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41 # 勇敢的芒果T

    一,屍體已經找到了,經公安等部門認定為自殺。二,如果是自殺,賠償的機率很小,可能要按照有關法律條文來執行。三,有可能胡鑫宇所在學校以補助的形式,對逝者的家庭一次性補償。四,賠償與補償是兩個慨念,兩層意思,所處理的結果大不相同同。五,現在從校方,到逝者的家庭怎樣去深刻的反思,才是最主要的。六,補償可能更多是從人道主義對逝者家庭一種精神上的安慰。

  • 142 # 湖光且山色

    個人感覺,既然這次事件確定是自殺行為無疑,這個所謂賠償就有些於法無據了,因為講到人身安全賠償都是需要有損害主體或者損害方才能成立的。因為小胡的自殺目前證據表明,完全是由於其個人在巨大的求學壓力下,導致心理壓力巨大,內心無法戰勝或克服厭世情緒導致的,並不是第三方人或者物非法或不甚對其加害導致的,如果自殺都要賠償,這個口子一開,就無法收拾了。當然對於胡鑫宇的死亡,不管是從學校角度還是當地政府角度,給與適當的,必要的民政救助或者動員當地學校師生,黨員幹部,社會力量,給與適當的慈善募捐來撫慰家屬沉痛的心情,是完全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必須在此事件發生的大背景下,從國家層面上,學校角度上,我們必須要加大,細化對廣大大、中大小學生心理健康的關注和疏導,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 143 # 緣在河南

    我認為胡鑫宇家獲得大額賠償的可能性已經不存在了!

    在胡鑫宇還沒找到以前,有網上傳言說學校害怕聲譽受到影響,給家屬協商提出賠償兩百萬的條件,胡鑫宇家屬沒有同意。現在胡鑫宇的遺體已經找到,經過專家勘探現場證明是自縊,有權威專家跟律師認為胡鑫宇家屬不可能獲得這大額賠償金了。

    通過了解,我們知道胡鑫宇就讀的致遠中學是一所全日制封閉式管理的學校,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讀書,孩子離校併發生了這種悲劇,從法理跟道義上來說學校都有一定的責任。

    如今孩子出事了,學校應該會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賠償,具體金額就看後續相關方面的善後處理了,有律師估計胡鑫宇家屬獲得幾十萬賠償的可能性比較大!

    人死不能復生,希望胡鑫宇家屬節哀,同時也希望全社會都能重視起來,關注重視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杜絕這種悲劇的再次發生!

  • 144 # 奮鬥李木子

    得到賠償的機率很小吧。因為最後按自殺結案,且胡鑫宇目前多次在公眾平臺說兒子給他打過三次電話,通話時長將近43分鐘,卻沒有公佈詳細的通話內容,只是對外稱兒子多次表示學習吃力,跟不上學校進度,壓力大。同時警方公開的監控影片,胡多次去樹林觀察,側面證明,胡的自殺是預謀已久。因此,得到賠償的機會很小。

  • 145 # 留校魚

    這個還是不能被帶節奏,這個事情已經一百多天,過程沸沸揚揚大家關注程度很高,善後處理不善又會引來新的爭議。目前官方已經定性為自殺,各自陰謀論不攻自破了,沒有了刑事方面的問題,剩下就是民事賠償問題。我覺得是否賠償及如何賠償首先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再看這些過錯對事件發生影響程度是多少,首先胡鑫宇是高中生了自殺那這個大部分原因就是自己選擇死亡導致(需要核實是否有人為刺激或鼓動因數)如果過程中學校沒有額外人為刺激(教師打罵、校園暴力、不合理的教學制度等)導致胡鑫宇自殺的,可以說大部分責任是其本身的(住責),學校相對來說可能存在校園安全管理瑕疵及沒有及時發現學生自殺行為(有時很難)等一些問題,可能也會認定有一定責任(次責),同時為平復輿論也會在賠償金上做一定讓步(猜測15萬到20萬)並是私下和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儘量淡化處理。

  • 146 # 淡泊翠竹青青

    警方新聞釋出會認定是胡鑫宇系自殺,令人痛心,我在想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很重要,還有這些封閉的學校,有管理責任,監管義務。顯然,學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特別是班主任工作不細緻不到位,如果早發現胡鑫宇有厭學情緒,及時做好心理輔導,這種悲劇就可以避免,孩子給母親打電話,也沒有引起重視,無論是學校、家屬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賠償應該有十萬左右,畢竟孩子是在學校丟的,不用多說。

