注意,憤怒之下的女孩不自覺吸了一口氣,就是這口氣救了她,不然第一個四米段她就要完蛋,跳入水中三秒鐘後她清醒了,渾身及頭如千萬針扎的痛前是一片漆黑,因為眼腈是睜著的,因為這一招也救了她,游泳的都知道,如果閉著眼睛下水在水中再睜開眼睛很痛又還看不見,那麼由於辨不清方向走到深水區,就會死在那裡,不怕死眼不閉,兩招都是游泳的要求,都做到了,運氣好!那裡水深1點7米,想自殺的人真正到死的時會後悔在這裡得了很好的體現,你後悔了,轉身向亮的地方走,歷害!三十七秒鐘走了六米!有嗎?我看著的,再走好傢伙!亮了?再走,好傢伙只要尖著腳能出氣了,再走,好傢伙,腳能下地了,到這裡我向你題主說小女孩活了沒有?走了多遠?這裡的水深1.33米,小女孩你為什麼不邁那一步自己上去呀?還在鬥氣呀?是不是?那你就鬥吧!(未完)

  • 127 # 媛媛的美味軒

    從影片中看,望江自殺女孩有沒有被救起的機會?

    1.從影片拍攝的距離來看,營救人員(輔警)到的時候,女孩已經在河裡了,目測兩米多的距離,營救人員沒有在第一時間把女孩拽回來,失去了營救的第一次機會。從影片裡看,輔警試圖溝通女孩,但是女孩沒有聽,一步一步向河的深處走去。

    據瞭解,當時出警的是在輔警巡邏的一個民警和四個輔警,沒有帶救援裝置,繩子和救生衣都沒有,而且沒有心理疏導員。輔警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所以沒有這方面的救援經驗,輔警到的時候女孩離岸邊只有3-4米,如果能夠果斷的下河把女孩拽回來,或者用嚴厲的語言去教育女孩,是有機會把女孩救回來的。

    不過,從女孩穿著來看,她穿的是厚厚的棉衣,衣帽也戴起來了,營救人員穿的也是厚厚的棉衣,說明天氣很冷,河水溫度在幾度,營救人員遲疑也情有可原,他們試圖透過最小的代價挽救女孩,用語言挽救,但是沒有成功。

    2.第二次機會,大概幾秒鐘的時間,女孩猛然衝向河流中心的深水中。這時候,幾個輔警沒有立即下河營救,而是向後來的營救人員示意,後面的營救人員往下跑,這時候幾個輔警手拉手下河試圖抓住溺水的女孩,但是沒有成功,女孩在深水區試圖自救,也許是天氣冷的原因,很快就沉下去了。

    作為警察,在女孩跳水的第一時間,沒有下水去營救自殺女孩,確實欠妥,對不起人民警察的稱號,不過,從影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女孩衝下水的速度很快,而且輔警不是專業的營救人員,他們是在附近巡邏趕來的,什麼工具都沒有帶,就算是會游泳的人,在冬天的冷水裡游泳去救一個溺水者,也很有難度的,讓一個不會游泳的人去救溺水者,只會越救越糟糕。

    當時岸上觀望的人很多,我不相信沒有會游泳的人,為什麼沒有人下河去救人呢?警察應該救人,但是警察不是萬能的,讓一個不會游泳的警察去救落水者,難道警察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警察就應該陪葬?

    我覺得女孩第二次被救起的機會是岸上會游泳的人沒有見義勇為,而不應該苛責輔警沒有下河去。社會不平的事情,作為人民警察是應該去做,但是有必要做不必要的犧牲嗎?

    望江自殺女孩拷問的不止是警察,還有岸上觀望的人,拍影片的人為什麼沒有去救人?

    3.一個決意求死的人,你救得了一次,救得了兩次,但是你救不了她時時刻刻求死的心,說一個真實的事例,有個女人和老公離婚了,萬念俱灰,回孃家後,尋死了十多次,跳樓,跳河,上吊,都是她媽媽發現後阻止了她,為了阻止她,她媽媽什麼事情都不做,專門跟著她,怕她自殺,但是這並沒有什麼用,一年後一天,她喝農藥還是死掉了。

    據說女孩在跳河之前一天已經到自殺的河邊徘徊過。我們對出警人員求全責備的同時,也要去反思一下女孩為什麼要自殺,難道是警察逼她去跳河的嗎?難道不是社會不是學校或者家庭的問題嗎?

