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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 書華36

    衚衕學的賠償只能來自學校和保險公司。因為其是自殺,保險公司肯定不賠,如果出於人道主義的原則,也就只能給一個安葬費,也就1~2萬。如果剛開學,學校還沒有辦保險,此事就無從談起了。

    學校應該有賠償,因為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畢竟衚衕學是從學校非正常出走而走上不歸路的,後果很嚴重,社會影響極大。學校有責任,但應該負多大責任一時半會是說不清楚的,只能好好的捋一下。

    衚衕學是自殺,一個15歲的人想自殺,別人是攔不住的,因為這是病,所以衚衕學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至少負50%的責任吧,計50%。

    其家庭應負第一次要責任,一個兒子患抑鬱症,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是長期積累的結果,衚衕學尋短見前,多次向其母親、舅舅、哥哥發出求救訊號,但都被忽視了。特別是其母親,隱瞞最後幾次通話的內容,致搜尋活動被帶偏,同時還不斷向自媒體曝光,干擾尋找,帶偏了方向,耗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其家人至少應付30%的責任,計30%。

    剩下的是學校,學校只負管理責任,其實,衚衕學要尋短見,誰也攔不住,能攔住的,只有精神病醫院。所以學校的管理責任並不大,應負20%的責任,計20%。

    生命無價,但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價格上。如果以100萬計,學校應賠償20萬,如果出於人文關懷,可在此基礎上再追加5~10萬,即賠償20萬,撫慰金5~10萬。

    如果校方與家庭達不成協議,只能付諸法律,即雙方打官司,這樣很可能家庭還得不30萬,這是最壞的結果,也是不希望的結果。

  • 62 # 好好的6688兔兔兔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社會要關注,大家要重視,家庭,學校都要關愛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正確引導,及時疏通,像衚衕學這樣的悲劇就會避免,,賠多少錢也挽救不了一個青少年的生命,畢竟衚衕學從學校走失,學校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是自殺,但也要幾十萬起步吧!畢竟胡媽媽的孩子沒了,,,最後以法律為準,同情逝者,,,

  • 63 # 卷皮練習冊

    生命不可以拿錢來衡量。

    官方已宣稱胡鑫宇系自殺,胡鑫宇生前得不到關注,死後鬧得沸沸揚揚。

    我們不該目光放在家屬能拿到多少賠償,更多的是在此事件中,認識到給予他人認可和關心多麼重要,給身邊的人多些關愛。

  • 64 # 樸辰風U277

    關於胡鑫宇從失蹤到確認死亡這106天的時間裡,確實牽動了不少人的心,家屬、學校、廣大網友、乃至整個社會。

    首先應該感謝這個時代,只有生活在當下這個自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民眾才獲得了更多的知情權。

    至於家屬能獲得多少賠償,應該交給更專業的人考慮,我們作為事件的關注者之一,更多的是對死者的哀悼及

    家屬的同情。寄希望今後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作為學校也要深刻反思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新聞釋出會也已召開,真相大白,這件事由於謠言滿天飛,耗佔了太多公共資源,逝者已矣,該告一段落了。

  • 65 # 愛生活的劉律師

    胡鑫宇是自殺的話,我不知道哪個主體應當給他經濟賠償,反而在搜尋他的過程中,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至今沒聽到他父母在任何媒體上說過一句感謝的話。對於之前產生的汙衊學校老師毆打,性侵,火化等造謠行為,沒有任何的澄清和歉意。誠然,孩子的去世讓人心痛,但這終究是他自己的選擇,談到責任,也是他的監護人難辭其咎。

  • 66 # 站在東邊往西看

    我認為胡的家庭獲得賠償的可能性雖然很小,但是學校也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一是胡的母親隱瞞了與兒子近40分鐘的通話內容。其實胡的異常表現他的母親事前是知道的,不過沒有想到後果那麼嚴重。

    二是胡的行為屬於自殺,雖然只有15歲,但是他也是有限行為能力人。

    三是胡在離開學校時刻意躲避了多個監控探頭,也說明胡具有有限行為能力。

    但是,作為學校,胡畢竟是從學校出走,躲過監控自殺死亡的。因此,學校也應是胡的監護人之一,或多或少也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至於胡的父母要求的賠償金額只能法律說了算。但是無論賠償多少,都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透過胡這一悲劇,建議天下的家長們,一定要把孩子當作朋友,尤其是處於叛逆期和青春期的孩子,密切關注他們的情緒變化,及早干預,杜絕或減少類似悲劇發生。建議各級教育部門加強學生心理教育和健康疏導,讓每一個孩子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 67 # 森森6008

