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21 # 非著名律師強哥

    預計不賠償,法院判賠償的話也就判幾萬

  • 122 # 智慧夢江南

    只能協商解決,不管咋樣在學校期間出的問題,學校有不可推卸責任,按照國家標準唄。但是這個問題提出來有點不好。一個還沒成年的孩子,說沒了就沒了,太遺憾啦,祈禱胡鑫宇天堂安好,我感覺也就是不到五十萬左右吧

  • 123 # 晶晶

    歷時111天時間,胡鑫宇失蹤一案,已經塵埃落定! 搜尋用了106天,調查用了5天,最終的結果定性為:胡鑫宇系自縊身亡,發現屍體的地方為原始第一現場。 胡鑫宇家人做事很講究,既然當初承諾誰找到胡鑫宇,就給誰5萬元酬金!現在到兌現承諾的時候了,胡鑫宇媽媽發聲,找那個發現遺體的當事人。 除了胡鑫宇家人有所行動之外,致遠中學也應該做出表示。畢竟胡鑫宇從學校失蹤,有管理不當的失職責任,談不上主要責任,但也得負次要責任 所以,致遠中學需要對胡鑫宇家人做出賠償,這是肯定的,至於能賠償多少,就看學校的做事格局了!

  • 124 # Cardinalcn

    先梳理下該事件各方的責任:1、家長與學校未對衚衕學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均應當負事情的主要責任;2、學校對寄宿學生管理工作有疏忽,應當負管理責任。

    綜上所述,家長應當承擔事件的第一責任,學校應當承擔事件的第二責任。學校應適當賠償衚衕學家庭,個人預計20萬左右。

    另考慮到事情社會影響較大,政府有可能會適當慰問衚衕學家庭。

    最後,再多的賠償也不能安撫衚衕學家人心中的悲痛,我們不應該關注別人拿多少錢,是另一種二次傷害。

  • 125 # 痴狂7509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不管賠償多少錢都不能彌補父母親友的心理創傷,但是生活還要繼續。我們的家庭、學校、國家、還有整個社會應該深刻反思,完成悲劇的深層原因和根本原因,以後不再發生這種悲劇。

  • 126 # 浩文2008

    我覺得胡鑫宇家應該獲得一部分賠償,因為孩子畢竟在學校走丟,最後導致死亡,換句話說如果孩子在學校自殺,學校有沒有責任,我想都有責任,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住宿,學校就承擔這個風險的。畢竟家裡又掏錢了,所以學校應該給孩子家裡一些精神補償,也算為孩子最後給父母一些精神慰籍吧!其實錢多錢少都買不回來孩子性命,孩子父母還是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吧!

  • 127 # 秋頌88

    不知道學校是否給孩子上保險?比如意外險?如果上保險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出險。可保險條款的免責條款裡很可能會有“自殺不賠”的說明。那麼,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學校能免責麼?學校可能不會因孩子自殺而進行賠償!

    但是因為學校沒有就孩子的異常表現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還是有失偏頗的!胡鑫宇還是未成年人,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應該對孩子有監護義務。孩子在家人面前表現的厭學情緒在學校不可能沒有體現,而整個事件從始至終也沒提到學校老師與家長溝透過孩子的情緒問題,說明這點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學校無論是出於人道還是基於法律規定都應該對胡鑫宇父母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金額根據學校意願或法律規定來定!

    另外,家長應該最瞭解孩子心理變化的人,卻沒有及時化解孩子出現的厭學厭世情緒,這點很遺憾!

    當然,整個事件最受煎熬最受傷害的是學生的父母,所以,無論怎樣都不要去指責他們了!希望他們的失子之痛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慢慢消化掉!

    題外話,:

    說白了,孩子的各種表現都證明他已經是一個抑鬱症患者無疑!而負有監護責任的家長和老師都沒有太當回事!所以無論家長還是學校老師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已成為當下教育的重要一環!

