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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honghushui789

    這個學生是自殺死在郊外,不是在學校發生的,這個賠償問題不一定要學校出,但是學校還是有一點責任,班主任老師每天都要接觸學生,如果學生心裡有問題,老師不會發現嗎?老師不僅是教知識,還有心裡素質,思想品德,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 42 # 海闊天藍cl

    結論是自殺,主要責任不在學校,當然在學校上學時間出走,學校有管理責任,但其母親隱瞞了與孩子的通話,這個問題很嚴重,如果胡母及時與學校聯絡,或許悲劇不會發生。

    這種事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辦事,既考慮逝者家屬利益,也堅決反對家屬為了爭取利益去鬧騰!有關部門絕不應該害怕鬧騰,為了息事寧人,縱容潑皮耍賴!毀壞社會環境!

  • 43 # Mr王的飯後茶

    胡鑫宇案件已被定性為自縊身亡,如果家屬不提起民事訴訟的話,不應該存在賠償問題。

    如果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學校作為管理單位,存在一定的過失。但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應該稱為精神撫慰金,金額應該在10萬以內。按照目前的關注度,大機率的情況下家屬並不會提起訴訟,那麼相關賠償問題一般都是私下協商。

    除去網上沸沸揚揚的輿論,這個事件最終來看,是一件案情簡單的自殺案件。雖然胡的身份是學生,並且事件發生在上學期間。但因為事發地在校外,學校的責任就很難確定。

    在責任劃分上,胡鑫宇本人、家屬和學校都存在責任,胡本人是主因,學校的責任劃分很難確定,因為從客觀上來說,這個事件的發生有一定偶然性,雖然學校老師沒有注意胡的情緒變化,及時進行疏導,客觀上存在導致最終悲劇的發生,但相關法規模糊,並沒有明確的比例。

    從感情上來說,肯定支援學校對家屬提起賠償,給弱者和受害者家屬基本的關懷,是社會應有的溫度。

  • 44 # 關中人不告訴你

    不論最終定性自殺、他殺,或者其他較為複雜的性質事件,都得給予賠償,具體金額要看最終事件造成的後果和相關法律規定。

    被官方定性為自殺後,有些不良主播態度立馬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有人甚至認為胡母不透露與兒子兩次長時間通話內容,是故意想隱瞞什麼,或者已經判斷會出現自殺等嚴重後果,怕自己和家人承擔責任,導致了學校警方的浪費了大量人力資源,這是純粹的扯淡,毫無邏輯道理。即便胡母有上述意思又能說明什麼,在一個全封閉的學校裡,出現學生失蹤或者自殺,不該承擔責任嗎?換句話說,胡母不透露與兒子通話內容,學校與警方不是也有多少細節做出說明,比如失蹤前主要行蹤言行、學校監控整體執行情況、現場痕跡勘驗情況,以及網傳都大年三十深夜進山都神秘車輛和兩名男子到底幹什麼去了,不是也沒有迴應嗎?

  • 45 # 太陽傘160861939

    胡鑫宇的死,是在學校之中,學校是負有不可推下的責任,置疑至於被認為是自殺,學校責任減輕一點壓力,賠償金在一百萬左右,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賠償金也最多在二百萬之內。從轟動效應實屬罕見,學校學生壓力太大,醫生早就有預言,自殺,精神病是多見。

  • 46 # 修慈心築善橋眾生平等

    渴了喝,餓了吃,睏了睡!網上傳,分不清,相信黨,案必清!

  • 47 # 玉洪媽媽

    他媽媽為什麼隱瞞與衚衕學的通話?不知出於什麼目的?衚衕學自殺已經塵埃落定,不管是哪個版本的賠償,都只能是出於道義上的賠償

    至於能賠償多少錢,我們老百姓也只能站在普通百姓的視角看問題,當然是相對多些賠償吧,畢竟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生活

    沒有想到結果出來是如此,如果死者的媽媽沒有隱瞞與衚衕學的通話,事情能向好的方向發展嗎,不而知,但如果其媽媽足夠高情商,孩子也不會這樣悲催的事件發生,大家同感的沒有?