    雖然胡鑫宇同學是自殺身亡塵埃落定,但是從管理上講,致遠中學還是有漏洞的,所以學校肯定是要賠錢的,給家屬精神上的安慰吧。至於賠多少?我想雙方直接面對談判則難以談攏,應該在一個有公正力的中間機構的協調下進行,例如公安機關或者政府部門等,妥善解決好後續問題。我想賠償金額應該是10萬元左右吧,雖然這個數字遠遠不夠胡家人的損失,但畢竟人死不能復生,雙方都要在這個事情中吸取教訓,例如學校的管理,監控的盲點有待及時安裝,學校教育教學的方式方向;而家長對子女的關心和溝通方法更是一個值得我們每個人去努力反思的課題!我們成長的每個階段都有煩惱,但是我們要積極向上,只要我們克服了困難克服了坎坷,我們就一定會成長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 68 # 愛生活的風箏JQ

    胡鑫宇他是在學校讀書期間死亡的,無論如何學校都會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他是自殺或者其他非校方人員他殺的情況下學校就應該在安全保障範圍內承擔責任,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如果他是刑事案件並且是校方人員作案的話,那麼校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不過此前公安機關已經發出通告,排除了學校人員作案的嫌疑,如果雙方沒有走法律程式,最終致遠中學對胡鑫宇家屬的賠償金額也就是自由定量。

  • 69 # 須默說

    應該不會獲得賠償金。2月2日上午10點,胡鑫宇事件在江西鉛山縣召開新聞釋出會。

    根據胡鑫宇的錄音筆的錄音內容,確定了胡鑫宇是屬於自殺。

    官方還通報了胡鑫宇的屍檢情況:全身骨骼完整,各臟器在位無缺失。並不存在被他殺賣器官的嫌疑。

    孩子自殺、高頻率地爆發精神疾病引發的深度思考:

    1、是因為不堪學業重負而選擇自殺嗎?

    2、我們培養的是人才還是做題家?

    中國式家長們太關注成績了,太想孩子將來比自己優秀了。為此,幾乎把所有的希望寄託到孩子身上,沒爭到的面子想讓孩子爭回來,沒學會的知識想讓孩子學會。這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但家長們唯一忽略的是孩子的情感和情緒。

    當一個鮮活的生命從身邊消失時,或者病入膏肓時,總會有人發出感慨,孩子無論學習好壞,只要健康活下去就好。

  • 70 # 要像梅西學習的小強

    我覺得應該不會有賠償,已經出來結果了,是自殺!要是有的話,估計也是一些慰問金之類的!

    這個事情讓人真的很痛心

    第一,痛心孩子,還正年輕,出現自殺的事情,讓人特別惋惜,以後的路還長,即便現在非常困難,但只要你熬過去了,你就會發生改變,特別傷心,孩子自殺,走到了絕路;

    第二,痛心家長,孩子有這樣的心裡,和原生家庭脫不了干係,要是父母可以早點了解到孩子的心裡,不同的舉止,應該可以挽救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孩子沒了,最痛苦的是家長,最無助的也是家長。

    第三,特別可惡哪些拿著這個事件添油加醋的不良自媒體人,以此作為噱頭,干擾真相出現,以此博流量、賺黑心錢,現在真相浮出水面,又沒有什麼說的了!真希望,國家可以整治這些不良媒體,看似在幫助別人,實則自私的幫自己某的利益!

    最後,希望,所有的青年人,不要覺得現在特別難,你只要堅持下去,度過此刻艱難的時光,你都會迎來轉機!別放棄自己,你才多大, 這個世界還有好多地方沒有看到呢!