  • 128 # 馮姐聊情感

    賠償多少錢已經不是重點了,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不應該令人唏噓嗎?學校、家長、社會不應該反思嗎?為什麼現在的青少年那麼容易走極端。壓力是多方面的,不要等悲劇發生了,才會引起重視。而是從根本上解決青少年心理問題。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譴責是最無力的辯白。

  • 129 # 冒險幻想家

    個人觀點,說是賠償,不如說是補償吧---首先,定性為自殺,其次地點發生在校外,最後,學校和老師沒有發生明顯促使其自殺的行為或言語,所以學校的責任應該會很小,甚至是沒責任。那麼出於人道主義,可能會有一些撫慰、補償行為。具體需要看是否會產生民事糾紛,或者鑫宇媽媽是否要透過民事訴訟跟學校要一個態度。

  • 130 # 紅豆小辣椒

    這個事件的結局,有可能學校一分錢也不會向孩子家長賠償,學校有可能適當補償些,雖然胡鑫宇母親曾經確實沒有說實話,雖然學校失去了口碑,畢竟是一個失去兒子的母親,光這一點贏得了同情的目光,民眾都是同情弱者嗎?如果能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多多關注青少年的心裡健康,是否能挽救更多誤入岐途的孩子。

  • 131 # 昕雨心隨我動520

    鑑定結果是自殺,自殺是不賠償的。但話說回來,就算賠償人也回不來了。花季的年齡,就這麼凋謝了,是應該引起父母的反思,為什麼孩子轉校之後孩子是否適應,父母是否逼得太緊而無視孩子的情緒,學校也需要反省,孩子交到學校失蹤那麼多天,竟然沒有人知道,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既然交到學校,那安全問題是應該負有責任的,還有其他 情緒,是否有被霸凌,是否有被冷暴力對待等等,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去重視。

    必須說現在的孩子,其實他們的思想跟老一輩相差的太大,家長們真的是需要去不斷的學習,並耐心傾聽孩子的聲音,而不是用老一套的方法去逼孩子,使勁的出成績成績,或是隻要老師提出孩子在學校有時不好的,首先都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孩子痛批一頓,這樣的方式真的不可取。孩子比我們想象更加努力,上進,只是方法不同而已。完全忽略孩子申訴,只會適得其反,希望我們引起重視。

    願死者安息[蠟燭][蠟燭][蠟燭]

  • 132 # 蘭柚兒

    現在定性為自殺,估計不會賠償了,但是孩子畢竟是在學校上學期間出事的,學校應該大大方方的給予家屬點慰問金吧。

    這個案件從開始的走失,到後來的“地毯式”搜尋106天,開始我一直以為是孩子離家出走,嚇嚇嬌慣自己的父母,然後過幾天就回來或是被找到,因為他畢竟15歲了,有了辨別真假好壞的能力,萬萬沒想到是心裡問題而引發的自殺。

    現在這個情況,不管是誰的責任,孩子已經沒了,賠償也只是一個形式,試問哪個父母願用孩子的性命來交換,賠多少錢也見不到孩子了,也無法瞭解孩子心裡所想了。

    透過這個事件,孩子們的心理健康問題應該提上日程,現在生活的快節奏,讓孩子們都感覺到壓力山大,何況還沒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這些孩子們,因此,大家都要耐下心來和孩子們積極溝通,及時瞭解孩子的的心裡所想。

    條條大路通羅馬,透過自己的勤奮努力,總會到達。

  • 133 # 淺聊智家

    這種一般都會走法律程式,學校肯定是需要賠償的,因為學校沒有起到應有的義務,但是具體的數額,看法院的判定吧!

  • 134 # 法律人小東東

    從法律層面上不予賠償,從情理方面居於人道主義可能會適當予以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鉛山縣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結論報告能夠證實排除他殺的可能性,系自溢死亡,該學校處於封閉式學校,已經盡到了管理的義務不存在明顯的過錯,因此不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但是畢竟小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導致死亡,小孩是寄託了一個家庭的希望,作為學校總要彰顯人文關懷,出於人道主義予以精神撫慰金。

    從該事件中,我們家長更要明白13-17週歲的小孩子面臨青春期的叛逆期、升學壓力、家庭壓力等各種綜合情況心理比較複雜、多變,容易產生抑鬱、自殺的想法,對此家長要多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疏導。

  • 135 # 老家麥香飄飄

    賠償能換回孩子的生命嗎?

