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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樂觀的Sun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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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小王文史館ZfRq
基本證實胡新宇屬於自縊身亡,所以不會得到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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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聰慧露珠CZY
法律上得不到賠償!
胡鑫宇事件歷時1百多天,真相大白,孩子心理問題,想不開,最終選擇了自殺。
從法律層面講,如果後續的調查沒有證據表明學校管理上有疏忽,胡鑫宇家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胡鑫宇事件處理辦法適用2002年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條款: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也就是說,作為初中生,胡鑫宇因為個人心理因素,在正常的學校管理制度下合理走出校園後,發生的意外,需要自行負責,學校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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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HH老周
自殺已經是定論,從法律規則這個層面看,致遠中學是可以免除相應責任的,但是按照目前社會上的一些慣例,學校會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家屬一定的補償,估計在10萬左右。
每個孩子在父母心中都是無價之寶,不是賠償多少錢能讓回到原點的。但悲劇已經發生了,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從法律角度去分析一下也是有必要的。
根據法律程式,追究責任的前提是定位法律事件的性質,一個關鍵問題就在於胡某是他殺還是自殺。按照目前官媒給出的通報資訊,胡某屬於自殺。至於整個事件來龍去脈的細節問題,咱們就沒必要過多的糾結了。
如果按自殺定性,相關責任方都有誰?
首先是家長。當然,這個責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也不可能把家長抓去坐牢。對於10幾歲的未成年人來說,這個年齡孩子正是逐步形成世界觀的階段,也是世界觀最不穩定的時候,可能別人的一句話就有可能把孩子推入萬丈深淵。家長要及時觀察孩子在言語或者行為上的異常,若有發現不對勁的地方要立即跟孩子溝通,很多時候都是家長的疏忽大意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其次是學校。學校作為接觸孩子時間最長的一方,應該掌握好每個學生的思想動向,對哪些世界觀不穩定的同學要及時進行思想引導,讓孩子們度過那段難熬的階段,也許悲劇也就不會發生。
2.學校違法行為
3.學校行為應當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
4.學校主觀必須有過錯。
只要稍微懂點法律知識的就可以看出來,學生胡某的死亡跟學校的管理沒有必然聯絡,而且學校也及時向警方及家長進行了溝通,校方是沒有主管過錯的。
但是從道義上來講,學校沒有及時發現胡某的精神動向,沒有進行必要的精神安撫,說胡某的自殺跟學校完全沒關係,也不太合適。
但是從法律上講,學校在胡某死亡這件事情上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可目前的我們的法制環境大家也知道,人命大過天,行人闖紅燈被撞身亡,車主沒一點責任,但還是要補償一定的喪葬費的。
可以預見,雖然法律上學校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補償10萬塊錢的喪葬費或者撫慰金還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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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紅藍推演
事情都到這份上了,為了對雙方負責,建議胡家還是去起訴,讓法院去裁決。不過結合多起類似情形,學校承擔的責任通常不會超過20%。
住校生私自外出,只要學校一方面組織力量查詢,另一方面又及時通知家長,學校能有多大責任?
再說致遠中學又沒有與學生簽訂協議書,特別約定什麼安全條款,所以真正打起官司來,只能從學校管理的漏洞入手,學校肯定有責任,但由於與衚衕學的自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我們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我們鎮上的小學,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放中學時,一個五年級走讀生順手拿了一個在校就餐同學餐盒中的素雞吃,結果後者就追逐走讀生。不幸的是在追逐過程中,素雞塊嗆入氣管,等120急救車來時,那個走讀生已經死亡了。
走讀生家長哪能接受孩子沒了的事實,各種能用的手段都使出來了,學校讓他家去起訴,法院判賠多少就賠多少。估計他家也諮詢了律師,學校確實沒有什麼責任,所以他家不接受起訴建議。
最後在鎮政府組織的多輪協調後,家長同意學校沒有責任,由鎮政府一次性補償不到18萬多元,事情就結束了。
衚衕學已是高中生,具有完全的自主能力,在校期間既沒有發生體罰或變相體罰,更沒有發生什麼誤導,學校能承擔什麼責任呢?
