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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百念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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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正能量智慧育兒
個人認為:大體有以下幾種可能: 按照江西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一個人的死亡賠償金額大體在70萬左右。
1、如果認定衚衕學的自殺學校負主要責任,那麼家屬可獲得40-70萬元的賠償;
2、如果認定學校和家庭各負50%的責任,那麼家屬可獲35萬元左右的賠償;
3、如果認定胡媽媽負主要責任、學校負次要責任,則學校賠償數額在20-35萬元;
4、鑑於他是自殺,並且胡媽媽隱瞞了與兒子39分鐘的通話內容。如果認定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而自殺的根本原因在本人和家庭,則最終可能學校出於同情,要適當給點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大機率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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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層嵐嘉澍
這個專業問題可能律師更清楚,但是想要獲賠首先得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被告人是誰?如果真的是自縊身亡,那麼就沒有責任主體,最多算學校一個管理不善,對學生心理教育不到位,或者還有別的什麼。這個能獲賠的可能不多。
2.警方和政府已經不惜代價去尋找胡鑫宇,如果採取行政訴訟,希望得到國家賠償估計難度比較大。再說了這個先例也很難開,一旦開了,以前的一些事情恐怕都得照此辦理,涉及面太廣。
3.最後希望這樣的事情再別發生了。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人身安全高於一切。
另外,大家一定要按照官方公佈的結果去合理引導輿論,不能無端猜測。該事件影響大則大矣,但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子有多少見不得人的東西。結案後,希望一切儘快平息!給世界一個安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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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激情褪去紅袖添香
鑫宇已經離開了,我們也希望他在另一個世界沒有痛苦和煩惱,但我們更希望致遠中學管理更加規範,胡鑫宇的逝去希望是致遠最後一個失蹤者。
從已知的情況來看,近幾年致遠中學失蹤的學生比較多,雖說最後都找回來了,胡鑫宇除外。致遠中學近幾年失蹤的學生很多,難道不應該引起致遠中學校領導的重視嗎。胡鑫宇失蹤的地點在睢園內,那裡沒有被監控攝像頭覆蓋。而且網傳學校圍牆,還有一個可以鑽出去的洞口。難道這不都是安全隱患嗎?致遠中學號稱“全封閉管理式”學校,應該不允許學生在沒有假條的情況下出校門吧。 學校師生明知在睢園內圍牆可以翻越出校園,校領導為什麼不把那處圍牆加高,或者加高後再用鐵絲網阻擋住翻越路徑呢。致遠中學甚至還能允許校園圍牆處有一個洞口,該校學生可以鑽出校園去玩,難道這就是致遠中學的全封閉管理模式嗎。胡鑫宇這次自行離開校園,致遠中學應付監管失責,領導瀆職應該負主要民事責任。甚至都應該追究班主任的責任,他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胡鑫宇失蹤。
現在胡鑫宇的屍體已經找到,性質是自殺塵埃落定,那麼就應該進入下一個流程就是賠償。網傳胡家人想聘用國內最好的民事律師打這場與致遠中學的民事賠償官司。此前胡家人一直都認為胡鑫宇就是在校園內被害,感覺在胡鑫宇失蹤初期雙方大機率有過很大的摩擦。要不也不能網路炒作得這樣軒然大波,網路謠言滿網飛舞胡家人也對學校產生仇恨。雙方已經為此事鬧得不可開交很難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解決,這場官司個人觀點很可能又一個漫長的民事官司吧,胡家人肯定要求獲得最高賠償數額。而致遠中學一方呢,估計可能想盡量把責任劃定在最小化吧。但是國家法律始終都是公平合理絕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可是在打民事官司期間網路輿論也不會停止的,感覺以現在網路輿論來看。有種胡鑫宇事件比前期輿論環境會發生反轉,現在網路有一種聲音表明對胡家人也在網爆他們,認為胡鑫宇自殺家人責任大些。
言歸正傳,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致遠中學應該給胡家賠償多少錢合適?還是根本就不會賠償?感覺胡鑫宇的失蹤追其原因還是在致遠中學校園失蹤,我所指的是致遠中學要負的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致遠中學大機率應該負監管不力,導致胡鑫宇自行離校自殺的民事責任?個人觀點民事賠償肯定要賠,估計應該是在10萬--15萬之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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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快樂雙翼
官方已經定論是自殺,加上胡媽之前隱瞞了和兒子的30多分的通話,但是無論如何學校在監管和學生的心理健康關注上還是有缺位的。可能賠償是沒有,但是撫慰金是要給吧。
從這次胡鑫宇事件,還是有空多陪陪孩子,以後初中高中也儘量能選擇在身邊能照顧到的走讀。不管如何,孩子的身心健康才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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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我是六零後單身
一毛也不能給,誰給,我和誰急。
為啥要賠錢,掙錢這麼容易嗎。那等我幹不動了,我也去找個地方,自縊身亡,到時候你們不僅不用花錢安葬我,還能落一筆錢,這不比啥強?