  • 71 # 南風88

    鄙人觀點認為:胡鑫宇雖被官方通報為自殺現象,但心裡方面專家透過訪談,分析,認為胡某宇性格內向溫和、孤獨,在意他人看法,少與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溝通,情感支援缺失,缺少情緒宣洩渠道,常有避世想法,具有隨時隨地在書本上記錄自己情緒、想法的習慣。

    表現為入睡困難、早醒、醒後難以再入睡等睡眠問題,存在注意力難以集中、記憶困難等認知功能障礙,存在內疚自責、痛苦、無力無助無望感、無意義感等情緒問題,進食出現異常,有明確的厭世表現和輕生傾向。

    但我想說的是,學生既然在學校讀書,學校就得負責學生的學習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等,學校作為學生第二監督人,不瞭解學生學習情況,跟心理方面情況,容易導致學生出現其他情況,如果學校每個學生都出現這樣的情況,那學校難道就沒責任嗎?

    既然胡鑫宇是在學校失蹤的,學校就得多少賠償一點費用,不然,你讓每位學生家長能放心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讀書的人身保障跟適應能力嗎?

  • 72 # 老王1878274

    本案發生在校外,公安已定性為自殺。學校本無責,談何賠償?從人道同情方面講,適當給家長部分補償,以示安撫為佳!但應說明,是補償,不是賠償!!

  • 73 # 厭倦睡覺的豬

    根本原因在於此事件不再是一個普通的學生失蹤事件,而是經過網路的發酵升溫,快速傳播成為了一個面向整個社會的公眾事件!它不僅關乎每個社會公民的知情權,更關係到了權威部門的社會公信力,輿論衍射威力巨大無比,誰都難以預料!

    作為受害者,胡家能否得到相應的補償,這很難推測,因為相關部門無法判定學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是一個難題!但現實情況是迫於輿論的壓力又不得不做出相應的讓步,這就是情理大於法理。只有在眼下安撫好胡某家屬,以濟補償的方式化解權威部門的信任危機是所剩的有效方式!但根據所有的校園安全事件賠償標準:受害人因死亡的賠償,是指侵權行為致受害人死亡所應賠償的專案,包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和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因此鄙人根據推算賠償金在20左右,最終的賠償額度一定會讓我們所有人啞口無言,因為賠償意味著權威部門承認了學校存在著一定的管理問題!

    學校教育問題既有社會責任也有家庭責任!每個家長都沒有可能獨善其身!

  • 74 # 惜文若蘭

    根據案件官方通報結果,衚衕學的死亡屬於自殺行為,國家政策方面是沒有賠償的。

    至於學校方面,由於管理不當,可能會有一點人道主義的賠償,肯定不多,一箇中學能有多少錢呢?

  • 75 # 小石了了

    如果是沒有發現遺體,調查結果也沒有出來,學校需要承擔80%的責任,大概會賠三十多萬左右。

    畢竟孩子是在學校失蹤的,而且校方沒有一點證據,來證明此事與自己無關,所以責任重大,賠的金額比較多。

    這也是因為,在遺體沒發現之前,基本上所有人都認為,衚衕學失蹤的原因與學校關係密切。

    雖然當時警方給出猜測,說衚衕學有厭學的表現,但是這並不能為學校開脫。因此校方還是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但是現在,一切結果都出來了。並且認定此事的性質,屬於自縊。

    那麼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學校是沒有責任賠償的,況且此事給校方,帶來了不小的影響,因此學校根本不會賠償。

    就算是家屬提出訴訟,那麼根據現有的調查結果。

    法官最終的判決,還是根據現有證據,不支援學校賠償,除非學校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願意在開庭前進行和解。

    那樣的話,可能校方會在人道主義上,賠償五萬到十萬左右。

    但是此事實在過於蹊蹺,衚衕學是怎麼避開監控離校的?

    監控到底有沒有刪?當初家屬說有刪減,校方說沒有。後來警方調查後,說已經請了原廠家的人來看,影片並沒有被刪減,但是監控廠家卻回覆:

    我們派人過去,只是被要求檢查日誌等內容,並沒有對影片是否被刪減,給出結論。

    隨後是自縊地點,位於糧倉內牆,這個也是令人疑惑。

    衚衕學失蹤時間是傍晚,天已經黑。他在沒有照明裝置的情況下,是如何找到這麼隱蔽的地方?

    也許錄音筆或者智慧手錶,有照明功能,那就能解釋得通。

    可是搜查人員搜尋這麼多次,都沒有發現這個角落。

    他卻發現這麼一個絕佳之處,不得不令人驚訝。

    那裡雖然離學校近,但是學校是封閉式的,衚衕學不太可能先去踩點,看看哪裡適合自縊。

    難道一切都是巧合而已?