要求賠償可以理解,畢竟誰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但如果拘泥於賠償,則完全沒有必要,畢竟學校確實沒有多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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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正能量蜻蜓4
學校應該會賠償 但應該不會很多,畢竟引起了這麼大的關注,肯定要公開公正的,但這又怎麼樣,孩子沒了,對父母來說,錢是無法彌補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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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三匹山
按照目前的定性,最多一分錢,意思一下。
從目前公佈的證據來看,我們講公佈的證據,為什麼呢,因為都是鍵盤俠嘛,真正能看到的真實證據很少,所以,就看到的事論看到的事,這就是一起失蹤、自殺事件,政府、學校等方面已經做到了最大值。
要不是當地政府不按流程做,這事大機率就是結案後的一個警情通報。
這件事我個人是指責當地政府的,但是不是指責不作為,而是指責作為不符合流程和正常作業標準。就是超綱了,浪費社會資源。
除了讓網上的炒家賺了稿費賺了粉絲,一點作用都沒有。
咱們不說反思這些,我的觀點一直是學校不要管太多,正常教知識就好了,要是每個學校都要管這些,勢必就會影響教學,精力不夠用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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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淡色調的紫
感覺不會有什麼賠償的,警方定性為自殺,而且他也留了錄音筆,學校最後可能會給點兒慰問金。我們作為家長的還是要多注意小孩的身心健康,別把抑鬱症想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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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暖暖HYSJ
雖然是自殺,但是學校管理上是有不足的,寄宿學校,應該關心學生的方方面面,保證人身安全的基礎上也要關心身心健。學生沒有上晚自習應該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另外,早就發現他有心理問題應該有心理輔導。學校肯定是有責任的,賠償是肯定的,至於金額要看這家人走什麼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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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苗有料
學校會給予賠償,而且不會低。因為人是在校期間出去自殺的,你說和學校一點關係都沒,自殺只是結果,導致自殺的原因很多,可以說家庭因素,也可能是學校因素,或者是多種因素交融在一起。
胡某宇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太大了,作為學校肯定是想讓這訊息儘快平息,不想被過度關注,因為這所私立學校主要收入就是生源,沒有家長願意把小孩送到爭議性大的學校。
其實我認為,胡家拿到再多的賠償,也彌補不了這中年喪子之傷了,持續100多天的尋子折磨沒人能體會,反倒是很多人靠胡鑫宇的熱度賺了個盆滿缽滿。
賠償的訊息肯定是私下協商,不會再發出來了,胡的事件從公佈自殺那刻就告一段落了。我只希望,之後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們能理性思考,不要吃人血饅頭,我更希望,之後不要再出現這樣的鬧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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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食品哨兵
估計賠償應該有點,但不會多。應該有點撫慰金性質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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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羅先森開森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賠償的金額取決於胡家的索賠,以及致遠中學的能力。如果致遠中學有足夠的財力賠償,應該在諸如胡家經濟上的損失等方面進行賠償,以緩解胡家的痛苦和損失。一般來說,賠償金額應考慮個人家庭的經濟狀況,以及胡鑫宇的年齡、家庭關係、家庭成員年齡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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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歡快的泡泡
賠償應該會有,具體是多少就看學校的態度了。
其實胡鑫宇的錄音已經把學校的責任摘清了,雖然學校是封閉學校,應該對學生負責,但是一個學生處心積慮的逃跑,學校也沒有辦法,畢竟不是真正的軍事化管理。
事後,學校出於公眾壓力和人道主義肯定會給出一部分慰問金的,即使主要責任不在自己這邊,但是事情畢竟發生了,肯定要給社會一個態度。
出於一個家長的角度,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注意,這是兩個詞,教書和育人。不能只是教課本上邊的知識,為了考試分數和升學率,眼裡只剩下課本和試卷。現在,雖然教育一直在改革,但是在我看來只是換湯不換藥。
我當時讀書的時候每天課程很多,該學的在學校都學完了,每天放學我記得是下午五點以後。後來教育改革,要給學生減負。但是上有對策,下有對策。現在孩子們好多都是下午三點多就放學了,但是該學的內容被放在了所謂的補習班上。老師教的東西少了,但是考試還是原來的內容,孩子只能上補習班或者回家家長自己教。我不明白這到底是給學生減負了還是給教師減負呢。