    當然,事情既然發生了,無法挽回。

    人們就想到從經濟上,對受害人或其家人,進行不得已的經濟補償。

    不論從責任,人道主義方面,學校給適當的補償,個人覺得也是應該的。

    還是考慮,怎麼思索家長的教育責任?研究學校的管理責任?深究社會的漠視責任吧?

    當今,孩子們的學習壓力大,升學壓力大,找工作壓力大;家長的賺錢壓力大;老師的工作壓力大;學校的各方面的壓力都比較大。

    在這重壓下,有部分人就出現了心理問題。如再得不到周圍人的發現,就會出現類似的不良後果。

    家庭,學校,社會,都來一下深思吧,不要再讓這種嚴重的心理問題事情發生了。

  • 136 # 嘉瞳說法

    胡鑫宇失蹤後,歷時106天找到屍體,5天后公佈自縊身亡的調查結果。胡鑫宇家人處理孩子後事,並委託律師向致遠中學索賠。

    胡家屬這100多天請律師、請偵探、給報案人的酬金和各種開銷巨大,當初還有網傳學校拿出270萬私了,應該不是事實。

    現在,胡鑫宇家人大致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金的問題, 備受網友們關注。

    1、學校責任

    胡鑫宇是15歲的未成年人,在封閉式管理的全日制寄宿制學校就讀,致遠中學校方作為管理者,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

    可在胡失蹤後,學校既無法提供有效監控錄影,也說不出胡離校的行蹤,這說明學校在學生安全管理方面以及安全保護措施上是有疏漏的。

    所以學校承擔賠償責任,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學校應該在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之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家長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2、家長也有責任

    因為即使是在封閉式管理的學校就讀,那也不代表著孩子的監督責任完全就交給了學校。說白了就是,家長和學校同時有監護責任。

    所以賠償金額需要按照二者的責任比例來承擔。

    按照法律規定,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賠償撫養人生活的費用等等,結合江西當下生活水平,大約在六6、70萬賠償額度。

    按照司法案例經驗,要判斷學校在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內的責任,法院可能自由裁量會承擔百分之20、30、40,甚至是50%的賠償責任,於是就可能是2、30萬的賠償金額。

    至於校方責任具體有多大,是否與小胡的輕生有重要關係,這個還是需要法院去裁定。

    希望案件能夠早日有個結果,願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希望胡鑫宇的家人恢復平靜的生活。

  • 137 # 雨田雜談

    摒棄道德因素。單就市場經濟社會而言。

    雖然小衚衕學被認定為自縊,這肯定在賠償方面是有利於校方的。但是,小衚衕學畢竟是死於學校。因此,校方的安全事故責任是甩不掉的。如果小衚衕學是在家自死的,那校方几乎就沒有責任了,這很明白吧。

    校方責任如果細化,就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監控不到位,小衚衕學可以完美避開監控。二是宿管不到位。晚上小衚衕學不在㝛舍。三是老師管理不到位。小衚衕學晚上沒上自習。四是心理輔導不到位。小衚衕學抑鬱了,沒有及時跟進重點關心,這一點小衚衕學父母責任更多,但是不能排除老師的責任。

    綜上,個人以為,校方必定會賠償,而且數額也不會太少,請大家拭目以待吧。

  • 138 # 跟著老魚學理財學健康

    前天我發表了一篇也是與之有關的文章“高中生開學季選擇了結束生命”,現在想起來,是不是受了胡鑫宇的影響,不得而知。

    不管怎麼說,願他們二人在天堂一切安好,希望天堂裡沒有學習的煩惱。

  • 139 # 智者邦邦

    他屬於自殺,自己的責任,學校有管理不當的缺陷,可能會給一定的撫卹金。應該不會很多吧。

  • 140 # 白雲下的原上草

    胡鑫宇家應該獲得多少賠償,這不太好說,也不太好算,關鍵是在那個角度說和算,結果不一樣。

    有得賠當然好,有得多賠更好。

    換一個角度說賠償。

    都說生命無價,一個鮮活的人就這樣死了,追責也好,賠償也好,人死了不能復活,再多的賠償金有何用。不說賠多賠少,那錢使用起來心都在滴血。重要的是如何讓今後不發生這種事。

    我說學校和家庭最好不要出現這種事,說起賠償都是傷心滴血的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今年秋季農民直接交售帶軸穗的玉米怎麼沒有往年踴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