    也許,救援人員到來,是女孩跳河的催化劑,因為在人民的心裡,警察叔叔是無所不能的,她只是賭氣想賭一把,她的心裡認為警察叔叔一定會把她救起來的,可惜,她賭輸了。很多時候,警察叔叔也不是萬能的,他們不會游泳,沒有帶營救工具,悲劇就此發生。

    現在很多青少年跳樓,跳河,喝農藥自殺的事件發生,這個社會難道不應該自省一下嗎?家長,學校,老師的教育方式,是不是要反省一下呢?

  • 128 # 王永平5557

    我說兩點:

    1:認為警察沒有錯,應該以勸說為主,脫鞋下水有可能刺激到女孩過激反應,但是後來女孩跳入深水中,始料不及!

    2:現在的孩子嬌生慣養溺愛慣壞了,心理脆弱抗壓能力根本沒有,動不動就選擇自殺逃避現實,即使救回來以後還會有N次,個人認為死了更好!

  • 129 # 坎坷者

    趙四:石頭滑,水涼,不信你下去試、試去。建議殺一儆百,重新建立起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 130 # 常熟電工

    2020年12月4日13時許,望江縣警察局110報警服務檯接報警:望江縣城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接警後處警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在民警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突然撲入深水區……(這是警情通報中的內容)

    本來完全可以把她救起來的,只是現場警察太不專業了,根本就沒一點救人章法,讓大家一聲嘆息。

    所謂想自殺的人,卻又不馬上了斷,站在高處或水邊,說明她還不想死,有的人僅僅是在賭氣而已。如果真的是一個一心想死的人,早就神不知鬼不覺地死掉了,等人們發現的是屍體,而不是還在徘徊的活人。

    她遇到了想不開的事,有死的念頭但還是不想離開這個世界的,所以在那徘徊。其實此時她最需要別人的關懷與幫助,更需要別人拉她一把。女人的逆反心理特別強,常常會做出違心事反著幹,所以站在高處或水邊想“自殺”的人,往往都是女的,此時她們是希望別人去救她的,因為內心還是不想死的,但表面上又裝出一定要跳的架勢。所以想把她們勸回來是不太可能的,勸只是拖延時間穩住她,吸引她的注意力,一定要有人去把她抱住或拉住,也就是給她一個臺價下,讓她停止“自殺”行為。

    如果救援人員試圖想把她勸回來,基本是徒勞的,如果勸說的人沒有一點談判技巧,說不定弄巧成拙,激發她的逆反心理,反而真的跳下去了。

    因此去救這種“自殺”者,一定要講究策略,勸說只是表面的,實質是掩護別人去接近她,把她抱住。

    實際上當時要分工合作,一人負責勸說,其它人負責如何接近她,至少有一人穿好救生衣,腰綁救生繩悄悄下水接近女孩,岸上人拉著繩子就行。但是2位警察似乎都把希望寄託在能把她勸回來上了,所以就沒有做其它的準備。我前面已講了勸說不是目的,而且也達不到目的,除非你是談判高手又是心理專家或許可以創造記錄。

    按常規是以關懷的口吻與女孩對話,要以真誠的心態去拉近與她的心裡距離,試圖瞭解她的難處。不能簡單地就喊她回來,越是叫她回來,她是越不回來,特別是在有人圍觀的情況下。這種簡單的勸說極有可能適得其反,造成她反其道而行之。我不知道當時那位警察對女孩說了什麼,反正勸說失敗,女孩往深水區撲了出去。由於沒有做好其它準備,眼睜睜地看著女孩在水中掙扎,如果此時給女孩丟擲個救生圈或救生衣什麼的,她一定會抓住,人真的到了生死邊緣,求生的本能會促使她抓住一切可以抓到的東西,但令人失望又扎心的事還是發生了,女孩沒有抓到任何東面,沉下去了……

    接下來的救援其實不能叫救援了,說難聽點就是打撈屍體。警方有人說已盡力了,那也只是可能在打撈方面盡力了,最終把女孩的屍體打撈上來了。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得真真切切,一場失敗的救援。

    為什麼失敗?警察連一點點救援的專業知識都沒有,完全就是個小白。而且是兩手空空去的,那動作象是救人的嗎?救人是要爭分奪秒的啊。人民群眾一聲嘆息,白養了這幫人,有何用?

    既沒有智取的本領又不知如何強攻,甚至連武器都沒帶,在戰場上這種人肯定會被槍斃。

    有人說警察的業務太廣,出警的警察不可能具備救援技術,連救生衣都不會穿嗎?連救生繩也不會綁嗎?望江是屬於長江邊的水網地帶,如果警察連基本的水上救援都不會,是否可以考慮回家去吧?