再者,育人。我當時的老師給我們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不求你們個個成才,但是我要求你們個個成人。話很樸實,那時的我們每天雖然在學校時間長,但是按照老師的教學步驟,學完以後其他的課時就是所謂的育人了,總是想辦法的讓你明白道理,或者乾脆和學生一起玩。放到現在,家長可能早就鬧翻天了。
對於胡鑫宇的自殺可能感觸多了一些,好多內容和問題沒啥關係。但是作為一個家長,肯定不希望自家的孩子在學校揹負太大的壓力,哪怕不成才,肯定也希望自家的孩子健健康康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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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奔跑的小熙牛
官宣已正式確定胡鑫宇系自殺,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學校並沒有主觀過錯,現在就是看家屬是否會提起訴訟。如果提起訴訟,也只能從學校管護不力,也沒有及時發現並進行心理疏導角度進行訴訟,即使勝訴,賠償金額也不會超過5萬元。如果不提起訴訟,進行民事調解,學校出於人道主義可能會補償不超過10萬元。逝者已逝,生者當自強,家屬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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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紅山的雪峰
胡鑫宇事件沸沸揚揚,終於塵埃落地。沒有懸念,沒有轉折,沒有期待中的波折。一個迷茫要強又自卑的年輕人給自己劃了句號。
一般學生有事,都會找學校責任。官方,能賠償。跑操,自己摔一跤,也要賠償;意外保險是有條件的。
作為有行為能力的人,也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責任。
雖然感慨唏噓,悲憫同情,人情同理,但是,責任區分大小。
大機率,很多人要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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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餘金律師
父母始終是未成年孩子的第一監護責任人,學校承擔的只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而且父母的監護責任並不會因小孩在校寄宿而消滅和減少。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生自殺、自傷”的情況,學校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雖然#致遠中學# 確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失職,但與#胡鑫宇# 的死亡,二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必然的因果關係,所以結局極大可能是學校無需賠償。但出於事件舉國關注,當地政府應該會商請學校,並會同教育、民政等部門給予家屬最大限度的人文關懷,並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以慰藉家屬,平息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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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第一排蘋果
學校應該賠付人民幣25萬左右。
賠付原因是因為
1.學校老師沒發現胡鑫宇的心理異常,對學生指導不夠。
2.胡鑫宇離校當日,老師發現和學校找尋太晚,找尋方式、範圍不夠。
3.學校圍牆有學生攀爬出校,學校管理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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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腕尚說
衚衕學的家人,應該不會得到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國家賠償”。
因為法醫鑑定結果是“自殺”!
在這一結果下,衚衕學和家人將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動用巨大的社會資源對衚衕學進行搜救、處理學校與學生和家長的矛盾、迴應質疑、處理網路輿情、處理學校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管理等等花費的大量財力物力。
如果“自殺”這一結論是正確的,那麼,胡家和胡家背後的網路輿論操盤者,將面臨巨大的壓力和社會責任。
國家和基層人民政府,為了平息學生、家長和全社會的“情緒”,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而這些代價都是全體國民創造的財富,理應得到重視和關注,而不是被所有人忽略不計!!
所以,如果結論是“他殺”或“另有隱情”?,那麼胡家應該提出經濟補償需求,並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向加害衚衕學的犯罪分子提出經濟賠償主張,犯罪分子無力支付時,學校、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會提供一定的撫慰措施。
而今天的事實是胡案作為一起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被人為地製造出來了巨大的公眾影響力和知名度,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和社會關注度!
胡家可以據此向衚衕學就讀的學校,提出賠償要求,起訴對方疏於管理、未能發現同學的心理問題,未能阻止孩子的自殺行為,最終造成了個體的悲劇,當地法院和教育管理機構會支援上述請求。