這些孩子和我那古董兒子一樣,不好好學習,高中都沒上完,白長那麼大個子,現在還沒媳婦,對得起我那十月懷胎嗎?胡鑫宇也一樣,你能對得起你爸媽嗎?
還有提問題的人,腦子裡只有錢,你是多缺錢。如果給了錢,像我這種沒生活費的人,會不會去訛誰了。社會不就亂了,好好奮鬥掙錢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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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英雄拒絕黃昏
2月2日,公安機關已經公佈了調查結果:胡鑫宇屬於自殺。
歷時112天的胡鑫宇事件終於塵埃落定。
從警方公佈的所有細節來看,胡鑫宇躲避了學校所有監控而且跑到人跡罕至的地方“縊吊”,目的是不想讓人那麼快找到。“縊吊”前,他有一段掙扎,是跳樓還是到後山上吊?最終他選擇了上吊。這些,胡鑫宇的錄音筆有交待。
他的錄音筆是在上吊之前買的。在臨死之前,他要留下一些什麼,因此就把它錄了下來。他也不想冤枉誰,留下錄音證明是個人行為,沒有人迫他。
上了高一,胡鑫宇很不適應這裡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多次表達了厭學厭世情緒,如果這個時候學校老師、家長、同學能及時發現並給予引導,或許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胡鑫宇是在住校期間發生自縊的,因此,學校在管理方面是存在缺陷的,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所以,學校出於人道主義等,應該做出一定的賠償。究竟賠償多少比較合理呢?這個要雙方坐下來商量。
就我個人認為,除了補償必要的喪葬費之外,胡鑫宇的學費也應該退還,加上適當的補償。這筆費用應該在15萬至20萬之間。
人已不在了,再多的補償也“補償”不了悲傷,所以我們都應該好好珍惜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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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神都花花
大機率不會得到賠償,胡鑫宇是自殺,而且還不在校內,再有就是胡鑫宇媽媽隱瞞了最後的通話內容,最後的通話內容,很可能就是壓倒孩子的最後一根稻草。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學校會給予賠償,但是數額並不會太多。
胡鑫宇事件發生後,除了官方,其他的我沒看到一個人去關心胡鑫宇,沒有一個人去關心胡鑫宇家人,看到的只有各路魑魅魍魎上躥下跳,冒充胡鑫宇家人求幫助的,跑現場直播的,造謠的,各種帶節奏的,為了流量不擇手段,賺得是盆滿缽滿,大多數吃瓜群眾,也被這些人牽著鼻子走,智商也被按在地上不斷的摩擦。
官方在輿論的壓力下,儘可能的公開了大多數證據,比如錄音筆的一部分內容等等,沒想到的是,這些人還是不依不饒,又是各種帶節奏,甚至要求公開屍檢影片,要求公開發現屍體的現場照片等等。
新聞釋出會以後,這些人又對準了胡鑫宇家人,甚至又準了生產錄音筆的廠家,又是各種帶節奏。
有時候真的想不明白,有些人怎麼反智到如此地步,而這些玩自媒體的人,靠這種方式掙的收益,花著能心安嗎?