    公安部在2016年7月就舉辦了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影片演示培訓會,對公安機關處置群眾溺水警情進行了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1)110接警後,要立即通知警察局指派會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時應帶齊救生衣、救生繩等救援裝備。

    (3)……

    只看這兩條就夠了,一是要派會游泳的民警去,二是帶救援裝備。

    現在說民警不會游泳,警察的命也是命。說這種話的人是否該閉嘴了?為什麼不派會游泳的去?如果沒有會游泳的警察,是不是就不符合公安部的要求?難道4年就沒人學會游泳嗎?

    2018年我到當年當兵的部隊看了看,營區有了游泳池,要求每個士兵必須學會游泳。那麼望江這種水網地帶的警察該不該學會游泳?至少青年警察應該要學會游泳吧?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對救援溺水者時提出的要求,不適用這次“自殺”的,兩者不一樣。除了一個是意外落水一個是自己投河這點不同外,當人在水中掙扎時這兩者又是相同的,都屬於溺水者,難道對投河的就可以不救?

    其次現場的警察為什麼兩手空空?規範明確規定要帶齊救生衣、救生繩等救援裝備。當時只要有根救生繩綁在警察腰上,警察就可在第一時間衝進水中把女孩拉住,這樣做警察會死嗎?女孩會死嗎?要以犧牲一個生命去換另一個生命嗎?

    這個女孩這輩子有兩大不幸,一是遇到了讓她想不開的事(具體什麼事目前沒有任何資訊),二是碰到了這幾位不會救援的警察。

    如果警察的救援稍為專業一點,百分之百能夠救上來的。

    有人說對一個“自殺”的人,你今天救了她,今後還會自殺的,言下之意不值得去救。真的是這樣嗎?

    剛好前段時間有個案例,四川瀘州有個女子晚上跳江自殺,但她跳下去就後悔了,幸運的是她在江裡抓到了漂浮物,爬上漂浮物在江中漂流了一夜,直到第二天被人發現被救起。她說再也不會……

  • 131 # 專家說事161609558

    看影片過程,應該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把她救起!

  • 132 # 暖晨如曦

    有,機會絕對有。但遺憾的是,機會沒抓住,就這樣,一個年輕的生命去了,救援以失敗告終。然而,讓人始料不及的是,這次不成功的救援,引發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爭議,救援民警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幾天時間過去了,好在輿論趨向冷靜,人們開始理性思考。必須承認,這次救援有重大失誤。

    本次救援之所以不成功,我以為,有兩個致命點:一是報警有誤。如果報警者不去撥,而是果斷撥打119,估計,女孩絕對被救起。水中救人這是消防戰士的基本功,而公安民警則是弱項。二是出警倉促。應該說,基層民警面對的警情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其背後必須有強大的物質支撐系統。本次報警,必然是水中救人。既是水中救人,就必須攜帶救生工具;徒手到場,必然束手無策。如果說,出警時稍加準備,帶上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繩等,進入現場,稍作觀察,穿救生衣、系救生繩、快速入水,女孩獲救無疑。

    一切都無法挽回。唯以此為鑑,深入反思,揚長避短,堅決杜絕盲目出警。

  • 133 # 底線是我的執著

    同志:請不要再描了會熱描越黑的,第一個問題;先不說南北就說望江;你連自然科學都不懂,談什麼5O多歲的老警察?冬季與夏季地面水溫是反差你懂不懂?雖水面水稍涼,入水三分溫度比水外高你信不信?不信你自己測。第二個問題你的意思是:一旦突然施救失敗你就倒黴了?請問你作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成功的?你有過失敗嗎?政府追究過你什麼責任?這件事如突擊施救比你沒用的勸言成功率高你說是不?因為一個人在水裡是躍不起來的,何況女子不會水又不是猛脯入水速度也沒那麼快,對於一個要決心救人的男人來說是沒問題的。拉人牆是救人的方法嗎?關鍵是水中的女子與岸上的兩個警察距離?咱就不多說了。

  • 134 # 閒人一個5475

    說撲出去抓住人的你們好像想法太天真了,第一撲出去不代表能抓回來,一單抓不住標題就不是主食自殺而是警察殺人。第二警察和女孩的距離,想撲出去必須站水裡向前撲站岸上肯定噗不到吧,你們自己去游泳館試試水道膝蓋你能撲多遠能撲出出什麼速度,水是有阻力的不是你們想的速度。第三拿那些救到人得來比較,那些為救人把自己搭上的怎麼說?警察不是全能,這幾個可以追責最多是考慮不到位沒能通知其他部門前來協助。你們沒權利職責他們必須不顧生命去救人。他們也有家庭也有老小。

  • 135 # 曰月明亮

    被救起的機會在90%以上。警察同女孩距離只有2米左右,下沉也有個時間差,只要下水是有機會成功救援的。警察的失誤:一是未帶救援工具;二是行動緩慢;三是怕冷怕死。這個悲劇不該發生而發生了。“不怕犧牲,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這句話過時了嗎?“人民警察為人民”的思想境界,沒有體現出來,令華人遺憾。