但同時,地方政府也可以對胡家制造輿論,編造虛假資訊帶來的社會資源、行政資源的浪費提出賠償要求,而這一賠償金額已經遠超胡家所能獲得的補償。
如果拋開社會責任和對弱勢群體的呵護,那麼僅從法律角度來說,胡家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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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火檸檬jy
雖然胡鑫宇是自殺,但是致遠中學是寄宿式學校,封閉式管理!胡鑫宇15歲,未成年人,從學校走失,導致死亡,學校存在管理上不到位的漏洞,監管不力,對於胡鑫宇的走失,死亡,學校有責任,所以胡鑫宇應該獲得學校的賠償。
我們看看律師是怎麼說的,黑龍江省的馬小龍律師做了全面的解讀,在他看來,由於胡鑫宇自縊,那麼致遠中學能提供給胡鑫宇家屬的賠償不會太高。
具體賠多少,就看致遠中學在胡鑫宇事件中承擔多少責任,就看學校的安全管理保障義務是否盡到,如果沒有盡到責任,那麼賠償主要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江西當地情況,總賠償金大約為70萬左右。
要是致遠中學,盡到了責任和義務,做到了有效的保障學生安全,那承擔的責任就比較小了20%或者30%的責任。
最後的賠償,也只是喪葬費和撫養費等,加起來20萬左右。
綜上所述,就看最後法院怎麼認定學校的責任比例,從胡鑫宇事件中,我們作為普通人也能夠看到學校存在嚴重的監管不力,管理上的漏洞等情況,學校的責任很大,再從人性化方面考慮,我覺得胡鑫宇最後的賠償怎麼也不會低於50萬,應該在六七十萬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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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中年細膩大叔
個人覺得胡鑫宇家會得到一部分補償金,但不是賠償。
官方定性,胡是自殺,這一點毋庸置疑。但官方並沒有劃分事件具體責任,這是一個民事案件,最終要由法院來判定。
個人認為,學校只承擔監管不到位的責任,所以最後可能會承擔10%的補償金。
補償是法律基於公平原則,是一種填補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對承擔補償責任的個體並不進行否定性評價,即沒有錯誤和沒有責任。
賠償是法律為了懲罰責任人而進行的懲罰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損失,更側重懲罰責任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個體進行否定性評價,有錯誤有責任。
個人理解,責任劃分的話,學校佔10%,胡的家庭和個人佔90%。
其實,再多的補償金或是賠償金,也還不回來一個鮮活的青春小夥。
這件事讓我們看到了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如果家長早一點和學校溝通,如果學校早一點關注到孩子的變化,如果同學們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彙報胡的情況,是不是,可以挽回這個悲傷的結果。
可惜,這個世界沒有如果,願天堂裡沒有悲傷和憂愁,衚衕學一路走好。
回覆列表
估計胡鑫宇所在學校應該要承擔20-70萬的賠償金。
鑫宇失蹤一案,真相大白,最終的結果是:自縊身亡,排除他殺!屍檢結果和錄音內容相互印證,證據鏈完整。
這件事情,目前大家關心的就是致遠中學對胡鑫宇家屬的賠償問題。胡鑫宇家人已經請律師,向致遠中學提出索賠,如果私下無法達成一致,很有可能將對簿公堂。
律師解讀胡鑫宇案賠償問題,20萬或70萬都有可能。
胡鑫宇自縊身亡的結果已經是既成事實,致遠中學能提供給胡鑫宇家屬的賠償不會太高。
如果當初胡鑫宇失蹤,一直找不到,那麼學校的賠償金額勢必會過百萬,否則胡家人也不會接受。
現在不同了,致遠中學不承擔主要責任,就看學校的安全管理保障義務是否盡到,如果沒有盡到責任,那麼賠償主要有: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江西當地情況,總賠償金大約為70萬左右。
學校給胡家的賠償金額,取決於這件事中學校承擔責任的比例,承擔主體責任時,按照死亡賠償金進行賠償。承擔次要責任時,先對責任進行比例裁量,用責任比例乘上賠償總額,就是學校給胡家人的賠償金。要是致遠中學,盡到了責任和義務,做到了有效的保障學生安全,那承擔的責任就比較小了,大機率是20%或者30%的責任。也就是20萬左右。
那主要問題也就集中在致遠中學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了沒有?
致遠中學是一所封閉式管理的寄宿制私立學校。管理方式即:除了特定放假時間,讓學生離校回家,其他時間,吃、住、學習,都是在學校。這樣的管理,勢必要求學校要把保障學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除了平時查寢、點名的方式登記人數之外,還在不影響隱私的前提下,儘可能多的安裝了監控,也就是說,除宿舍裡和廁所裡之外,其他地方均有監控。
這樣看來,致遠中學確實做到了萬無一失。其實不然,胡鑫宇最後消失的地方,就是學校男生宿舍旁的睢園,這仍然屬於學校範圍,可是監控有盲區。
從硬體層面來講,這就是安全隱患!胡鑫宇之所以選擇那裡逃離學校,就是多次研究發現,那裡有監控盲區。
所以,從這一層面來講,學校就存在疏忽的,也就是說,學校沒有盡到完全的“安全保障義務”。
除了監控之外,“安全保障義務”同樣也應包括學生的精神和心理狀態,寄宿制學校,學生平時都不回家,除了和父母一週電話溝通一次之外,見面最多的就是同學和老師。
而且高中生面臨高考,學業壓力大,一般學校都會配備心理輔導室,有專門的心理老師。
所以,致遠中學作為寄宿制高中,心理輔導室,也是基本的配置。
胡鑫宇因為中考發揮失常,分數不理想,壓哨進入致遠中學,入學後一直情緒不高,感覺和學校格格不入,有厭學情緒,而且失眠,食慾不振。
由此可見,胡鑫宇在學校期間的精神狀態不好,心理狀態更不好,那麼班主任是否找心理老師開導過胡鑫宇?
如果致遠中學沒有做的話,那麼胡鑫宇最終自縊身亡,學校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管怎麼樣,想信事情最後都會妥善解決,希望胡鑫宇家人可以走出這段陰霾的日子,開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