其實胡鑫宇是個好孩子,自己想不開的時候還在考慮他人,留下錄音,就是為了不讓人鑽空子去訛人,而家屬的不作為,涉嫌轉移矛盾,再加上不良自媒體炒作,造成了極大的公共資源浪費和社會的不良影響。
希望胡鑫宇事件過後,國家嚴厲打擊這些不良自媒體,同時也希望,類似這樣的事情,永遠不要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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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瀟灑虎叔
事情鬧這麼大,就看學校和家長雙方認為對方要負多大責任,責任越大賠償越高
整個事件,學校負的責任應該不是很大,
因為是自殺所以全責是不可能的,除非在學校發生意外,這樣學校全責跑不了
自殺如果在學校裡,這樣學校管理責任失職就跑不了,會增加賠償責任,但這小夥卻跑到校外去結束,這點可能要少拿很多賠償金
另外,就看學校在整個事件存不存在重大管理過失,整個事件學校中規中矩,沒有重大管理過失,所以就不存在重大過錯,所以就沒重大責任,那重大賠償就不存在,學校也不可能認這大責任,因為風險就是可能停校整頓,學校可能都開不了了
個人認為可能結果,事這麼大,學校責任總要擔的,這點學校跑不了,可能就是家長,學校在當地政府調解下,適當找個金額滿足下家長,金額不會太高,但也不會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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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交易哲學家
學校有一定的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
畢竟胡鑫宇是自殺的,因此主要責任不會由學校承擔,學校估計補償在10萬元以內。
我說的是補償,不是賠償。
如果是意外身亡,還需要看學校有沒有具體的過錯,畢竟孩子大了應該能意識一些危險的事情。
當然還有其他的費用,但這是指學生在學校意外傷亡的情況下,學校承擔完全的責任。
所以綜合起來胡鑫宇的死亡,學校估計補償也就十萬,差不多了。
我的父親也是老師,還是大學老師,在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班裡的學生出了意外,墜樓身亡。
我當時還小,老師的地位比較低,我父親正在做飯,校長騎著腳踏車突然衝進院子,拉我父親去醫院了。
我父親說,去了醫院,人在搶救,但是沒救過來;
然後校長突然轉過頭,給了我父親一拳,大吼道:
我學生交給你了,你讓我怎麼跟家長交代?
我父親捱了一拳,不過當時他沒明白學生是怎麼從樓上掉下來的。
後來才知道,這個學生死的有點無厘頭:
學校是一個十字大樓,中間是樓梯圍繞向上的,總共7層,這個中間樓梯就形成一個井字空間,從一樓到七樓;
下課了,大家都走樓梯,他非要從樓梯護欄上快速滑下去···,結果後仰掉下去了。當著全班他同學的面············相當慘烈···
最後,學校負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責任,但是這孩子20歲呢,那個護欄,高度超過一米五,非常堅固,下面是金屬柵欄,上面是木頭扶手,學校是怎麼也想不到竟然有人敢坐上去當滑梯·····
而且由於四根柱子,每一節扶手,也就五六米長,他就要上去滑梯····
不過家屬也是鬧了半天,學校從搶救到給家屬一定的賠償,總共大約兩萬;
當年,大學教授一個月,也就是400-700工資。
不過後來,校長向我父親道歉了,那天太沖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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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老萬談
賠償可能是拿不到,但是補償可能會有。這場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胡鑫宇與家裡的溝通不通暢,導致內心的壓力過大而走向了自殺的道路。而且胡鑫宇家庭隱瞞了胡鑫宇與其母親交談40多分鐘的內幕,這40多分鐘兩母子談了什麼?外人不得而知,但是根據胡鑫宇的遺言錄音以及他在書本上寫的一些字可知,胡鑫宇由於心理壓力過大,成績跟不上去,家人不理解等等原因,走上了絕路,如果這場事故一定要追究責任者,那麼胡鑫宇和他的家庭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因為這場事故是胡鑫宇自殺而不是刑事案件,那麼在民事賠償方面學校要存在過錯就會賠償,如果不存在過錯,最多就是補償在這場事故當中學校有沒有過錯呢,學校沒有觀察,注意到胡鑫宇的心理變化,對學生的關愛不夠,特別是對於一個處於青春期的少年而言,缺乏足夠的觀察,雖然不構成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在道德上,在管理義務上是做的不夠的,所以學校在這種情況下,出於人道,出於挽回學校臉面形象的角度會補償胡鑫宇家庭部分。
胡鑫宇事件給我們廣大的家庭,特別是父母提了一個醒,對待自己的孩子除了關心他的學習,他的生活,更要關注他的心理健康,如果孩子出現了厭學的情緒,出現了實在不想讀的念頭,那麼為人父母雖然可以跟他講道理,但是千萬不要逼迫他,強制他去學習,否則會適得其反,甚至有,孩子的未來是無限的,不是隻有透過讀書一條路,而且有部分孩子確實是不適合讀書的,他在其他方面可能有天賦,所可能會走上絕路。
作為初中以上的家長這個時候應當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制壓在孩子身上,要充分傾聽孩子的想法。