    而他又是怎麼知道,鞋帶能承受他的重量,不會在吊上去一瞬間,突然斷開?

    要是鞋帶真的突然斷了,那他將陷入無比尷尬的境地,因為要從糧倉出去,只能找那裡的管理人員,而一個學生突然闖入,管理人員肯定會告知學校,讓他們管好自己的學生。

    不知大家對於此事,是何看法?

  • 76 # 王伯虎正能量

    大機率會得到100萬以下賠償,因為學校有監管責任的,人從學校出去是管理上的疏忽,所以會負責任,但胡並不是因為出逃而出事,而且帶走自殺傾向出逃的,具有主觀責任,所以我覺得學校最多會負50%的責任。必須賠償的,不賠償,後續影響才會更惡劣,因為沒哪個家長敢保證自己的孩子在學校什麼事都沒有,這就影響大了,事不發生在自己身上,太多人永遠不會獨立思考

    我們這學校曾經一個男生放學後到晚上翻牆想看望自己所謂的正上晚自習的女朋友,結果被牆旁邊的高壓線電死了掉在學校裡。他是普通班的,不用上晚自習。結果家長來學校鬧,過七還來學校門口燒紙,最後政府協調電業所還有學校給了孩子家長几十萬賠償金額。

    一個高價學校,在管理上出現最大問題是學校關燈前沒有點名,登記是否全部學生回宿舍,外出必須要請假條的管理。如果,發現學生沒有在關燈前回來,就要報告管理員,管理員就要先電話或者聯絡家長,都沒有發現,就要報告給校領導,並派人尋找。在失蹤規定時間依然沒有找到,就應該報警。自殺還是他殺,學校都是第一責任人。孩子才入學一個多月,封閉學校不封閉不能保證每個孩子安全,這是最大的責任。而且孩子還是未成年人,我交給你孩子,你就要保證他的安全。

    寄宿學校,晚自習學生已不在學校,直到十一點多都沒有采取行動,學校是有責任的。如果真像學校老師說的,早發現該學生心理有問題,那麼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比如心理老師大喇叭喊話,也許就可以挽救衚衕學的生命。我想,衚衕學決定離開之前一定也有過期待的,可惜,雙方都只想推責,沒人想過挽救。

    家屬再怎麼樣也已經失去了親人,不要再攻擊家人了,人家已經夠傷了。你們總是習慣性的看弱者的缺點。

  • 77 # 可樂IK

    如果是自殺或者其他非校方人員他殺的情況下學校就應該在安全保障範圍內承擔責任,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結合於江西的生活水平大概是六七十萬的賠償金。

  • 78 # 工程人於同學

    胡鑫宇事件人盡皆知,吃瓜群眾也很多,但不管怎麼樣,公安機關定型為本人自殺。這樣以來,學校的責任就小多了。

    不管怎麼樣,胡鑫宇是從學校走失的,而且是住宿助學校,相關心理教育、老師平時關懷以及相關管理工作還是有缺失的。從人文關懷的角度,給予家屬10-20萬的補償,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畢竟從孩子家長來說,一個健康的孩子送到學校,結果讓人接受不了。

    作為家長來說,平時還是要多與孩子溝通、交流,讓他健康成長。

  • 79 # 破繭成長記

    作為非律師的群眾,瞭解胡鑫宇事件前後脈絡,談下我的看法。我覺得胡鑫宇家會得到賠償,但金額不會多!

    鑑於是自殺,這個賠償追究的責任就小很多。

    1.學校,管理責任,封閉式寄宿學校,學生能隨意外出,雖然管理可能百密一疏,但發生了一件,那就是逃脫不了的責任。

    2.警方,聲稱搜救地毯式搜尋,但人就在學校附近,履行責任不到位,也得有所表示,畢竟已經是全國性事件。

    總之。自殺的結果是不能把責任100%歸到外界,因為孩子學習壓力大,有自殺傾向。家長未能做好引導,這也是教育的責任。

    最後,願逝者安息,這個事件就不要發酵了。

  • 80 # 沾喜公

    已經作了結論,塵埃落定。不會有賠償金,是補償金。政府丶學校,亦或社會,可以補償家屬一些,但不會奢望有多高。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今年秋季農民直接交售帶軸穗的玉米怎麼沒有往年踴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