    我想說的是,衚衕學自殺死亡事件馬上成為過去式了,但作為這一年齡段的孩子家長們要從中吸取沉痛教訓,畢竟鮮活的生命說沒有就沒有了

    作為家長們,孩子們的成長需要父母的陪伴,需要陪伴是站在孩子們的角度的陪伴,而不應當是按照父母的三觀陪伴孩子,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量變到質變需要量積累到一定程度才發生質變

    從小培養孩子積極向上的三觀真的至關重要,從小培養孩子戰勝磨難的能力,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這樣才不至於遇到問題就逃避現實,社會上學生自殺事件頻繁發生,學生們的安全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了

  • 48 # 可愛的林小白

    這個問題,首先官方已經證實胡是自殺的,且事發地在學校外。動用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不屬於他殺和校內意外,所以大機率是不會有賠償。當然學校受到的影響是極大的,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校園就讀率降低,所以處於人道關懷和解決問題會補償一點,但這個也要看學校的情況。

    這個是僅我個人的觀點。你是怎麼想的呢?

  • 49 # 思辨明理

    胡鑫宇的死亡,經過警方的調查,確定為自縊。那麼案件的性質真相大白,網路上的各種傳聞也就不攻自破。胡鑫宇的死亡完全是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當然對於一個花季少年,用這樣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的確讓人感到惋惜。願逝者安息。對於是否應該得到賠償,那就要看胡鑫宇所在的學校有沒有過錯行為。按照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造成過錯行為的一方,才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從現在公佈的資訊來看,學校並不存在過錯,而且學習發現離校後,還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尋找胡鑫宇的下落。在現場發現胡鑫宇留下的錄音筆,經過公安部門的技術鑑定,內容真實,沒有被編輯和篡改過。鑑於以上的情況,胡鑫宇在法律層面上是得不到賠償的。至於從人道主義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那就另當別論。法律意義上的賠償必須是存在過錯,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不是一死人就開口要賠償,那是對法律的褻瀆。

  • 50 # 龐志新金朋

    一百多天了,失蹤少年胡鑫宇已經找到,正實是縊吊身芒,聽到這今訊息大家心情都不能平靜。原因出於什麼導致這個少年走上不歸路?應該只有胡鑫宇自己知道!!!聽律師說大概有六七十萬的賠償金額,給再多的錢胡鑫宇也回不來,希望胡鑫宇的家人早日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重新面對人生。

  • 51 # 大姐願你平安

    胡鑫宇事件,官方已經召開了記者會,主要的結論是溢吊自殺,這個事件的發生,主要是孩子個人心理壓力大,對學習成績不好,產生厭世的情緒,剛剛入學沒多久,對學校不適應,加上他的性格孤僻,內向,家長和親人都沒有察覺有異樣,學校對於學生管理上也有一定責任,但主要責任是在胡鑫宇個人身上,家長也有點忽視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方面的疏導,學校管理也有一定責任,可能會給予少量人道主義補償,畢竟事件鬧得太大,也差點給致遠中學造成名譽損失,好在真相大白,還致遠中學一個清白了!具體多少,我看網上有說89萬的?只有當事人能夠知道,我們也不能臆測!

  • 52 # 博學芒果cX

    國家不會破例無原則的賠付金錢!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按照法律規定處置責任賠償。

    法律規定,是政府機關造成責任賠償的,國家承擔賠償;企事業單位造成責任賠償的,企事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個人造成責任賠償的,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責任的,不予賠償。

    胡案認定為自殺,社會、學校、個人都不是責任人,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會給錢。

    至於人道主義的精神安撫費,學校也不會出,因為這錢,預算沒有安排,支出不符合規定。

    所以,只能說一聲遺憾和惋惜!