    這次事件,給家長們敲醒警鐘,發現孩子有異常情緒表達,要及時溝通,瞭解孩子想法,心理疏導最重要。做好健康教育,避免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

  • 147 # 江南曲22

    人道主義意思下,五萬尋人賞金意思下就行了

  • 148 # 大道至簡走天涯

    準確的說是補償,而不是賠償。

    官方已經認定胡鑫宇屬於自殺。自殺也要求賠償的話,真是豈有此理,如果自殺都有高額賠償豈不是助長和鼓勵不良之風。

    胡鑫宇自殺的原因屬於環境不適應造成巨大的情緒問題,自己又是一個內向性格的人,不知道如何排解負面的情緒,不能正確認知面對現實,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對生活失去熱情和興趣,且越陷越深,多次表示了輕生的想法而且也付諸過實際行動,最後導致終結自己的生命。

    調查也充分顯示胡鑫宇在校期間沒有受到老師的虐待和侮辱,也沒有和同學發生過大的矛盾和衝突,更沒有受到同學的欺凌,他人何罪之有?何錯之有!

    一個高中生,一個15週歲的男生,說是小孩也不合適,正值青春年華,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哪個學生沒有煩惱,哪個學生又沒有情緒困擾的時候。生命的鑰匙在自己的手裡,如果自尋死路,誰都擋不住。人如果想死,那方法真是太多了,攔的了嗎?管的住嗎?

    胡鑫宇事件對個人,家庭,學校和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悲劇,學校出於對家屬的安慰,適當給予補償是正常的,也是人之常情,但不是賠償金。

    加強生命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教育也不是解決自殺的萬能鑰匙,世間萬物皆有渴望生存下去的本能。珍愛生命,遠離自殺。

  • 149 # 明天會更好QSM123456

    光頭說了,一分錢賠償都拿不到,可憐的孩子啊,你的命好苦啊,冤啊

  • 150 # 無畏的孤勇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生在校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

    學校自主離校,在校外,自殺的情況下,如果學校無過錯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估計就是人道主義賠償,20萬

  • 151 # 使用者l李老爺子35

    這案子巳經水落石出,屬於溢吊殺。至於應該賠多少錢也應有個合理數字,既然是自殺學校也要負責,這就要追責學校的安保問題,有厭學問題老師應提醒家長,曾有幾次去樓頂朝一方向望去,沒有引起學的重視和與家長溝通,這是校方的主要責任,應該賠償死者的經濟損失,這個應該在100萬以上。

  • 152 # SOLO小鵬哥

    學生自殺後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學校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一般而言,學校有責任照顧學生,並負責確保安全的環境。

    然而,可能很難確定學校對學生的自殺負有直接責任。為了讓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證明學校違反了其注意義務,並且這一違反行為導致了學生的死亡。這可能是一個複雜且難以證明的問題。

    如果學生患有心理健康問題,學校可能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解決問題並提供支援。然而,學校可能無法預測或阻止學生的自殺,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他們知道學生的問題,也可能沒有過錯只是如果輿論壓力大了校方會做出相應的安撫,對於孩子家庭而言應該配合相關機構做出公正的判決以告慰孩子在天之靈。

    學生性格和精神層面的問題是由學校、家庭和社會來決定的,任何一方面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心志不健全的孩子走向極端。

    因此,學生自殺後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是一個複雜且事實性很強的問題,將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學校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這些情況下,最好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畢竟我們有健全的法律體系,而不應該用輿論左右公正的判斷。

  • 153 # ling0070

    官方的結論是自殺,我覺得賠償多少錢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社會,學校引起重視,不要在發生這樣悲劇了,太痛心了,父母從小養到大,付出的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現在獨生子女多,如果孩子出點意外,做父母的後半生怎麼活,想想都後怕,希望家長,學校引起重視,多關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學習好那是錦上添花。

  • 154 # 武意非樊

    在自媒體上,爭論了100多天的案子終於水落石出了。心裡還是比較難過的,一個正處於大好年華的孩子,選擇了自殺來結束自己在人世間的一切。說句心裡話,再多的金錢也彌補不了事件本身對其家庭的傷害。如果非要說應該給予其家庭一定的補償的話,個人認為:致遠學校應該酌情給予胡鑫宇家適當的補償,金額應該在20萬元左右。原因如下:

    1、孩子在學校上學,而且是住校生,那麼學校就成為了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在孩子出現精神方面的問題時,學校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並通知家長,或是對其進行心理疏導,這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學校的失職。因此,學校應給予一定的補償。

    因此,我認為在此次胡鑫宇事件中,其家庭和學校都有一定的責任,並且家庭的責任要大於學校的責任。所以,個人認為學校可以酌情給予胡鑫宇家適當的補償,金額為20萬元左右。

    透過此次事件,做人父母的我們一定要吸取教訓,平時不管自己有多忙,都要留出時間來和自己的孩子進行交流,瞭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在孩子需要我們的時候,可以及時出現在孩子身邊,給予他來自父母的關愛,告訴他無論怎樣,家永遠是他可以停歇的港灣。

    純屬個人觀點,大家覺的是否合理?

  • 155 # 詩不會

    關於衚衕學的死亡案件,人們提出了不少質疑。有人詢問,衚衕學的家長會不會得到賠償?然而,根據此案的案情,大機率不會得到賠償。原因是,包括當局在內的相關部門已經下了結論——衚衕學的死因是自殺。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就是衚衕學的媽媽隱瞞了與兒子39分鐘的通話內容。但這並不影響結論,因為即使有人在39分鐘之內對衚衕學發起了攻擊,也不能排除衚衕學可能的自殺可能性。與此同時,家長的隱瞞行為也只會引發學校教育部門的批評,不會造成法律上的責任。

    綜上所述,衚衕學的家長不會得到任何賠償,因為此案無法確定有其他人參與其死亡,學校也不會因此受到處罰。不過,可能學校出於同情,會要求家長支付一點精神撫慰金,以示理解,畢竟學校在管理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也需要向家庭表達歉意。在此,衷心希望衚衕學的家長能夠珍惜現在的生命,重新拾起希望,勇敢正視生活,安然度過每一天。

  • 156 # 月季湘女聊日常

    應該得不到多少賠償,因為官方已經給出結果,胡鑫宇事件是屬於自殺,而他母親又未能同意給出警方與兒子最後通話長達半個多小時的通話記錄,學校方面也有管理不當的責任,到時候可能會出於人道主義給他一些精神撫慰金,這些也不多,但是再多的補助也未能撫平他們家人一顆受傷的心靈,一個花季少年就這樣隕落人間!留給父母和社會以及學校是無盡的痛心和惋惜

  • 157 # 乖巧蜻蜓XT

    學校2成,家屬8成,已鉛山縣現在的生活水平大概70萬學校要給家屬15一20萬左右。

  • 158 # phzslc

    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管理上存在疏漏,可依法請求學校賠償。如學校盡到了管理責任,無過錯,其賠償請求將不會得到法律支援。

  • 159 # 天高雲淡987

    一個15歲的孩子選擇自殺離開這個世界無論如何都是一場悲劇,是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回來的。

    孩子留下語音證明,給家人給社會留下一個交待。而某些媒體為了流量進行炒作,造成了公共資源的浪費和社會不良影響。

    我覺得已經定性是自殺,學校有責任但負次要責任,應當賠償二三十萬元。胡鑫宇家應該獲得多少賠償這個問題最終取決於胡鑫宇家對事故責任方的具體要求。如果胡鑫宇家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則最終賠償金額將由當地的法院裁定。

  • 160 # 紅塵添亂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賠償是應該賠償點,但是賠償不會太多。

    儘管官宣已證實胡鑫宇是自殺身亡,但是該學生在學校裡意外死亡,學校應該有沒盡到義務的過錯。

    這種過錯是一種管理上的疏漏,並不是導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最後應該根據警方的責任分析,學校可能出於同情,適當的給學生家長一點精神撫慰金。這和賠償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

    另外一種原因是,此次對致遠中學的負面影響極大,在全國範圍內也引起不小的轟動。如果學校賠償多了,有可能像南京碰瓷案子一樣產生負面的影響。一旦開此先例,那後果將無法收拾。

    胡鑫宇自殺,主要是他不適應這個新的環境,厭學加上心理負擔太重,本人與家庭應該負主要責任。況且他入學才一個多月,沒發現他這些問題應該有情可原,不能讓學校和老師再背這個黑鍋。不追究胡家給學校造成的影響,就已經夠仁慈的了!

    因此,學校只能在相應的責任裡給一點精神撫慰金,這已經是最大的讓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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