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比任何成績都要重要,千萬不要在讀書這條路上一條道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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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永遠的雙肩包
應該可以得到一定金額的補償,不會太多,但是被稱作賠償還是人道主義撫卹金還不確定。原因如下:
1.社會各界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積極搜救,並最終查到結果,大家有目共睹
2.各部門已經公開了結果,並面向社會開了新聞釋出會,是自殺
3.胡與她母親有39分鐘未公開的通話記錄,不知道胡是否因為通話而自殺
5.胡的錄音筆和部分遺留筆跡顯示胡有自殺傾向
6.學校對於學生的無故失蹤負有一定責任
所以如果定義為賠償,那只有第4點有可能,因為是學校管理失職。
一個鮮活的生命逝去了,希望我們追求真相的同時也讓逝者安息。希望胡的家人挺過難關,希望以後杜絕此類事情發生。
此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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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葉律師
官方認定胡鑫宇系自縊身亡。
自殺身亡,那也就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之前網友質疑的臟器是否完整,是否被殺等問題,公安機關也都予以解答。那現在涉及的問題可能就是民事賠償問題。
賠償專案和賠償金額,這就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主要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這需要根據當地的標準進行計算。賠償主體可能會涉及的主體主要就是學校和糧倉。因為胡鑫宇是未成年人學生,在學校進行封閉式教育,對於胡鑫宇出走,學校有沒有過錯,這就涉及到責任的問題。而糧倉則是胡鑫宇自殺的地點,這也是封閉式管理單位,不允許他人隨意進入,而胡鑫宇自殺的地點便是在這裡。所以學校和糧倉是否有疏於管理的責任,就會決定他們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賠償責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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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小夥伴9670
學校出於人道主義會賠一點,但是不會太多,我估計十萬左右
在胡鑫宇這件事情上,胡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胡鑫宇母親,隱瞞了失蹤當天母子二人長達39分鐘得通話內容,嚴重干擾了警方初期的調查方向,影響到案情的進展,也錯失了失蹤初期救援的黃金時期!
我個人覺得,胡家一開始是想利用警察,社會救援等資源尋找孩子,另一方面也想從學校拿到高額賠償款,但是遺體找到了,錄音筆的內容還了學校一個公道,也撇清了學校的責任。
這孩子佔用了太多的社會資源,嚴重影響到當地的聲譽,學校和政府的公信力被嚴重削弱,只剩下網路自媒體的一片狂歡,大量的自媒體貪婪的,一邊吃人血饅頭,散播謠言,誘導輿論,一邊爭取了大量的關注和流量,賺的盆滿缽滿,只剩下志遠中學的全體師生在寒風中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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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幸福魚兒
既然定性為孩子自殺的,我個人認為,胡新宇家不僅得不到賠償,還得給學校道個歉吧!最多,學校出於人道主義,稍微給點錢吧。畢竟,孩子是從學校出去的,學校屬於監管不到位!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高中生輕生自殺事件,結果鬧成了一起各種懸疑的驚天大案。有人說什麼“器官”、有人說什麼……。在這裡,我只想說,大家的想象力太豐富了,全都可以當福爾摩斯了!
鬧劇鬧了一百多天,終於落下了帷幕。確實,學校也有責任,但學校充其量是負有不可推卻的管理責任。真正的責任,在於家長,在於讓孩子產生厭學、輕生念頭的人,也在於孩子太過於衝動,想不開,給社會、給家庭造成了這麼大的傷害。
胡新宇失蹤不見了之後,家長隱瞞了很多關鍵資訊,讓不明真相,有意無意的人帶節奏,放任各種不良輿論的無序傳播擴散,並且,還頻頻把學校推到了“風暴”的最中心。這件事,學校深受其害。並且,還浪費了大量的精力,佔用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影響是真的太壞了!
短短半個月,孩子幾次三番有了不對勁的情緒,家長沒有察覺到嗎?家長是不是太失職了?對於家長來說,是孩子的生命、健康更重要還是學習更重要?
孩子早已經有輕生的念頭了,家長不及時正面引導多多陪同,為什麼還非得逼他去學校,去讀書?孩子不想讀書了,可以先把孩子帶回來,細心陪伴,耐心開導的。而不是一味地逼迫孩子,以至於悲劇發生,害人終害己!