  • 53 # 幽默的快樂柳葉Gs

    感覺大機率會得到賠償,畢竟是在上學期間失蹤死亡,在那個疫情封控極為嚴峻的時期,他又是如何躲避層層監控選擇自殺的地點,學校負有保護學生的義務,再說家長失去孩子太痛苦了,出於人道主義學校也會適當賠償,畢竟養大一個孩子真的太難了。

  • 54 # 麥糖守護者

    我認為官方通報的是自殺,那學校是封閉式管理學校,就是沒有起到監管作用才會出現在校期內100多天才發現死於校外。評這點就得賠錢。其次就是說衚衕學厭學,和家長溝通家長沒有引起重視,導致孩子想退學,但家長不同意沒有好好開導從而產生自殺也是有監管責任不到位的。最後是學校負責7成賠償,家長負責3成責任賠償去劃分賠償金。希望衚衕學家長節哀,早日走出痛失親人的悲痛,好好生活!

  • 55 # LL24

    還是不太相信,他是自殺!

    公佈的結果,好像只是為了平息輿論!

    感覺事情沒那麼簡單!

    那孩子為啥自殺?就一句學習壓力大?

    就不活了!

    就算公佈的是事實,是自殺,為什麼自殺,學校到底給孩子怎麼樣的學習壓力了?

    人沒了,錢必須由學校賠償

    100萬最少

    因為學校間接導致孩子死亡的!

  • 56 # 草梅88

    既然孩子己被官方證實為自殺,此事件又不是在校區內發生,是自己壓力過大,失望、絕望,想不開翻牆走出校外的,相信致遠中學會以各種理由,各種推脫,不想承擔責任,感覺即便是賠償也不會很多。

  • 57 # 愛管閒事681

    原則上胡新宇家得不到賠償的,因為通報的結果,胡新宇是自殺的,不過學校本著人死為大的原則和胡新宇畢竟是從學校走失,學校有一定的相關責任關係會給一定數額的補償吧!不知道胡欣在學校時入沒入保險,如果入了保險,會有很大一部分的補償的,個人觀點認為補不補償沒有什麼多大意義了,人畢竟都走了,讓逝者在天堂安息吧,再見了,衚衕學,再見了,胡媽媽,請節哀順變!

  • 58 # 懷揣夢想的70後的女人

    賠償是一定的。但是這件事情也不像其它案件必須依法賠償。雖然新聞釋出會確定是自殺。但是學校監管不力付主要責任。還有就是到目前都沒有確定衚衕學是怎樣離開學校。這就給這件事情留下一個哏。

    所以和解協議賠償是首選。具體賠償多少那就看衚衕學家屬的訴求了。

  • 59 # 淮北日月升

    胡鑫宇家應該獲得多少賠償?

    筆者認為,如果經過法院判決,基本不需要學校賠償,如果經過當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調解,有可能支付五到十萬的喪葬費以及人道主義救助金。

    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衚衕學自殺身亡,學校是否需要賠償,關鍵問題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

    以下幾種情形存在的話,學校是有過錯的:

    1、採用非法手段給學生施加壓力,導致其心理異常最終自殺的‘;

    2、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用不當的言語或行動刺激學生,導致心智尚不成熟的學生自殺的;

    3、管理不善,導致學生隨意外出引發意外事故的;

    4、發現苗頭不及時採取措施干預,導致學生自殺的;

    5、接到學生求取的資訊不依職權及時迴應,造成嚴重後果的;

    等等。

    本案當中,實際上學校和工作人員都沒有這幾種情形,沒有明顯的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衚衕學自殺,主要責任在其自身和監護人身上。

    衚衕學心智尚不成熟,學習成績一般,不能及時承受環境變化,透過非正常手段爬牆跑到校外;而其母親明知其有輕生厭世的想法,不及時出面疏導,也沒有告知學校採取措施,最終導致學生自殺的後果。

    所以,筆者認為衚衕學自殺,學校本身沒有明顯過錯,依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鑑於本案實際情況,可以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支付喪葬費和適當數額的救助金。

  • 60 # 微笑0526ccc

    既然問題是“應該”獲得多少,我感覺首先從管理責任方面出發的話,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吧,畢竟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學校就有管理教育和保護責任,日常生活中我們管理學生如有失誤之處,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其次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作為私立學校,收費可能比較貴吧,經費應該比公立學校的上級撥款的教育經費要豐裕些。上述是應該的賠償部分吧,但是考慮到國家、社會這麼長時間的關注,也可能會得到的多一些,畢竟人沒了,最後希望所有的孩子都平平安安。

    個人看法,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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