  • 136 # yiji倫

    看到影片照片我實在是不想講,三個警察手拉手看著女孩一步步走向死亡,看一下圖當時小女孩河水還在小腿深,難道小女孩好走,警察走過去會淹死嗎?這不是笑話嗎。有人講警察命是命,女孩命也是命,但我想問問,如果走向死亡的是你們的女兒,你們也會手拉手看著那可憐的孩子嗎?看見這一幕我想起了志願軍烈士羅盛教,為了救北韓兒童而獻岀了年青的生命,難道志願軍命不是命嗎?我弄不明白了,如果講的不好聽又要被刪除了。

  • 137 # 共同之綱首推地位

    從影片中看,望江自殺女孩有沒有被救起的機會?感謝好友的提問,讓我有表達觀點的機會如下,

    一,我認為,如果警察來就奮裡搶救,女孩完全有能力被救起來的!正因為是水冷,警察不願意穿救生衣下水,試想著很簡單的從岸邊不下水勸說一下,女孩就上岸了?他們真的有點愚蠢了!幾個警察兩大錯誤斷送了花季女孩的性命!一是營救行動遲緩,貪生怕死!二是,對事件的處置束手無策,愚蠢至極!花季女孩在幾個警察的眾目睽睽之下撲向深水區而溺水而亡,不知道那幾位警察會不會感覺到羞愧呢?最後的普通群眾在沒有救生衣的情況下跳入河中,已經來晚了,那幾位警察真的不如普通群眾的思想覺悟的!普通群眾都能夠毫不猶豫的跳進河中救人,可我們的警察叔叔害怕水冷身體感冒了,就這樣的錯過了最佳的營救時機,而讓花季女孩溺水而亡,我們不知道那幾位警察的良心何處安放?這不是道德綁架,貪生怕死的的一個可憐蟲,雖然肉體活著,靈魂卻和那位溺水的女孩一同死去了的!

    二,影片上,女孩站立淺水區的時候,是不想去死的,可是沒有人下水拖拽上岸,給女孩一個回頭的臺階的,這就是警察的處置事件的最愚蠢的表現了,警察遲遲不下水,讓女孩徹底的絕望才轉身撲向深水區溺亡的!悲劇就這樣發生了,本事件也教育了全華人民群眾,珍愛生命,不要走入極端!我就回答到此,謝謝!

  • 138 # 金木水土燚

    希望工程:給水面加蓋蓋,給高樓加攔杆……

  • 139 # 昔日煩惱1

    從內心講真不忍心再多評這個話題了,因為網友們的每一次還原事件經過都無異於是對死者父母的二次傷害,等同於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可面對某些“公知”的胡言亂語和涉事派出所所長說的“我們真的盡力了”、不還原事件經過不足以駁斥他們的無恥,故只能再次撕開傷口,透過影片觀察,望江自殺女孩起碼有3次被成功救起的機會。

    第一次:警方接到有人想投河自盡的報警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警察出警的目的很清楚:救人!可從影片中看,警察從公路到岸邊這段距離間哪有是來救人的樣子?救人應該是爭分奪秒的,可警察是怎麼做的?警察的樣子用“閒庭信步”來形容是最貼切不過的了。如果警察從警車上下來是以奔跑的速度直接下到水裡拉人,這時候女孩被救起的機會是百分之百的!

    第二次:警務人員晃晃悠悠的到了岸邊,與女孩的距離不超過3米、水深不過20多釐米,如果警察直接衝向水裡拉住,這時候女孩被成功救起的機會是百分之九十!

    第三次:當女孩突然撲向3米以外的水裡時、如果警察能及時跟進拉住女孩的褲腳還是大有希望的,這時候女孩被成功救起的機會應該大於百分之六十!

    可是這三次機會由於警察的貪生怕死、畏縮不前而失去了,最後導致女孩在警察的“目送”下死亡。我不想再駁斥央視主播“一命換一命”的謬論,我只想問一句涉事派出所所長說的“我們真的盡力了”從何說起?現場警務人員只要跨出一步就觸手可及,可圖片中這二人有半點救人的樣子嗎?

  • 140 # 蟲藝雜談

    我是白鐵鈑金手工製作者 我不能定論警察職責範疇 但我會把顧客不懂的意外問題都盡力考慮到 進行告知操作 我認為這就是專業的責任 能人不能為追求目標 我愛我會 絕不辜負我的付出 讓我的領域少留遺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男朋友談了三年多,現在雙方父母見面有些不愉快,他父母對結婚事宜出爾反爾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