這件事,可謂是負面影響太大了!好在,烏雲總會散去的,事情的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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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教育人的茶水間
不應該賠償。一分錢都不給。
我是老師,我在一線教學多年,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學生,這種學生只是極少數。
另外,學生是自己想不開,也是在校外想不開,又不是學校傷害的。如果一有這種事情,都讓學校賠錢,那個學校還敢管學生,學校又不是暴利行業,那有這麼多閒錢。
你讓政府賠錢更不應該,這是大家的錢,是人民的錢,更不能胡亂支配。
如果你確實覺得要賠錢,那你去捐款,去自己眾籌吧。不要佔用公共資源,不要動不動就想掙錢。
另外提這個問題的人,你是想賠錢後,給你發一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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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宏達4V4V
對於賠償問題,我給諸位講一個發生在我們村的一個例項。
我們這裡有一個農民,張某在外邊打工。下午吃過晚飯後和幾個工友離開廠子外出遊玩,不幸急病身亡。
家裡知道噩耗後,立即去人有村幹部和親屬處理這件事,透過方雙協調,廠方給了死者家屬可能是十萬的補償。
接理說,廠方無責任,沒有賠償義務。但是處於人道,憐憫之心,而甘願賠償。
對於他這個情況也類似,該生是處於仰鬱症,不能承受生活下壓力而自溢。事與校方無關。
看在家長的悲傷,和長時間尋找花費上,校方也應該處於同情,安慰,仁義憐憫的態度,多少也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這種情況,幸虧沒有發生在校園裡或上班中。否則,就有嘴難辯,賠償就更大了。
所以,凡是單位招人,無論是幹什麼的,都怕擔風險。六十歲以上的不敢要,進廠先簽合同,查檢身體狀況,有病的不敢要。萬一出現了問題,擔不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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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諸葛杜明
一起驚動了全國的驚天大案終於落幕了,釋出會已經結束了,確定了胡鑫宇是自殺。
其實我和很多人都一樣的,現在關注的是後續工作,尤其是胡鑫宇的賠償問題,到底誰負責?賠多少?
我們也看到網上一片呼聲,有網友說,沒有兩百萬可能家長不會善罷甘休的。也有網友說,這是自殺,跟他殺還不一樣,這樣的賠償很難落實。其實我和大家一樣的關注,至少現在還沒有準確的賠償說法。
我想透過這件事情給了我們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學校將來的管理工作要加強了,尤其是對學生的心理教育方面要加強了,還有就是學生在校時候的管理工作要特別的關注了,不能一個大活人不見了都不知道,還找了106天都沒找到,最後還是在學校附近發現的,這確實讓人不可思議的。
還有一個方面值得關注的就是孩子的成長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值得我們每一位家長關注的,現在的孩子不像過去那麼單純,想法多的時候讓你都覺得奇怪或者不可理喻,所以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是重點。
至於現在的賠償問題,我覺得要交給律師和專業的人來做了,到底學校有沒有責任?至於賠多少,有多少責任,這真的要看責任的劃分了,也是胡鑫宇家人和學校溝通的事情了。畢竟自殺和他殺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不管網上怎麼吵吵,最終還是要看公家怎麼說了。
我更覺得當下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刻不容緩!
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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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運兒陪著你
我覺得吧!對於胡經理這個案件,從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個月有餘了!現在已經查的是水落石出,從調查人員口中是自殺,我是他殺,要問胡鑫宇得到多少賠償,我覺得吧!拿不到多少賠償,如果拿到,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給一點。現在說什麼都已經晚了,小孩已經不在了,現在養個孩子不容易,看白髮送黑髮人的場景真的很心酸,我應該想辦法去杜絕以後的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情了!你們覺得我說得對嗎?說說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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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童童閒話
大概會給六七十萬的賠償款,其實給胡鑫宇家人再多的錢,胡鑫宇也回不來了,看他們家境也不是缺這點錢的人。
回覆列表
這不重要!
已經定性是自殺,校方不承擔主要責任。
賠償也是象徵意義的!
重要的是,如何教育孩子?
現在的孩子教育是個大問題,不單單是孩子,這兩年抑鬱症已經很氾濫了。
對胡父胡母來說,孩子的健康成長最重要。可能他們現在也很後悔吧!
應試教育下,孩子的壓力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